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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改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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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改革工作意见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功能,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XX县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08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各街镇(工业区)是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2、《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试行)》 3、《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1: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不盈利为目的,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三)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强化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 (四)坚持综合预算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综合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施范围 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三、管理部门 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对资金使用权不变。在区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并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结算中心由区卫生局主管。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局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导和审核由各街镇(工业区)共同编制的服务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在制定本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结算中心对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 四、实施办法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它法律法规及制度,合理确定服务中心收支项目,对服务中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支出按部门预算要求,由区财政局、卫生局核定,并由结算中心负责实施。服务中心的收支按基本医疗收支和公共卫生服务收支两部分进行核算。 (一)收入管理 1、结算中心的收入是指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包括医保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是指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按规定将收入全额上缴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 2、服务中心上缴收入时应注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内容,并按月报送相关报表和说明。结算中心对各服务中心的收入分别核算。 3、区财政以及各街镇(工业区)投入的各项经费,按照年度预算,每季度由区财政在财政体制中结算并拨付结算中心。 4、管理部门应督促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缴各类收入,定期进行核实。 (二)支出管理 服务中心的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含药品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由结算中心统筹安排,按进度拨付资金。 1、人员支出。严格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收入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服务中心的职工收入可分配总量。逐步建立科学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2、公用经费。根据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合理、必需、可能的原则,采取社会成本、标准成本等核算形式,对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额补助管理;药品、材料等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其支出。 3、预防保健经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服务中心的工作进度拨付,年末按照完成的项目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考核。 4、项目经费。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支出,经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纳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街镇(工业区)会同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基本保障 结算中心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各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按核定的合理收入和支出后的差额,由区、街镇(工业区)财政分别补贴。服务中心的两级财政补贴按照财政体制统一由区财政拨入结算中心。 1、预防保健经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逐步过渡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核拨,分别由区、街镇(工业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运行经费政府补贴。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医疗的运行经费政府补贴部分,分别由区、街镇(工业区)财政按1:2比例分担。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区财政投入的20%用于全区统筹。 3、项目经费。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财政负担。 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经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区财力增长情况,由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局每年在实施细则中贯彻落实。 (四)收支结余管理 1、核定收支指标后,除政策性因素外一般不予调整。对合理的超支,经一定报批程序后补贴。收支结余,按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留作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 2、对以前年度结余亏损的,各街镇(工业区)要制定消化办法,两年内消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服务中心要严格控制支出,不得出现新的收支结余赤字。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结算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服务中心规范收支行为;区、街镇(工业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结算中心和服务中心进行专项审计;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医保办、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以及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市医疗保险局、市卫生局沪医保[2006]160号文件《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的试行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二)坚持协调联动、落实责任的原则,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理念和收支模式。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操作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区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实施办法 (一)根据市医保局核定的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的总额,结合本区卫生规划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医保人口流动情况和机构发展、医保管理等情况,区卫生局和区医保办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本年度医保费用预算总额。 (二)区医保办接受市医保局委托,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书,明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金额、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及责任分担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根据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每月月初将当月费用拨付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月预拨费用原则上按医保服务协议明确的全年费用总额分12个月均摊确定。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结余部分,在年终考核后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的规定管理使用。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超支部分,在年终考核后由中心分担。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区医保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管理,同时接受市医保局、区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检查、用药、治疗和住院。在对病人服务数量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使用,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三)根据因病施治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各项指标均符合医保规定。 五、年终考核 由区卫生局和医保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硬性指标为:年门诊人次及复诊率、均次费用及人均费用、年住院总床日数、平均床日费用,群众满意率及投诉率,一旦发现推诿病人现象将严肃查处并数倍核减预付费用和次年度的预付总额。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年度医保费用总额并与次年医保预付费用核定挂钩。 附件3: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有效落实《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区社区卫生综合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标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逐步使社区居民得到综合、连续、有效、经济、方便、质优的社区卫生服务,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二、考核评估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可行、有效原则,建立由集中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作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评估方案。审阅各条线评估工作组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平衡各条线考核分值权重;协调评估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评估小组。由各街镇(工业区)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的测评。 (三)业务条线评估工作组。成立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三个业务评估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及区政府、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评估方式、内容 (一)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价指标包括投入指标、服务内容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效果指标。这些评价指标注重绩效评估,以促进社区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的改革。 (二)评估方式 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的方式相结合,每年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直接评估。以公开明查的方式进行。包括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各类报表、记录),现场观察、考核、问卷调查、访谈等。 间接评估。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包括暗访、问卷调查、电话询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三)评估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内容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依法执业,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由区卫生局医政业务评估工作组负责考核,分值权重占30%。 主要具体指标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各专业质控质量符合区质控要求;纠纷赔偿率、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医疗服务下沉,门诊业务量每年上升3%;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医保及合作医疗政策,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逐年下降。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内容。强化社区卫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科团队服务模式,为社区居民提供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对脆弱人群的健康干预力度。由区卫生局医防业务评估工作组负责考核,分值权重占30%。 主要具体指标。组建全科团队,农村以2-3个村委,城镇以3-5个居委组建全科服务团队,每个团队为1名临床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防保医生和若干名乡村医生。下沉社区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开展“户籍制预防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团队人员每人每周下社区的工作日不少于5个半天;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并初步实现动态管理;完成以户为单位的全人口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的信息化管理;儿童保健管理率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以上;主要慢性病管理率95%以上;甲乙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70/10万;农民健康体检率(二年累计)达85%以上。 3、综合管理。 主要内容。加强医院管理,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诊环境和医疗执业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管理,完善分配办法;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由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区卫生局综合评估工作组负责考核,分值权重占25%。 具体指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合理收费、收费项目有公示;严格执行人事、财务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配制度改革;符合物价、财税、审计及其他经济类专项监督要求;编制管理、岗位、人员配置管理,人员考核奖惩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床护比达标,无人事争议;严格执行基层领导干部的8条规定;有效落实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人才有举措,有实效;无政风行风专项检查问题、无投诉问题查实,无媒体曝光问题;信访有制度,件件有办结;无治安、刑事案件、生产、消防事故发生; 4、社区满意度测评。 主要内容。了解社区服务对象及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由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各街镇(工业区)社区卫生满意度评估小组进行测评,分值权重占15%(社会中介机构占5%)。 主要内容。门诊及住院病人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对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的方式、质量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评估结果汇总和反馈落实 每年度评估结果汇总至评估领导小组,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反馈。评估结果与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挂钩,以利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改革,更好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附件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整合镇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根据《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XX县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五、完善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27页 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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