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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试行)
第一篇: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试行)XX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试行)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结合我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全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评议工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市卫生行监督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注重实效,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三、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评议方法及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级执法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执法情况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考核评议。
(二)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应当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
合的方法,日常考核结果应当按一定比例计入年度考评成绩。
(三)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三档。≥85分为优秀;70~85分为达标;<70分为不达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达标:
1.出现重大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集、统计、上报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大要案调查处理等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查案卷、查阅执法档案、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检查、走访执法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方式,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考核评议结果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奖惩
(一)对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单位,在全省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二)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附:XX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计分标准
XX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计分标准
第二篇:XX省文化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
XX省文化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推动我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纳入各业务处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考核之中。
第四条厅党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及其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工作由厅人事处、法规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业务处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一)处室负责人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本处室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处室成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内部执法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落实;
(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四)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九)做好与本处室职能有关的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每年年终进行,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处室,在我厅组织的一切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取得任何先进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取得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业务处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厅人事处、法规处报厅党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
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
1、行政执法(3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2、行政许可(20分)。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时或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10分)。不按规定要求应诉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酌情扣分。
4、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人无故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5、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应参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考试,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人无故不参加的,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的,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
6、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徇私讲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相对人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酌情扣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1—5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5—1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办理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10—2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20—30分。第七条组织评议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第八条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党组评审;
(五)在有关执法单位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九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执法单位和人员,由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构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五篇: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水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对象
水土保持办公室、河道管理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供水管理处和水政监察支队。
二、评议考核机构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评议考核方法
相关单位依据评议考核赋分标准对具体执法人员考核,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分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及格。考核结果与局争先创优活动挂钩。
四、评议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评议考核按四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
(一)关于许可审批行为合法性(共28分,每项各4分)
1、未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
2、未按管辖规定审批;
3、审核、论证不适当;
4、提供资料不完整;
5、许可不合法;
6、未按时效规定审批;
7、发证违反收费规定。
(二)关于收费合法性(共28分,每项各4分)
1、未执行法定申报程序;
2、审核资料不完整;
3、纳费未按标准进行;
4、不遵守“缓、减、免”规定;
5、追缴不及时或力度不够;
6、管辖范围不当;
7、手续不完备。
(三)关于处罚行为合法性(共32分,其中①为6分;②至⑤各5分;⑥至⑧各2分)
1、执法主体有误;
2、违法事实不清;
3、证据不足;
4、程序违法;
5、法律依据不充分;
6、处理不当;
7、应受理未受理、应移交未移交;
8、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不适当。
(四)形象建设(共12分,每项各4分)
1、未按公示制度要求,公开执法内容、办事程序、时限等规定执法;
2、接待相对人未做到态度和蔼、礼貌、规范用语;
3、查处案件未着装、示证、未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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