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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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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省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年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二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XX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XX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规定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 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4.2本标准由XX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两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六)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七)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八)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二)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三)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四)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五)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现场,与公安消防支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2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一)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四)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 3 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五)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六)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七)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八)学校在主要出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篇: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c)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e)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三验收 1、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4、经验收合格的社区,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附录: 名词解释 1、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5、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6、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7、社区 城镇按地理位置划分的居民住宅区。 8、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内对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组织。 9、社区消防工作站 依托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建立的社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组织。 第五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河南 省 地 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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