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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务段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在铁路运输生产活动中,机务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危,其安全性直接决定了列车能否安全正点运行和行车事故的发生率。机务段应积极创造安全的运输生产环境和制定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规范其作业行为,减少违章引发的行车事故。努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推动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只有进一步增强机务段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才能确保运输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明确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
1、掌握运输生产一线职工所关心的问题。一是机务段各级管理干部要切实关心和重视一线职工的思想、情感、需要,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安全就是生命线、效益线、幸福线”的思想。在管理中发挥职工的作用,体现人性化管理。二是各职能科室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设身处地为运输生产现场着想,为生产一线职工着想,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机务段各级管理干部要把人性化管理体现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全面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
-1全。重点要检查“五大规”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补充细则》、《段细》等行车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规章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2、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明确段、车间、班组三级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控制点、安全薄弱环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控制,通过全面检查进一步细化和制订以自控、互控、监控为主线的安全控制措施。
3、检查行车安全装备和各种设备质量。机务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重视对机车监控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的软件和硬件的检查,不定期地对机车检修设备质量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激励手段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积极开发现有行车安全装备的潜在功能,如开发道口自动鸣笛功能、引进开发调车作业监控系统、开发使用“列车运行状态实时查询系统”等,提高安全装备保安全的可靠性。
4、检查非正常情况下行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一是要认真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机务系统非正常情况下行车作业办法》的情况,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和安全措施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重点检查机车乘务员在非正常情况下行车作业的情况;三是检查运用干部是否到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
-3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运输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机车乘务员在行车过程中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及时发现或识别运输生产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找和分析行车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新安全隐患及时制订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消除。在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时,要有机地把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方法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隐患。
4、紧盯阶段重点工作。一是要抓好防洪安全卡控工作,认真开展防洪应急演练,加强干部添乘检查,牢固树立防大洪、抗大汛的思想,全面落实好防洪安全责任制。二是抓好春运安全检查工作,加大临客机车整修力度,强化担任临客牵引任务机车乘务员的培训。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以及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
5、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机务段各级安全管理干部每次完成检查都要形成安全检查报告,以方便领导决策和分析安全问题的需要。一是要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或不安全因素列入报告中,并对不安全的问题提出科学的控制方法或措施。二是要按照危害行车安全的大小列出其优先性,表明需采取措施的紧迫性,如果是需要立即采取和措施,应立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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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关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就人大监督提出了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的明确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大监督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任务。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效果是人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要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勇于监督,才能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
要做到敢于监督。思想是决定行动的先导。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这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吴邦国同志曾经指出:“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监督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张德江委员长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把监督抓起来,以依法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不是找“一府两院”麻烦,更不是和“一府两院”唱对台戏,而是为了推动促进工作,只有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通过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出实效来落实监督职权。使监督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要立足善于监督。在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又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不给工作添乱,不搞花架子,把握好监督的度。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既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推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也要考虑这些工作的现实条件。应紧紧抓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选准监督议题,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成的事,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要坚持勤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经常化,把促进人代会通过的决议的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应经常性开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访案件办理、代表建议的督办和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全方面、多领域的监督,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只有监督日常化,才能对“一府两院”形成有效的监督效应,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要突出严于监督。摸实情、鼓实劲、出实招、求实效,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只是一种手段,推动工作才是根本目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一府两院”通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府两院”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人大常委会要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推动工作的目标。
要着眼勇于监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确定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大机关绝不是“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人大监督也绝不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而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所以人大要真正树立权威,彻底改变“软弱人大”的局面,能否敢于和善于启用刚性监督手段非常重要,这也是改变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期望值的关键。《监督法》的实施,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越来越高,在监督工作中力求做到刚性监督多一些,监督手段硬一些。
因此,人大必要时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让监督真正“硬起来”。只有这样,人大的监督才能真正起威慑作用,才能切实提高人大监督权威,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篇:XX县区强化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XX县区四项措施,
强力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011年,XX县区财政局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围绕重大、专项资金以及涉及民生支出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监督检查重点。依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不折不扣抓落实。
二是注重成果利用。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循环机制,在落实整改的同时,及时查找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成果“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是完善内控机制。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和镇级财政财务检查制度,不断规范财政部门自身理财行为。
四是创新检查方式。在规范检查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同其他职能部门和职能科室的业务协调,将纪检、审计部门的检查手段融入财政监督检查,创造“总体工作突出重点、检查过程抓住细点、外部检查关注热点、工作思路寻找创新点”的“四点工作模式”。
财监科姜鸣
第四篇。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若干思考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规范有序运作离不开会计监督,在金融危机逐步蔓延的特殊时期,如何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更好地为“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服务,已成为会计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会计监督的内涵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凋、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其特点是:
1.会计监督受法律保护。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是法律赋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2.会计监督是全过程监督。会计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前,审查经济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的合理性,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经济活动;事中监督是指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根据有关计划和预算的要求,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事后监督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后,进行分析、考核、反馈控制,监督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3.会计监督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了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各单位除了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外,还要接受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即接受国家财政、税务、上级主管部门等的监督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二、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目前,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定位的局限。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杈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管理者。会计人员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很难旗帜鲜明地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各级政府部门在维护会计人员权益方面尚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也是造成许多会计人员执法力度不足的原因。
(二)内部监控的局限。目前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形同虚设,能起到对企业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极少。一般设立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均是由部门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不难看出,这种管理体制和监督模式对于会计监督是一种弱化。
(三)国家、社会监督的局限。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如财政监督、审计
第五篇: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我们认为要抓住“四性”,解决好“五个关系”。一是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针对“一把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广泛运用公平竞争、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缩小“一把手”权力的寻租空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规范高利润率的社会资源配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性。通过政务公开,将一些含金量高、需求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于众,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如建立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议情况、经费支付情况。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的行业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同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手续、时限和结果公开的机制,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发展电子政务,保证大量的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民众之间双向传递;实施干部考察公示结果通报制,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三是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进行权力的适度分,使单个环节和个人对某种权利不能形成垄断,促进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开。如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与执行机构分离;实施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以及拥有实权的岗位,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健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除坚持上级制定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之外,要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对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财务开支严格按照票决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大额经费支出,采取具体办事人、分管领导、纪检负责人、财务主管、部门“一把手”集体审批有效制度,加强对“一支笔”权力的制约;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机关“一把手”不但要向区人大、区纪委述职述廉,还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接受民主评议,而且要将述职报告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还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坚持与创新的关系。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从而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二是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监督时,既要达到监督的目的,又要把握好度,保护好积极性,不能束缚领导干部及“一把手”的手脚,影响其创造性的发挥。要实现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鼓励、监督与提高的有机统一。大多数“一把手”为了把工作搞上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作出了很多的奉献和牺牲,组织上要相信他们,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三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干部则要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内化为领导干部个人的自律要求。四是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人民群众期望的领导干部不仅是廉政的干部,还必须是勤政的干部。领导干部践行“三个代表”,就必须忠于职守,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扎实地工作,做敬业勤政的模范。要尽职勤政,力戒懒惰。领导干部只有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干净而又会干事,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五是预防与严惩的关系。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2004年7月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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