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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简报
第1期
藁城市强农惠农清理检查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
藁城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检察厅、政府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0〕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
一、专项清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工作范围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的范围是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国土、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所有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
(二)清查工作内容
1.清理。各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管理)范围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并进行统计填报。
2.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至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四方面资金: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补助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强农惠农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强农惠农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建设地点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七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八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专项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7月30日)
由市财政局牵头,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藁城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成员单位由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总公司、文体局、卫生局、林业局、扶贫办、农开办参加,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查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乡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级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清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乡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0日-8月15日)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乡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级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填报相关内容情况。二是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收文、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四是完善健全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以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为目标,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乡镇和部门,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乡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全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总数的50%。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一步整改。
市级领导小组在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涉及部门和所辖乡镇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各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乡级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乡、市直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于10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
四、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乡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级相关部门和所辖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部门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自负责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本系统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外,还要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加统一组织的清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乡级领导小组要比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大力做好有利于推动专项清查的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择一些典型问题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促进专项清查工作开展。
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局领导。
送:局内有关科(室)、单位,农开办。
发:各乡镇(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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