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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一事一议”奖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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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一事一议”奖补办法 第一篇: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一事一议”奖补办法蒲农工办发[2011]**号 XX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农村环境卫生 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22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行政村环卫整治投入,有效整治“脏、乱、差”难题,使农村环境卫生在短期内能够得到有效改善,根据《XX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意见》、《XX县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XX县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用途及工作原则 1、村民一事一议农村环境卫生资金指村级自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村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购建及日常保洁方面的经费短缺问题。 2、村级自筹资金应坚持的原则是。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 3、财政奖补应遵循的原则是。一是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五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二、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及标准 1、村筹集。村委会严格按照《XX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制定筹资筹劳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村民每人每月交纳1-2元,具体标准由各村视情确定。一事一议筹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收取时必须逐户开 -2 村集体所有。 2、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总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党委、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农村环境卫生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管检查的责任。各村村委会为村民一事一议农村环境卫生资金使用的主体单位,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全体村民共同监督。 3、对违规操作,虚领冒领,非法挪用一事一议农村环境卫生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篇:一事一议奖补附1: 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项目建设提议人:参加人员:村民(或户代表)共人(附参会人员名册)主持人: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各位代表,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建设村民民主议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的户代表为人,现实际到会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及筹资筹劳等议案。 三、参会人员讨论发言。 四、根据讨论意见修正议案。 五、参会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人同意,人不同意,人弃权,同意人数达%,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具体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在村内实施建设项目。 2、按照村民意愿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原则,由村民推举等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3、同意按本村现有人数,人均筹资元,其中,跨年度筹资元,捐资自愿。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劳代资。 4、同意按现有劳力,劳均出工个工日,其中,跨年度筹工个。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资代劳。 5、同意投入集体资金万元。 6、工程建设方式。自筹自建,半承包,完全承包。(请在其中一种打√,如用两种以上,请详细说明。) 附9: XX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县乡(镇、街道办)村民委员会于年月日实施的工程项目已完工,在本村理财小组监督支持下,各种筹资资金及捐赠款已完全到位,并按照预算方案投入到该工程,现对该工程情况予以公示,详见《XX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情况表》。公示时间为7天,自年月日至日。各位村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联系,联系电话:手机:。(如此公示与事实不符,请与财政部门联系,联系电话为:) 特此公示。 年月日 第三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XX县区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四、“一事一议”议事会的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②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③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④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五、几点启示 “一事一议”打破了一些传统观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应用这种形式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观念、工作方式和方法上必须做到与“一事一议”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 ①组织“一事一议”议事会,要树立按受益范围开展工作的新思维,不能把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模式作为固定模式。若按传统的以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来召集“一事一议”会议,群众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结果是议而不决,难于形成一致意见。 ②“一事一议”议题,要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中产生,不可强加主观意见。“一事一议”这种形式的出发点就是要尊重群众意见。因此,对“一事一议”的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那些多数人关心、受益范围大、群众要求强烈的事项,应当作为重要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讨论。 ③基层干部既要当好发起人角色,也要注重支持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村、组干部本身就是群众推荐或选举出来的代表,应当率先介入“一事一议”议事会,积极地做好组织和发起工作。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也应当受到重视,他们提出的议题来源于群众,有很强的代表性,绝不能因他们是自发产生的就撒手不管,应当正确引导,对合理的议题应当积极支持。 ④基层干部要主动帮助群众做好协调工作。“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很多,有些工作并不是群众自己能解决的。如占地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横向联系问题,必须靠干部去解决。干部要根据“一事一议”的基本特点,对议定事项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进行协调解决。 ⑤要善于对“一事一议”进行引导。政府支持和项目资金投入是对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支持。现实中,农民有许多想做的事因为投资太大而不能做。一旦有经济支持,可以迅速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要善于把各项政府投入和项目支持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应用这些有利因素去促进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投入的资金也能为人民办更多的事。 综上所述,“一事一议”是组织农民投入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对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形式也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一事一议”目前还只应用到投资额度与农民投入水平相适应的小型工程。投资较大、规模较大的工程仍然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运作。 第四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资金报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及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 第二章帐户管理 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财政所或农业经管部门)按照“村财乡管”的相关规定,对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以村为单位按项目核算。 第五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报帐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六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XX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定期缴入国库,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第三章报帐程序 第七条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帐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单位作为报帐人。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先使用村级筹集资金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或报帐。 第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报帐时,报帐人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帐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帐。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报账的形式,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 第十一条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后,由报账人填写《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预拨审批表》(附表 1),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报账人帐户预拨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由报账人填写《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附表2),由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连同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帐,经审核同意后,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报账人帐户。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10%,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帐或拨付资金: (一)未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二)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四章资料审核 第十四条县级财政部门在报帐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类报账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帐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白条入帐。 第十五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由村民自建的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 第十六条财政奖补资金报帐时必须提供。报账申请审批表、原始凭证、发票、项目预决算表、项目验收表、村级筹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 或协议,项目投资中含有整合资金的,还要提交整合资金的使用说明。 第十七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的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审核签字。 第五章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财乡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村民筹劳凭花民册记入村级帐务;财政奖补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凭报帐票据复印件记入村级帐务,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报帐工作。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报帐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报帐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责令改 正、收缴已拨付的财政奖补资金外,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2]561号)、《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XX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12]1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由“村账乡代理”核算中心设专账,统一核算,统一拨付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筹措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资产移交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整合的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1、村民筹资:根据规范的村民议事程序,由项目理事会按 照《XX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村民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筹集。 2、村集体经济投入:指一事一议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实体 为支持项目建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在外工作、经商的家乡人士和关心村级公益 事业人员的无偿支持、赞助。 4、整合的其他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5、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五条项目理事会收取村民筹资必须使用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监制印刷的村级专用收据,由村委会负责到财政所领购,所收取的筹资全部缴入“村账乡代理”账户。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项目施工和完工验收后,由村委会(项目理事会)提出申请,须提供项目预决算书、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确认表、项目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经县(市、区)综改办审核后,财政局国库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村账乡代理”专户。3万元(含3万元)以下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由“村帐乡代理”核算中心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方;奖补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待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上项目验收清算时应预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第七条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整合的其他资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报账时,村两委(村民理事会)提出申请,须提供项目合同、工程进度确认情况表、项目单位的正式发票,经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村委主任签字,由“村账乡代理”核算中心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停止支付事项。超出规定项目、用途使用的资金;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工程没竣工的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金有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招投标费用等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建立公示制度,每个一事一议项目都须将资金筹集、使用与决算情况向村民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每个一事一议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杜绝因开展一事一议工作而产生新的债务。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综改办必须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核实、事中追踪、事后验收、问效。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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