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7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2008~2009年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20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2、20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200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3、200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200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4、2007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54元;2008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5、2007职工年平均工资; 22180 元
6、2007误工费每日(无固定收入); 60.77 元
7、2007护理费(无固定收入); 60.77 元
8、2007丧葬费。 11090 元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 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 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 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 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 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1.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精神损失要看法院判,不是要多少就给多少。精神损失一般在交强的伤残补助部分做。伤残补助最高为50000,医药费为8000,财产损失为2000,你可以对照下,大概能赔多少 (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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