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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计说明.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92574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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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说明 1 设计所采用的依据、规范和标准 1.1 设计依据: 1) 设计合同 2) 《鱼复工业园区唐复路南延线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05) 3) 业主提供的《两江新区重型装备产业园规划》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2.07) 4) 业主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文件 1.2 规范和标准: 1.2.1 国家规范和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4)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 5)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6)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1.2.2 行业规范和标准: 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 《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3) 《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 1.2.3 地方规范和标准: 1)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试用) 2 设计概要 2.1 项目区位 唐复路南延线道路工程位于鱼复工业园,道路周边有渝宜、中环线和绕城环线3条高速公路,唐复路城市一级干道, 另外快速路一横线、疏港大道在建设中,西港路正在规划设计。 2.2 设计内容 唐复路南延线道路工程设计包含唐复路南延线和通港一路两条道路,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设计为一标段(K0+500~K3+410)的交通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量范围内共计7个交叉口,其中唐复路南延线与水厂道路和规划道路一为次干路与支路相交,交叉口类型为平B2型,采用停车让行的交通组织方式。其余交叉口为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为平A1型交叉口,进口展宽并采用信号控制的交通组织方式。 3 交通标志标线‘ 3.1 交通标志 3.1.1 版面设计 标志根据其版面内容的不同,分为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几种。交通标志版面设计主要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为依据。以下几点须注意: 1)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2) 2)交通标志的文字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设计图中的指路标志为中文标准版面,在版面制作过程中,根据设置英文的需要,修改版面尺寸; 3) 采用铝合金板,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要求。指路标志厚度在版面积<4.5m2/时采用2.0mm,在版面面积>4.5m2/时采用3mm; 4) 交通标志反光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 5) 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边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白色,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6) 各标志版面尺寸如下: (1) 人行横道标志版面边长为1000mmx1000mm; (2) 注意行人标志版面边长为1100mm; (3) 直行和右转弯标志直径为1000mm; (4)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标志版面直径为1200mm; (5) 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标志,直径为1000mm; (6) 指路标志版面边长为2400mmx4800mm; (7) 导向车道标志版面边长为2400mmx4800mm; (8) 路名牌标志版面边长为450mmx1500mm。 (9) 公交车站处标志为500mmx1000mm。 3.1.2 标志设置 标志设置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在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的情况下,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 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2) 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篱及路上构造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 3) 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 4) 标志的版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设置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0度的俯角。 5) 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 6) 标志板在一根标杆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危险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宜单独设置。 7) 标志安装在柱式标杆立柱上时,标志板下缘距地面高度为2000mm~2500mm, 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不低于1000mm。标志板外 缘距路面侧石线不应小于250mm。标志板安装在悬臂上,考虑到通行净空和路面维修 增高的因素,安装净空控制在5500mm。对于附着式标志同样应当符合2000mm~ 2500mm和侧向净空不小于250mm的要求。 3.1.3 标志结构 道路交通标志由标志板、支柱、基础、紧固件和反光材料等组成。标志底板、支柱等所使用的材料,应尽量选用强度高、耐久性好的材料。 1) 标志板结构及材料 (1) 标志板由标志面和标志底板组成。 (2) 标志面可用逆反射材料、涂料和保护层制作。标志面上的图案、文字、外边框、衬底色等信息部分应采用逆反射材料、油墨或其它涂料等,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3) (3)标志底板边缘可进行卷边加固,卷边形式可参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附录形式,标志底板应采用型钢加固,加固方式按附录选择。 (4) 大型标志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挤压板材应尽量试用最大尺寸,减少接缝,已保持板面的平整度。 (5) 同一块标志板上,标志底板和标志面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相容性,防止电化作用,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他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损坏 (6) 标志底板采用铝合金板,当板材拼接时需用固件连接。 (7) 标志面可用逆反射材料、油漆、油墨、胶粘剂、透明涂料及边缘填缝材料等材料制造。 2) 标志立柱 标志立柱与横梁大小的选择依据国标关于结构设计的要求进行计算设计,对应不同板面大小的交通标志牌采用不同的支撑机构,本工程主要分以下几种: (1) 路名牌标志杆采用直径89mm钢管单柱式。 (2) 人行横道、停车让行、直行和右转弯、注意行人标志杆、公交车站标志采用直径108mm钢管单柱式。 (3) 限速和禁止停车标志杆采用直径203mm 2F悬臂式。 (4) 导向车道标志和支路标志杆采用直径299mm 2F悬臂式。 (5) 对于某些单独指示标志牌在规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附着在立柱或路灯灯杆上。 (6) 交通标志立柱选用钢管制作,所有钢构件必须用热浸锌作防腐处理后漆象牙外观漆。 (7) (标志支撑件的基础设计中采用双层或单层刚性扩大基础,基础的金属预埋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为C25。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部件根据板面大小,选择适当的连接方式、连接方式可参照GB5768-2009附录的有关提示。施工中,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可采用不锈钢万能夹。它由不锈钢扎带、扎扣和夹座三部份组成,其中扎带和扎扣选用SS201(AISI52mm牌号),夹座SS304(AISI牌号)。扎带的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 (8) 扎带的技术标准如下:宽(mm):19±3%,厚(mm):0.76±2%,最低屈服强度6kN,最低断裂强度10kN,伸长率40%,线膨胀系数(在0~100℃):15.7×10×c。标志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 (9) 在连接部件时,考虑安装方便、连接紧固、板面平整。各种标志立柱的埋设深度,决定于板面承载力的大小及地基承载力,一般应浇注混凝土基础,立柱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10) 路段标志的照明选用外部照明(隧道内部除外),确保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造成眩目。 4 交通标线 根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交通标线主要有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导向箭头标记等其他路面标记。标线使用成型标线或热熔型涂料(表面撒反光玻珠),热熔型涂料必须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其中,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车道线成膜厚度为1.5 mm,人行横道线成膜厚度为1.8mm。 1) 设置的标线类型与规格如下: (1) 车道分界线为白线长2m,中间间隔4m,宽度为15cm,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线宽15cm,双黄线线宽15cm; (2) 人行横道线宽40cm,间距60cm,为白色标线,其中H2路、H3路、Z2路K0+横道线长度为5m,其余道路的人行横道线长度均为6m; (3) 导向箭头长3m,为白色标线; (4) (4)停止线为白色实线,线宽30cm;路口导向线为白色实线,长40m,宽15cm; (5) 交叉口设置左转弯待行区线,线长0.5m,间距0.5m,线宽15cm;黄色路口导向线长2m,间距2m,线宽15cm。 (6) 公交港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标线,线宽45cm,虚线部分长和间隔均为1m; (7) 交叉口处人行二次过街安全岛采用划线式,并用宽和间隔为45cm、1m的黄线填充。 2) 标线的施工必须注意:施工前应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设施,彻底清扫标线施工范围内的路面,并按设计或原有的线型要求放样;各种标线或底漆漆划后,应放置锥型路标等护线物体,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压漆现象;检查涂敷后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撒布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线型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并将残留物清楚干净。 5 交通设施设置其他注意事项 1) 有调头需求时可进行详细设计。 2) 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需经持有CMA标志的国家计量单位认证单位检测。 3) 指路标志牌文字大小、排版及路名要通过交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后才方可实施。 4) 指路牌具体路名应以重庆市地名办命名的正式文件为准; 5) 直立杆在位置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放在路灯杆上,抱箍及抱箍底衬根据路灯杆的粗细作 6) 标志板不能被树叶和其他物件遮挡。 7) 交通标志混凝土基础顶面应低于人行道路面15cm,交通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人行道砖或与道路同步实施。 8) 人行横道标志设置在街角适当位置,其他标志按桩号设置,各标志杆位置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建议调整范围控制在5m之内,若超出该范围,须得到交管、甲方和设计三个部们的同意。 9) 各交叉口标志牌可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和信号灯及路灯杆件相结合,抱箍及抱箍底衬可根据各相应杆件的粗细作调整。 10) 标志牌上道路路名以实际为准,若尚未开通道路,则在指路牌上遮盖该路名。 11)施工中出现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于土质不良时,必须提前通知设计单位,可采 用选择桩基础。 12) 伴随所在道路周边路网的完善以及道路交通流量的变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由此引起的后续交通标志标线的增删等变化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决定。 13) 对现状道路标志以及信号灯设施充分利用,可以根据渠化改造需要进行挪动。 14)以上设计均应在通过交警部门的审查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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