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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人们的行为规范可以分为两大类: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技术规范: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是指导人们如何认识和运用自然力的行为规则。如技术规范中的操作规程。社会规范:它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指导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如何行为的行为规则。如社会规范中的法律。
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法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社会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a.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b.权利与义务具有平等性;c.权利与义务具有双重性;d.权利与义务具有真实性;国家强制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
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通常可以把它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类。
规范作用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性能。也可以称为“法的功能”。主要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指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也称为“法的职能”。其内容包括两部分: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通常也称之为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法学的一个术语,很容易被人误解为法律的来源,其实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
概念: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以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准绳,立足全局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法制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保持法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及时废、改、立相结合。
民主与集中,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立法流程
提出立法议案、起草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
2、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原则:依法行政、执法合理、执法效率。
法律适用(司法)
法律适用的概念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基本特征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 合法 及时。
司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遵守
违法的构成要件
违法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违法一般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即行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违法的类型:行政违法、民事违法、经济违法、刑事违法、违宪。
法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依法治国含义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5.完善权利制约与监督机制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自由平等观念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三)公民守法上一律平等
(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平正义观念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四、权利义务观念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首先从来源来看
其次从基本内容来看
再次从范围来看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
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我国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不得以非法的方式行使和维护合法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公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做到: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的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概念: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内容:
传统的国家安全一般是指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观除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其中,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案例:大学生用硫酸浇熊(讨论)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学校已推荐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时隔一年,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道德 人品
◆心理学 人格 共情能力
◆法律 是否违法
◆政治 利与弊的权衡
东方注重伦理,西方注重法律;东方偏重全局、整体和集体,西方偏重局部、细节和个体。
中庸思维、整体思维常常可以“代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谐思维成为中国哲学与文化的显著特色。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思维:
(1)思考;(2)理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的过程;(3)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辞海)
思维分类:
按照思维的发展趋向: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
按照思维的构成机制: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
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
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证据:
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证据的条件:
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偷录开审 资料 取证有技巧
偷拍偷录法院不予采用的情况: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而1995年高法曾在批复中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讲程序:
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当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
讲法律:
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
讲法理: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
理由优于结论
法律思维理由的特殊之处:
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形成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原理
知识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如何看?
2、掌握法律的方法。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3、 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支持和服从。法律至上,最高权威和地位。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他最早揭示出法治应当具备的两个基本属性: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本身的优良品性。
是人类精神的需要。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的行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稳定合理的社会秩序。
法治的最高价值和终极目标,是社会公平和正义。
是国家政治稳定的需要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首先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重视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即秩序、自由、效益、平等、人权、正义等。
其次解决实践层面的问题。
参考书目: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李步云.法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周旺生.法理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顾昂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讲话[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美】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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