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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91920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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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名词解释: 1.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2. 执行程序:是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目的,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参与人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 3.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4.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5. 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6.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7.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简答题 民事诉讼的特点: 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强制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 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自由性(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 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 反诉条件: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调解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只有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才能享有处分权。第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民事权利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第三,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行为就无效,即处分原则是有限的,是应当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的。 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做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辩论原则:谓辩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则通过辩论查明案件事实。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包括法庭辩论,也包括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程序中进行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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