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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法定性.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90754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10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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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自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均认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其法定义务,并没有将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提升到法定高度。 本文认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为其法定义务,如果未履行,则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补缴等。因各地规定不一,本文仅对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予以了分析。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的相关规定 作为全国性的条例,该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城镇私营企业是指注册地点在城镇(而非农村),设立的民营企业。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3、北京市现行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态度 按照北京市公积金网的信息,主要就两个问题有确定答复。具体可参看: (1)什么样的单位和职工应当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d 过节费;e 伙食补助。(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1 计时工资;2 计件工资;3 奖金;4 津贴和补贴;5 加班加点工资;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缴存比例,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咨询的回复 通过查阅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下面是一些咨询内容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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