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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达标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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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工地检查 ⒈施工现场管理 ⑴施工现场的场容:施工现场围墙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大门的明显处设置统一式样的施工标牌,大门内设置“五牌一图”,内容详细,字迹工整规范、清晰。现场内作好排水措施,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⑵ 建筑物内外的零放碎料和垃圾清运及时,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并要求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统一加工制作,字体要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⒉施工现场的料具 ⑴施工现场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成丁成行,高度不超过1.5m,砂、石和其它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标识明确。 ⑵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及时放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识,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⑶各项施工操作要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内按平面图的位置设立垃圾站,并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施工现场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⑷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齐全,进出场材料要有严格的检验制度和必要的登记手续,并建立健全材料节约台账。 ⒊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⑴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办公室和工人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要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⑵食堂、伙房要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查体。伙房内外整洁,炊事用具干净,不食腐烂变质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食堂、操作间、仓库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操作和保管。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施工现场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⑶施工现场内设水冲厕所,厕所设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卫生措施,及时打药,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并保证良好通风。 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⑴施工现场要采取多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经常组织学习,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⑵施工垃圾严格采用垂直运输,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经分拣后及时外运。 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要设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水污染。 ⑷施工现场在大风季节,设专人洒水,以防现场尘土飞扬。 ⒌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⑴合理安排夜间施工项目,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施工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撞击其它物件,减少人为的噪声扰民现象。 ⑵现场布局:木工房、钢筋棚、机械修理间,采用空心焦碴砌块砌墙,墙上不留窗户,砼浇筑选用低噪声振捣棒。 ⑶ 运输材料尽量安排白天,减少夜间运输机械噪音。 ⑷对参施人员实行教育,夜间不要大声喧哗,施工时轻拿轻放,严禁敲打物体。 ⑸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况,采取一定的封档措施,减少扰民。 ⒍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措施 ⑴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管理体系,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有效的消防预案,对义务消防人员组织定期的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⑵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和管理制度,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排除火灾隐患。 ⑶要加强各队工人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定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⑷料场、库房的设置要符合治安消防要求,经常检查料具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⑸现场要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每季度开一次治保会,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⑹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脚手架安全检查 (1) 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 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     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 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 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 脚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s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6、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 8m 高以上。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顶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0、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12、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     13、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4、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5、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16、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载荷要求。     17、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混凝土土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作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三宝、四口、安全检查 1 安全帽 1.1 安全帽购买时必须是国家或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指定的品牌。 1.2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复验。 2 安全带:购买安全带时,必须按(GB6095-85)标准执行,出厂资料、归档。 3 安全网:购买安全网必须按(GB5725-85)标准执行,采用容目式安全网,其标准1cm×1cm目数为2000目以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范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 预留洞口 4.1 边长或直径在2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4.2 6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空洞径,网格一般不得大于20cm。 4.3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按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4.4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 楼梯口 5.1 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防护。 5.2 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5.3 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防护栏杆。 5.4 临边防护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电气焊及封闭空间作业安全检查 (一)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 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安全检查 3.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 3.2 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 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并建立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和监管制度。 3.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3.4.2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4.4 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3.4.5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 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4.1 作业前 4.1.1 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4.1.2 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4.1.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1.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1.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 作业中 4.2.1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2.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2.3 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2.4 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4.2.5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4.2.6 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7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2.8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4.2.9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4.2.10 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4.2.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4.2.1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4.2.13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4.2.14 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4.2.15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4.2.16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4.2.17 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4.2.18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4.2.19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4.2.20 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5 作业管理 5.1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安全审批表”)。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2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5.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4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负责人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有关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将“安全审批表”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5.5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面复查审核无误后,在“安全审批表”上签署认可意见。“安全审批表”经审批同意作业后,作业单位应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5.6 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5.7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8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5.8.1 严格 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8.2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8.3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8.4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5.9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9.1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9.2 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9.3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9.4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9.5 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5.10 禁止以下作业 5.10.1 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5.10.2 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5.10.3 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5.10.4 超时作业。 5.10.6 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5.11 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5.11.1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5.11.2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5.11.3 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5.11.4 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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