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包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的餐厅位于 市 区 路 号,面积共 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费:第一年承包费 元,第二年承包费 元。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分四次交纳,交纳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纳第一次承包费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第二次承包费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第三次承包费 元; 年 月 日前交纳第四次承包费 元;
2、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水电费、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三日内退还;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乙方独自承担承包期内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之内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
第八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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