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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报警施工要求.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90225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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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 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 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 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 的飞弧距离。 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 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 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 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 护装置。    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时,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 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 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   9.1.1 条要求,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 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 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 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 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 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 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施工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 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 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 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 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8、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 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 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 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 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 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9、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 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其它不明原 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 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 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器。    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   2.1 设置范围   按GB0116-98附录D2所列的以下部分区域,规划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D2.1  财贸金融楼票证库   D2.7  图书馆书库   D2.8  档案楼档案库   D2.11 科研楼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9 体育馆、影剧院、大型放映厅的人员密集场所   D2.22 面积大于5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   D2.27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歌舞厅(夜总会)、多功能表演厅、大型电子游戏   机房   D2.31 商业、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   2.2 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安装在以上区域配电箱的主开关处;当仅有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时,其所警戒的区域计算漏电流值不应大于250mA(或额定漏电流动作值500mA)。   2.2.1 当设置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考虑划小报警区域或设置多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2.2.2 在需要设置二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时,二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该区域的分配电箱的主开关处。其装置所警戒的区域计算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50mA(或额定漏电流动作值300mA)。   2.3 旅馆、饭店、集体宿舍、公共浴室的插座、照明配电支路的服务面积大于150m2,其计算漏电流值大于50mA时,应在末端支路装设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2.4 按配电设计要求配置的末端支路漏电保护开关动作电流在30mA及以下时不纳入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2.5 上下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满足动作电流和时限的配合要求。   2.5.1 为了保证有选择地切断故障,要求上下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额定漏电流动作值之比为2.5-3.   2.5.2 如果要求在时限上满足选择性动作,只有利用上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断路器带短延时脱扣器使之延时动作,并应符合配电设计保护电器的配合要求。   3、漏电检测装置的功能要求   3.1 基本型   1)可设置预报警和报警两组漏电电流值;   2)可输出三个报警信号:   a. 预警信号、不跳闸;   b. 报警信号(超限值报警时就地或远程跳闸)   c. 远程控制信号(无源接点)   3.2 增强型  除以上功能要求外,尚应具备回路漏电流检测(可就地显示)。如果条件许可,   系统宜实现远程集中检测。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4.1 一般情况下,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功能要求:   1)  对检测回路发出预警信号;   2)  对检测回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故障线路的地址;   3)  切断漏电流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4)  在运行中按规范要求记录并储存故障和操作试验信息。   4.2 条件许可时,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除上述功能要求外,还应具备:   1)  实时远程集中检测漏电流信号;   2)  实现系统存储和管理功能。   4.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BA系统集成。当独立设置时,宜与消防控制室共室管理。   4.4 当采用的漏电保护开关与漏电火灾报警装置为非一体化组件时,要落实开关柜生产厂家完成非标准设计,产品应按规范要求满足系统设计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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