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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在税收执法过错追究中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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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息化在税收执法过错追究中的应用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机关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税收管理的特点,将税收执法职责分解落实落实到执法人员,并在对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过错追究,从而实现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保证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一项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除要求其改正过错行为还要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责任追究,直接影响着执法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它是执法监督全过程中最实际最有效的部分,直接触及到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进行执法监督工作中难度最大的环节。因此,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确保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的客观、公正和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一、影响税收执法过错追究落实的因素。 (一)主观因素。有人认为对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追究会挫伤税务人员的积极性,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怕暴露问题,认为追究人员越多,力度越大,是不是说明本单位的执法问题就越多。有的税务人员对执法过错追究存有误解,对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很不习惯;有的税务人员存在漠视思想,认为在执法上存在问题也不大,追究过了了事,常常是大错没有,小错不断,不求提高执法质量,对待工作得过且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片面与错误,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也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二)收入任务指标考核的因素。一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主要以税收计划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评价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业绩的主要指标,淡化了税收执法质量的提高。有的地区在收入形势好的时期由于收入任务容易完成,会出现有税不收、放宽减免、执法偏松的现象。而在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和地方,又会出现严查重罚、收“过头税”的现象,甚至为完成收入任务不惜采用非常规手段收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执法过错行为是为完成税收任务而发生的,为了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从而影响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     (三)机构、人员的制约因素。目前,有的税务机关特别县级税务机关虽设立了法制机构,但往往是归并在其他机构中,在组织、人员上难以得到保证,这就制约了税务机关深入开展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往往是鞭长莫及,对基层不可能触及太深。同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涉及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税收执法的全过程,覆盖税收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的是每一个执法人员的每一起税收执法行为,光靠单一的税收执法检查难以全面开展执法监督。  二、信息化在税收执法过错追究中应用的基本优势。 为规范和监督税收执法活动,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的效率,税务机关要按照“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创新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套科化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系统。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追究有其特定的优势:  (一)依托信息化考核的科学性。以目前江苏省地税局开通的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来说,该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平台与运行的省级大集中征管系统无缝对接,涵盖了税收征管业务全过程,能够实时、自动提取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活动记录,通过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进行日常监控、自动考核、对执法过错行为自动预警,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机构可以通过对税务机关内部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分析验证,实现监控、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的自动化管理。     (二)信息化考核结果具有公正性。执法责任制考核通过统一的考核平台进行数据提取,按照预先设定的执法标准进行考核追究,考核结果自动生成并直观地显示出来,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带来的随意性,体现了公正、公平。     (三)以信息化过错追究指向更明确。由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过程公开透明,执法责任明确,经申辩调整后确认的执法过错就可按过错行为直接进行责任追究,易于执行和落实。     (四)以信息化实施执法过错追究展示预警功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信息是从征管系统中提取的数据,执法人员可按实时查询自己的执法情况,并通过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执法过错,进行执法纠正,降低了管理成本和执法风险,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的有关措施。 (一)宣传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得税收执法人员都深刻感受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使日常工作中“责任淡化、疏于管理”的现象大大减少,执法风险意识逐步提高。 (二)明晰岗责,建立标准化、精细化的岗责体系。要按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把税收的实体和程序法规则细化为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明确岗位与岗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衔接关系,制定科学、合理、规范、明了的工作流程,并在征管系统中予以设定,以实现跨岗位、跨机构之间工作上的有机联系和衔接,归并重叠岗位职责,解决岗位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流程不畅的问题。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系统内按程序、标准、时限进行,每一个人都对应各自的岗位,各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职责。任何执法工作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在征管系统上进行,不能跳过程序,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不予认可,也不传达到下一环节,从而建立起一种“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实现过程的控制,管理的精细化。 (三)奖惩兼施,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贯彻落实税收岗责体系时,要结合信息化要求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做到责任到位处罚到人。同时要考虑到工作性质不同,对不同岗位的责任系数进行合理设置,避免出现干事的人扣分多,不干事的人扣分少的现象,以保证岗责体系达到正面激励、反面惩戒的效果。 (四)统筹组织,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税收执法考核统一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税政、征管、计财、稽查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执法业务进行监控,协助法规调查执法过错疑点,确认执法过错行为。借助税收执法监督系统,实现对执法过错的有效预警监控,实现执法考核评价的自动化、申辩调整的电子化、责任追究的程序化、执法通报的制式化,税收执法质量步入“考核-纠错-改善-提升”的良性发展轨道。 陈庆池:江都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电话:0514-86556356 倪粉明:江都市地方税务局法规科科长 电话:0514-86553006 张华荣:江都市地方税务局科员 电话:0514-8968686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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