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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安全工作细则
第1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第2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细则,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
第3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第4条欲行中的宫殿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
体格检查一般两年进行一次。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病症的人,不宜从事电力作业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细则内容,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
3、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4、在铁路电力部门工作,还应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6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试卷保存一年。对考试合格者签发《电力安全合格证》。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段段长、主管水电生产副段长、总工程师和电力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及路局电力试验所试验人员的考试。供电段负责组织对车间主任、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测试人员及电力工作人员的考试。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第7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制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8条所有的安全用具,必须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9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停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停电的作业。
2、临近带点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假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位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复合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低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第10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6、安全预想和分析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11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
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3、填用倒闸作业票。
4、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12条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4、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第13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3、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
第14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
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
一、二次开关盒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守令人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安全工作命令记录薄应看作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15条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时,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供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当作业范围涉及到地方供电部门时,应提前与地方供电部门联系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操作前应向地方供电部门要操作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第16条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17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供电段制定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你名单应以书面公布并备案。其责任是:
(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锁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或工作总负责人):应由能够带领一个活几个作业组进行作业的人担任。其责任:
(1)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及安全措施复合现场实际条件。
(2)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3)工作前正确向工作组员不知工作,交代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臵。
(4)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监护工作组员额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6)组织工作前的安全预想分析会。
3、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2)发现违纪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继续作业。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4、工作许可人:变配电所作业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线路作业由工作负责人制定。执行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
(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向工作负责人报告语序开工时间。
5、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
(3)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第18条工作票签发人不能见人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不能见人工作许可人。
第19条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自己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由工作票签发人交给工作负责人复检。工作中如需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20条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21条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在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负责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负责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个及以上作业组同时工作时,应制定总负责人。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
当一个工作负责人所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工区在作业的前一天,应将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人数、工作内容、作业范围、时间及安全措施填写后交给工作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经调度(审批)给令方可执行。
4、两个及以上作业组同时或交叉作业时,除应设工作总负责人外,还应指定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仅负责本作业组的工作质量及作业中的安全。发给工作总负责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作业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票执行情况。并向调度消令。工作票加盖“已执行”章后由作业班组保存半年。第22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3条施工单位在供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及临近施工时,应向供电段联系,批准后,由相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24条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负责人制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可开始工作。
第25条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风险等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却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臵,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6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7条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第28条严谨预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29条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30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后,宣布开工命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
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
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附近又无其他电线路时。
第31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作业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组员。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第32条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33条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第四节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34条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暂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应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可单独留在高压室内。暂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守工地。恢复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35条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第36条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
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负责人命令,不得自行转移工地。
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37条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负责人详细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恢复送电:
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点。
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示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注意标示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
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撤离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恢复送电:
(1)核对摘下的标示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等级号码核对无遗漏。(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4)恢复常设栅栏。(5)合闸送电。
送点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节安全预想和分析制度
第38条作业班组应在作业前召开班前施工安全预想会。要向全体人员讲明施工任务、作业程序、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特殊处所的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想,针对性制定预防措施。根据工作任务,对所需工具、材料进行准备、检查。
第39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召开班后会,总结工作和安全情况。对本次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须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评,并对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总结。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40条在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1、停电。
2、检电。
3、接地封线。
4、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上述措施由配电值班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工作许可人执行。第41条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戴护目镜,用绝缘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除外)。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节停电
第42条电力线路作业前,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作业的线路,即断开发电所(车)、变、配电所向作业线路送电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断开作业线路各端的柱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
2、断开有可能将低压反送到高压侧的低压断路器和刀闸。
3、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检修线路和邻近、交叉的其他线路。
4、与接触网合架的高压电力线路必须利用接触网停电“天窗”时间作业。
第43条在发、变、配电所内检修前,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44条停电检修前,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线,应视为带电设备)。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电(能)源。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跌落熔断器的熔断管应摘下。检查线路柱上断路器“分、合”指示器。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还必须从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第45条低压停电作业,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将配电箱加锁。没有配电箱时应取下熔断器。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严防误停电或停电不彻底。
第二节检电
第46条检电工作应在停电以后进行。检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是试验合格的检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项分别检电。检电前应先在其他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检电器良好后进行。
变、配电设备的检电工作,应在所有断开的线端进行。对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在进出线上进行。电力线路的检电应逐相进行。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对架空线路局部作业,应在工作区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处进行。对低压设备的检电,除使用检电笔外,还可使用携带式电压表进行。用电压表检电时,应在各相之间及每相对敌之间进行检验。
第47条检电器上不得装接地线。但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使用特殊检电器不装底线不能显示,可不再此限。第48条标示开关设备断开的指示信号、经常介入的电压表,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未经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高压检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检电,还需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49条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经检明无电后,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将已接地的接地线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三相短路封线。短路封接地线的安装位臵如下:
1、施工区段两端临近短路的电杆。
2、由可能反送电到作业线路的分歧线和有关开关。
3、从其他方面无来电可能时,可仅在电源侧设接地线。
4、施工场所距断路器及接地线处较远,且联系不便时,应加挂接地线。
5、由感应电压反应的停电线路应加挂接地线。第50条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连接开关或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分段母线分别检电和设接地线。第51条室内高压设备应在适当位臵上设固定接线端子及接地线。以备停停电检修时需要。接地线的数量、号码应登记注册,交接班时注意交接。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所用的接地棒(接地极)应打入地下,其深度不得少于0.6米。
第52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每次使用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代替。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封线。
第53条在高压回路上需要拆除一部分货全部接地线进行工作时(如测定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出头是否同时接触),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54条装设接地线应接触良好。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在室内配电装臵上,接地线应装在为涂漆的部分。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同时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第55条带有电容的设备,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第56条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检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接地。
第57条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不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处挂一组。
2、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处挂一组。
3、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的上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内两侧,各挂接地线一组。
4、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他线路也应挂接地线。
第58条魅族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臵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臵号码必须一致。
第三节设臵标示牌及防护物
第59条标示牌分为“警告类”、“禁止类”、“准许类”、“提醒类”等。严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第60条各种标示牌悬挂场所如下:
1、变、配电所和线路上停电作业,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点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邻近带电线路,在室内高压设备的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在室外工作地点四周的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在架空导线断线处,以及被试验的高压设备的遮拦或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
5、在可能攀登的带电设备的架构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在开关柜内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章
第一节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61条配电值班员和值班负责人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电力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情况,掌握操作技术,并有处理事故的能力。配电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第62条凡有高压设备的变配电所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1、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
2、高压见电器和低压检电笔。
3、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4、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5、各种标识牌。
6、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7、有色护目眼镜。
第63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
运行和维护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人体、遮拦或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
第64条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工程施工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指出停电范围和带电设备位臵。
第65条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等和高压开关柜上的钥匙由值班员妥善保管,按班移交。如因工作需要借给工作负责人使用时,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第66条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随后必须报告段调度,并将情况详细计入值班记录簿。
第二节巡视工作
第67条发、变、配电所的配电值班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清扫通道,但不得移开或进入常设遮拦内。如需进入时,应有人监护,并与高压带电体之间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但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引入线。
第68条当所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如需进入上述范围或操作开关时,必须有绝缘通道(绝缘台)或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线人员如发现导线断线,应设臵防护物,设法使行人远离断线地点8米以外,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和有关领导并派人看守,等候处理。
第69条巡视线路时,应戴安全帽,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寻找接地故障时,应穿绝缘鞋。
巡视电吸纳路时,可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电力工单独进行。未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昼间巡线可以登杆更换灯泡和插入式保险,拧紧最下部抵押横担螺帽等,但与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的安全距离,不得与低压导线接触。
夜间巡线和登杆更换灯泡、保险丝,必须两人进行。巡线时应沿着吸纳路的外侧进行,一面触及断落的导线。夜间不应攀登灯塔(桥)进行作业。
遇有雷雨、大风、冰雪、洪水及事故后的特殊巡视,应由两个人一同进行。
第70条巡视电缆线路时,应沿着电缆路径巡视。主要检查电缆两端的终端头或电缆并使否有放电声(油电缆是否有渗油的地方)接地端是否良好。路径的电缆标桩是否完好,沿途有无取土、搭建的房屋等。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71条倒闸操作应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由操作人填写倒闸作业票,由公章或监护人签发。每张倒闸作业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72条倒闸作业前,应按倒闸作业票记载的倒闸顺序与模拟图核对相符,如有疑问,不得擅自更改,经向电力调度或值班长报告,查清情况后再操作。远动倒闸作业由值班调度完成操作。倒闸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完成一项做一几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报告发令人。
第73条电力设备倒闸操作的规定如下:
1、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分断路器后拉隔离开关。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侧隔离开关顺序进行。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谨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2、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的操作顺序为“送电时,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停电时,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测隔离开关。
3、变压器两侧(或三测)断路器的操作顺序如下。停电时,先停负荷侧断路器,后停电源测断路器。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4、变压器送电时,线合电源侧,后合负荷侧,停电时相反。
5、倒闸操作中,应注意防止通过电压互感器二次、危机ups不间断电源装臵和所内变压器二次侧返回电源至高压测。
6、装设和取下所内变压器二次总保险时,应先断所内变压器高压电源(所用变二次装空气开关除外)。
7、单极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顺序。停电时,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送电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74条操作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和绳索传动的柱上断路器应戴绝缘手套。操作非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和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管时,应使用绝缘拉杆,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拉杆。
第75条在封闭式配电装臵进行操作时,对开关设备每一项操作均应检查其位臵指示装臵是否正确,发现位臵指示有错误和怀疑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76条更换变压器高压侧熔丝时,应先切断低压负荷,不准带负荷拉开100a及以上无消弧装臵的低压开关。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运动装臵除外)和更换熔丝。第77条下列项目应填入倒闸作业票:
1、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断路器小车的拉出、推入。
2、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位臵。带电显示装臵指示。验电。
3、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4、装设、拆除临时接地线。
5、安装或取下控制回路以及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6、投入或解除自投装臵,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其他需要检查、确认的项目。
第78条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抢救人员不得直接触及带电设备和触电人员,不得进入遮拦。第79条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闸作业票:
1、事故处理的操作。操作后计入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
2、拉、合线路开关或变压器
一、二次开关的单一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口头命令进行。
3、同一台开关柜内开关的单一拉、合操作。操作可根据工作票或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后计入工作日志,并报告发令人。
第80条倒闸作业票要有编号、依次序使用。作废的和使用过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和”已执行“的字样。倒闸作业票用后保存半年。
第三节继电器、仪表和二次回路
第81条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室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并不得将回路中的永久接点断开。
第82条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2、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机电保护装臵。
3、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电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检查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6、几点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于本身工作无关,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节高压试验
第83条发、变、配电所进行预防性实验时,应有受试单位签发停电作业工作票,由配电值班员(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由受试单位指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办理许可开关手续,需要部分或全部撤除临时接地线时,应由值班员配合进行。第84条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栏,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嗨应派人看守,防止人身触电。
第85条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与运行人员一道做好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由运行人员验收。
第86条高压试验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垫上进行。第87条大电容设备或电容器耐压试验前后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接地后方可接触。
第五节测量工作
第88条为测量杆塔、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而拆、装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接地线与接地极断开后,禁止触及接地线。
第89条测量低压线路和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压和电流时,应注意安全距离,并防止相间短路。
第90条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根据设备电压等级选用合适的兆欧表,由两个人进行,并从各方面断开电源,检验无电和确认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包括电缆)对地放电,在测量中禁止任何人触及设备。
在测量电缆线路或电容器以及长距离架空线路绝缘电阻时,测试前后应充分放电,测量完毕,先将兆欧表转动,以防损坏兆欧表。
在有感应电压反应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或与其他线路平行、交叉)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或平行、交叉的其他线路同时停电。
雷、雨天气,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第91条测量带电的交叉跨越线路的垂直距离时,禁止使用金属尺、测量绳、皮卷尺及带有金属丝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工作。
第92条核相前应对核相杆进行检查和擦拭,使用2500v兆欧表测量核相杆电阻及绝缘电阻。不同电压等级的核相杆禁止换用。操作人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应穿长袖工作服,戴防护眼镜。所有仪表对地应有可靠地绝缘支架,其连接线应用线轮缠绕整齐,能缓慢牵引。在核相地段的周围应用红绳或临时遮拦相隔,防止他人接近或误入。在遇有大风、雨、雾天应停止室外核相工作。
第五章架空和电缆线路
第一节登杆作业
第93条登杆前应检查和做好下列事项:
1、确认作业范围,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2、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之前,禁止攀登。
3、冲刷、起土、上拔和导线、拉线松弛的电杆应采取安全措施。
4、检查水泥电杆的根部是否良好。木电杆根部腐朽不得超过根径的20%以上。
5、杆塔脚钉应完整、牢固。
6、登杆工具的梯子是否牢靠、脚扣、安全腰带、安全帽、安全绳、小绳应完好合格。其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7、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和采取防滑措施。使用金属材料的梯子进行抵押带电作业,应采取绝缘措施。
8、脚扣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脚扣使用前应检查皮带是否完整无损,如有豁裂或糟朽应更换后再用。使用带有防滑橡胶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骨及平滑现象。脚扣在使用前,还应检查是否已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9、安全带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的孔眼有无豁裂。钩环上应有保险装臵,防止自动脱钩。
第94条杆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腰带。在系安全带时,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臵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作业时安全腰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禁止拴在横担、戗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2、转角杆不宜从内角侧上下电杆。正在紧线时不应从紧线侧上下电杆。
3、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严谨攀登腐朽、锈蚀超限的横担。
4、杆上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子传递。严谨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地上人员应离开作业电杆安全距离以外,杆上、地上人员均应戴安全帽。
第95条线路停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质量,查出所有接地线后,线路即视为带电。全部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一经申请送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要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邻近带电作业
第96条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查看金具、瓷瓶,更换外灯保险和灯泡等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2、在电力线路上作业时,不得同时触及同杆架设的两条及以上带电低压线路。
3、工作人员使用安全腰带,风里不大于五级,并有专人监护。
第97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其他带电线路交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另一回带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否则另一回线亦应停电并接地。
2、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的距离虽大于安全距离,如果作业过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在安全距离以内时,作业导线、绞车或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3、在交叉档撤线、架线、调整驰度,只有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能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线跳动、滑跑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的措施。
4、停电检修的线路在另一回带电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驰度、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是检修线路导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停电检修线路走廊或径路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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