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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办公室的文印管理,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文印费用开支,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定点。办公室文印业务实行定点印制,原则上一律在市政府机关印刷厂印制。
2、准确。文件的行文格式、核稿签发、登记编号、校对成文、分发归档,都要做到准确无误。
3、及时。文件印制必须快捷,紧急文件立即印制,有时限要求的文件要按规定从快印制。
4、经济。文件印制要注意勤俭节约,要充分权衡印制方式、数量、时效、费用,讲求经济实用。对上级已公开在媒体发布或上级已发至下一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不层层转发;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能以电话、传真、网络发送的文件,不印发纸质文件;科室、单位能自己打印的文件,不在印刷厂印制;能油印的文件就不再胶印。
5、保密。严格控制文件发放范围,遵守保密规定。
二、文件印制管理
各科室、单位每台微机必须安装wps、word、excel等文字和表格处理系统软件,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1-2种汉字输入和排版、编辑方法。各科室、单位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实行自行录入编辑,一律从本科室、单位打印机输出,无打印设备的微机,可通过科室、单位内部邮件传送打印或拷贝。
确需送印刷厂印制的,由经办人填写文印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机要文档科审核后方可交付印制;一次印制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秘书长批准,方可交付印制。文件、材料印制完毕后,各科室、单位必须予以拷贝保存,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删除、泄密。在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各科室、单位人员电脑内所保存的文件资料一并列入移交。
送机关印刷厂印制的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校对,如内容出现差错,由当事人负责,返工重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复印管理
复印只限于公务需要使用,严禁复印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材料。所有复印须由经办人填写文印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机要文档科审核后方可交付复印;一次性复印总数在100页以上的,须报经分管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复印。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密件不得擅自复印。尽量控制资料复印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监督检查
由机要文档科对办公室文印实行统一管理。
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微机利用率和微机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充分利用先进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对各科室、单位应该自行打印的材料,办公室不安排机关印刷厂印制。
严禁打印、复印、誊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资料。外单位人员来办公室办理公务,确需打印、复印、誊印资料的,由机关印刷厂提供有偿服务,相关科室、单位不得再填写文印申请单。
对违反保密制度规定,擅自复印保密件,造成泄密的,按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非工作时间各科室、单位确需处理的打印、复印、誊印业务,原则上也应在机关印刷厂处理,机关印刷厂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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