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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定稿]
(讨论稿)
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有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施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内成员或需调整,要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审理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4名。
一、提案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3.对提案审查立案,建议承办单位。
4.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办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向院党委提出意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向职代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6.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
二、提案审理工作小组会议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前举行,进行提案立案审查、研究提案落实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三、提案的组织、征集、初步整理和提案的督办、收集反馈意见等日常工作,以及广大职工日常提出的一般意见和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承办。
四、提案的要求
1.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保证提案质量,做到“三性八点”要求。“三性”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八点”要求既“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2.提案人。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4人以上(含4人)或代表组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五、提案内容
1.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职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2)本届职代会内无法解决,且不能启动预备工作的问题;(3)医院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4)医院没有能力与外界联系促成解决的问题;
(5)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否则做一半意见建议处理:(1)有关医院大政方针,对于医院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2)涉及众多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3)就医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发放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七、提案时间
1.提案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
2.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应在职代会召开的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在职代会召开前的1个月之时,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提案。
八、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
(一)提案的审查工作由审理工作小组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审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做出决定。
(二)提案的审查程序
1、召开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全体会议
(1)听取审理工作小组组长关于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2)审查交审提案(a类),经提案审理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决定:①其提案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的提案号;②同一内容,多案合一,给予一个提案号;
③不能立案的,可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类)(3)复审b/c两类,以避免遗漏。
2、汇总立案提案。
3、提案审理小组组长草拟《提案审查报告》。
4、向职代会主席团回报提案审查工作与审查报告草稿。
5、提案审理工作小组讨论主席团的意见,进行修改。
6、提案审理组组长向职代会做《提案审查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提案审理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提案审查意见》,建议承办单位。
(三)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向院党委与院长办公会报告提案立案情况,院长办公会指定立案提案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九、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一)承办单位必须重视职代会提案。有责任人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的质量。
1.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重视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意识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2.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3.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4.《提案审查报告》通过之时,即为提案立案时间。立案后一个月内,承办单位必须做出:“正在(已经)落实”、“暂缓落实”、“不能实现”等明确的答复,对不能是现货暂缓落实的,需就其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5.院工会应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
(二)提案的答复
1.会议审核提案的答复意见,有办公室负责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2.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原件上,并交工会存档,复印件除了留承办单位之外,送主提者一份。
3.承办单位应直接答复主提者。
4.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办单位和院工会。
5.提案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答复情况。
(三)提案委员会应督促提案的办理,并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办理的情况。
十、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一)我院广大职工,不仅限于职代会代表,对医院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随时都可以反映,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转达。提交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也应该考虑“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有比较具体的建议内容。
(二)由院工会负责及时批转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转交有关单位承办。
(三)院工会负责向提意见人转达承办单位的答复内容,并听取反馈意见。
第二篇: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代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清华大学玉泉医院职代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清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我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职代会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充分发挥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团结、群策群力,促进医院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二章职权
第四条: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职代会应对院长的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职代会应对医院的年度计划、发展与基建规划、改革方案、财经情况、人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提交院长会决定
1、审议的内容:
⑴岗位责任制聘任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⑵职工守则奖惩办法;
⑶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收费规定;
⑷调整工资方案及奖金分配办法,及劳动保护措施。
2.上述审议内容需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发给代表组长。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
3.审议的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若院长办公会和审议意见有分歧时,需在代表会上做说明,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做决定。
(三)决定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1、医院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
2、有关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
1、院两级党政主要干部在任职期间,职代会代表对他们进行民主评议1-2次。院级党政干部评议工作,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2、院职代会可以对院两级干部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晋升、或予处分、免职。
第五条。院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医院各级领导和行政部门都应认真对待职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六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最高服务宗旨,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表决通过,以赞成票超过职代会代表总数一半为通过。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以各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凡我院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者除外)。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医疗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代表名额在会员人数的20%左右。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拥护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主人翁责任感强,关心医院发展,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好的医护行政管理知识并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受到群众信任,能够反映职工的正确意见和要求有一定代表性。
(四)办事公道,主持正义,不谋私利,作风正派。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还有询问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争先创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医院遇重大问题,经院长办公会、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职代会的议题,要以增强医院活力,促进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经营管理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确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定。
第十五条。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及产生办法。
(一)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
1.决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大会的议题,提请大会通过;
2.对院长拟向职代会做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
3.确定大会筹备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4.主持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代会主席团构成及名额
1.主席团构成:主席团成员由医院各方面人员的正式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2.主席团成员其名额为正式代表人数的5%左右,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
第十六条。职代会建立医疗、医技、管理(机关、后勤)若干个代表组,选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职代会的工作应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院职工对职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院务公开、提案审查、民主评议、职工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其任务是对职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职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完成本专业小组任务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专门小组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职工代表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协商处理问题并向下一届职代会报告工作予以确认。联席会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医院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一)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并经常听取代表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大会闭幕期间,根据需要可召开代表组长会,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问题,由医院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解答问题。
(三)向代表和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广大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007.5
第三篇: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工会工作条例(范文)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工会工作条例
(讨论稿)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是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职工群众的重要代表者。
第二条。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根据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医疗工作的支柱作用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工会和行政总的目标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工会要维护行政集中统一的领导,协助和支持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监督行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把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为创办优质医疗服务的一流医院而奋斗。
第二章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革命事业心,把本职工作和实现四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紧密联系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支持和配合行政做好:开展“一切以病人满意为标准”活动;落实职工培训计划;评选、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关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考核、提职、升级和奖励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第五条。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联系形势、任务和思想实际,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和主人翁教育。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教育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做到优质服务。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和抵制不正之风。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生动活泼的开展工作,寓教于工会各项活动之中。
第六条。充分发挥工会在医院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职工关心国家大事和医院工作,积极参加医院的管理。工会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和漠视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做斗争。
院工会和分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同级行政核心有关会议,如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研究制定职工教育、劳动管理,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规章制度、条例和办法等。同时根据需要,由工会选派代表参加医院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会干部和代表既要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把医院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宣传并带头贯彻执行。
工会要支持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处和裁决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争议问题。
工会的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团结、教育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医院的改革和建设,医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院职代会条例规定的工作。
第七条。关心群众生活。教育职工勤俭持家,合理安排生活。组织好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协助行政做好住房分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职工困难补助等工作,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职工的节假日活动。关心女职工的特殊问题。
第八条。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财产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九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为常任制,任期3-5年。在大会闭幕期间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
院工会设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院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活动。根据发展需要,院工会委员会对上述机构可以进行调整。上述机构任期随院工会换届,由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分工会委员会会员25人以上的由3人组成,设分会主席1人,委员2人。会员25人以下的直接设立小组,有1人担任组长,会员25人以下的不设委员。分工会下设科室、班组等为单位的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长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与院工会换届同步改选。
第十二条:工会干部条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的呼声;热心为广大职工服务,廉洁奉公;能完成本职工作,受群众拥护和信任。
各级工会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本职工作;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工会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工会干部一般利用社会活动和业余时间做工会工作。
附:工会小组长职责
1、配合党支部动员、组织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
2、关心和了解小组成员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家庭情况,注意做思想工作。
3、配合行政,围绕医疗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搞好业务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完成工作任务。
4、听取职工对医院和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并督促做出答复。
5、参加同级行政核心有关会议,协助和支持行政做好工作,发挥纽带和群众监督作用。
6、关心职工生活,热情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7、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8、发展会员,收缴会费。
做好上级工会布置的其他工作。2006.5
第四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
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四、博士后招收1.招收条件
(1我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要求如下:a、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研究员均可招收博士后。
b、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经本单位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也可以招收博士后。
(2非设站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若科研条件具备(如:有重大研究项目、学术水平高、研究经费充足等可以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还可以依托国
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但需先按《关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会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工作。
2.招收类型
(1目前我校招收博士后的经费由国家、学校、合作导师共同筹资,博士后招收实行单轨制。
(2留学回国。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作博士后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提供。个别留学博士也可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利用国外的研究条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3企业联合: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全国博管会于1997年10月制订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凡已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与各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
(4学校鼓励招收少量世界名牌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
后研究工作。
五、博士后申请、录用的程序
1.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向各流动站所在院、系(所提供如下1-4材料:(1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成绩单等材料;
(4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件。
2.每年年初校博管办根据学校住房等综合情况向各院、系(所下达当年招收博士后名额。
3.各院、系(所根据博管办下达的当年招收博士后名额对申请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面试考核(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录用。面试考核前,流动站应向申请人介绍本流动站单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便双向选择。
4.录用名单确定后各院、系(所给初定进站的博士后申请人发介绍我校博士后简况的《信》及《回执》,由本人确认来我校做博士后的时间,各院、系(所将确定的名单填写《简表》与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一起报校博管办。允许暂时空缺或中间调换人选(需书面说明。
5.招收留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作博士后,以及与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的程序如下:(1招收留学回国博士时院、系(所也需进行面试考核,将个人简历及院、系(所对其面试的结果报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再办理递交申请材料等进站手续。若递交材料前没有机会面试,请各流动站在博士后回国办理进校手续前,对其进行包括业务水平、全面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考核,并将全面考核结果报校博管办。
(2企业博士后的人选主要由工作站(或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流动站有责任对企业博士后人选进行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草签三方《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批准后,再办理递交申请材料等进站手续。
(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申请作博士后,需经院、系(所考核,将考核意见及申请人简
历、博士后合作导师有关保密问题的说明报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同意后签订《外籍博士后协议书》并填写博士后申请表。相关院、系(所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办公室联系并办理外籍博士后的入境、医疗保险及相关外事手续。
以上各种类型招收的博士后备齐材料后报校博管办审批,校博管办同意后报全国博管会。
六、进站
1.递交材料及进站时间
目前学校分批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各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老师必须在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12月20日之前,将申请人员所需递交的材料(详见第2—5条审核后交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审批通过并报全国博管会批准后,于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办理进校手续。留学回国、外籍、企业联合博士后招收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办理。
2.申请人办理进站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①《博士后申请表》
②《专家推荐信》(2封(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办公室的证明
⑤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办毕离校手续的证明⑥《培养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3.各院、系(所流动站管理部门相应提供的材料:
⑦《单位审批意见表》;⑧《流动站审批意见表》(企业博士后不需要;⑨《博士后协议书》(企业博士后交《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外籍申请者交《外籍博士后协议书》;4.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另需企业提供①《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②《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详见《企业博士后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
5.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1留学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时不能及时提供者,在进校后半年内交博管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分配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人员: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双向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3一站博士后人员。申请做二站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一站单位的《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4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5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批函。
(6外籍人员。另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以上材料经各院、系(所流动站审核,校博管办审批后,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七、在站管理1.博士后的身份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在站博士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同时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待遇,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院、系(所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落短期常住户口。
2.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若因工作努力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报校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不得少于21个月。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校博管办批准可适当
延长,延长期间工资、津贴、医疗由合作导师负责,若住房安排有困难占该院、系(所下一批进站博士后的住房名额,并报全国博管会备案。
提前或延期的博士后填写《提前或延期出站报告》,提前出站申请应在拟出站前一个月提出,延期出站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将提前或延期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交所在院、系(所博士后工作负责老师,转交校博管办审批并返回。
3.博士后中期考核
(1为了检查、督促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每年3月、9月对我校进站近一年的博士后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全面素质进行中期考核(要求详见《博士后中期考核参考标准》,各院、系(所要认真考核、评审,写出对其一年工作的评价,评出优、良、
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并从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中推荐工作特别突出的人员(不超过本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报校博管办,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要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之本人。
(2博管办根据全校考核结果对各院、系(所上报的工作特别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评审,并给予晋升津贴的奖励,对于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的博士后要找其谈话,指出不足,督促改正,津贴也相应下调,对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4.博士后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交校博管办一份备案。在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若博士后及合作导师双方对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异议,经流动站单位协调无效,报校博管办审批后,可以按退站办理手续。
5.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博管办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处理(留学回国身份博士后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博士后的待遇1.工资待遇
统招统分毕业生或原单位停发工资的博士后其工资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否则发补差(工资、津贴、奖励金等发放办法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2.博士后住房
根据博士后进站时的房源及博士后本人的基本情况安排住房。我校为博士后提供配备基本家具、电话等设备的各类住房,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博士后出站后必须及时退出博士后住房。博士后在站期间不需要学校博士后公寓住房,学校将为其发放住房补贴
200元/月.人(需持学校房管处资料室开具的介绍信到人事处博管办办理手续。
3.博士后配偶、子女的随流
(1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在清华大学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暂住户口。
(2在站期间,博士后可到校博管办开具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用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辞职等手续,也可凭此证明在应聘工作时享受XX省居民同等待遇。我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寻找临时性工作。
(3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安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的职称、调资、医疗等由原工作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否则,若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在此期间的职称、调资等,由人才交流中心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并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4按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校正式教工的待遇。
九、出站
1.自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之月起满24个月即为出站时间,校博管办在每位博士后出站前4个月将离站通知单发至其所在院、系(所博士后工作主管科室老师并转交合作导师,再由合作导师转交博士后,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出站准备工作。
2.工作期满的博士后(与原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除外,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出站博士后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或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工作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以上干
部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暂时无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将本人关系及户口落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与校博管办签订短期保留人事关系的协议。博士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出站手续,无故拖延者(包括不及时退房将不予办理离站的后续手续。
4.博士后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流动站负责组织博
士后科研工作的评审,科研工作的评审必须聘请3~5名校内外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还应有一名所在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有关专家对其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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