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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段保护.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985801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0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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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段保护 标签: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地段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原则 保护方法 顶[0] 分享到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概念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华盛顿宪章》,对《威尼斯宪章》中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有了重要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给“历史地段”的定义是:“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镇的古老中心区或其它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它们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文件列举了“历史地段”中应该保护的五项内容:1. 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 建筑物和绿化、矿地的空间关系;3. 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4. 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5. 地段的历史功能和作用。       综述 目录 · • 1 国际上历史地段保护的演变 · • 2 中国保护历史街区概念的形成 · • 3 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 • 案例 1 国际上历史地段保护的演变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历史地段占有很大的比重和重要的地位。截止到1997年底,世界遗产名录共有552项,其中文化遗产418项,据统计约有三分之一以上不是单一的文物古迹本身,而是一个街区、一个村落乃至一个古城。   国际上保护历史地段的作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虽然欧洲文物保护的立法始于19世纪末,但保护历史街区却晚得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过一段恢复,经济重新振兴,人们对历史遗产保护有了更高的认识,保护的概念逐渐扩大、深化,从单体建筑扩大到周围环境以至历史地段。   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令》,确立了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1975年《城市保护法案》确定了要保护一些城市的中心区。至今已有国家级的保护区85处,约5000公顷。   英国,1967年公布了《城市文明法令》,规定将有特殊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地区定为保护区。保护区由城市的规划部门指定,国务大臣也可以直接指定。保护的规模大小不等,有城市的中心区、广场,有传统的街道和农村。自1976年指定了第一批保护区以来,至今全国有7300处。   日本,1975年修改《文化财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法律规定,对那些“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历史风貌的地区”,由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城市规划确定为保护区。国家选择价值较高的定为国家级保护区,称为“重要的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现有国家级的保护区43处。它要求:传统建筑群从整体上看是意匠优秀的,地段的规划格局要保持着传统的状态或与周围的环境一体、反映出地方特色的。   新加坡,1989年开始划定保护地区,成片地保护旧城中有传统特色的街区,法律规定保护建筑物的外形,但不限制其使用功能的改变。   在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威尼斯宪章》中,已提出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宪章》指出“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文件中“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括建筑本身,“还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乡环境”。保护修复的要求很严格,“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也要当作艺术品来保护”。文件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装饰、雕刻等,强调保护全部历史信息。《威尼斯宪章》中也提到了要保护“历史地段”,它指的是“文物建筑周围的地区”,保护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是一样的。由此可以看出,《威尼斯宪章》中所说“历史地段”和我们现在所说的“历史街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又通过了《华盛顿宪章》,对《威尼斯宪章》中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有了重要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给“历史地段”的定义是:“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镇的古老中心区或其它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它们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文件列举了“历史地段”中应该保护的五项内容:1. 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 建筑物和绿化、矿地的空间关系;3. 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建筑风格、材料、色彩、建筑装饰等;4. 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5. 地段的历史功能和作用。   关于保护历史地段的原则和方法,文件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工作必须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各层次计划的组成部分。2. 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3. 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并要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证规划的实施。4. 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5. 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规划中拓宽汽车干道时,不得穿越历史地段。要有计划地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它的环境。6. 在历史地段安排新的功能要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要考虑其在地段中的空间布局、体量、尺度和与传统特色的协调。   至此,国际上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基本确定了,它的作法至今仍为各国所基本认可。 2 中国保护历史街区概念的形成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我国,1982年公布了首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它的保护内容上首次提到了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应该说能体现古城传统风貌的地区是应作为“历史地段”予以保护的,但那时,这层意思还没被点明。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了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文件中指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文件中所说需要予以保护的街区、建筑群等就是“历史地段”,而对价值较高的,采取法定保护措施,冠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名分。这就是历史地段与历史文化保护区二者之间的关系。   确定“历史地段”有三个具体标准:   1.有较完善的历史风貌。有历史典型性和鲜明的特色,能够反映城市的历史风貌,代表城市的传统特色。   2.有真实的历史遗存。地区内的建筑、街道及院墙、驳岸等反映历史面貌的物质实体应是历史遗存的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由于年代久远,能成片保护至今是十分难得的,其中难免有后代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该只占少部分,而且风格是统一的。   3.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之所以强调有一定规模,是因为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构成一种环境气氛,使人从中得到历史回归的感受,只有寥寥几栋房子是不够的。   历史地段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的概念是不同的:   第一,两个区域划定的目的不同。划定历史地段是为了保护它自身的价值,即自身存在着的反映历史的整体风貌;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不是为了地带的自身,不在于它自身有何文物价值,而是使保护的文物周围有一个好的环境,保护其文物的历史信息不受干扰。   第二,对地区的内容要求不同。确定一个地区为历史地段,必须要求该地区有历史遗存的原物,这些原物保存着历史的风貌,尽管它的价值还不足以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对“建设控制地带”,并不要求这地带中有任何文物或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之所以要求对其保护、控制,只是因为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它的面貌对文物保护单位会产生影响。   第三,保护的作法不同。对历史地段的保护要求是保护历史原貌,对外貌只修不改,不搞大拆大建,用逐步整治的办法保存整体风貌;而对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则不一定保护原貌,可以加建,也可以拆改,甚至可以全面拆掉搞绿化,它要控制的只是新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使之与保护的文物建筑相协调。 3 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和方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参照国外保护历史地段的一般作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应该考虑以下原则:   第一,要维持并发扬使用功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历史地段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同,这里的人们要继续居住和生活,不能使之凝固起来当成博物馆。   第二,在保存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改善基础设施。要提高历史地段内居民生活的质量,唯其如此,才能得到居民的支持,才能使这些地区得到真正的保护。   第三,注意保存历史遗存的原物,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保护文物、保护历史地段,其宗旨都是要保存历史的信息,历史遗留的原物是包括着大量历史信息的,它的特别珍贵之处在于它可以不断地被研究、被解译,不断有所发现。今天的人有今天的认识,后人还可以有新的认识,可以长久地、不断地发挥作用。如果我们改动了它,对历史信息的认识也就到此为止了,也就停留在我们今天认识的水平上,后人再无法利用原物进行研究,有新的发现了。现在,有许多地方从旅游需要出发,搞仿古一条街,有时甚至很有经济效益,但这决不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地段的方法,千万不要把仿造当成保护的手段。有的地方为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搞一些传统风格的建筑,这或许也是必要的,但也决不能以此取代保护历史地段的真实历史遗存。   关于历史地段的保护方法:   第一,要强调的是保护整体的风貌。重点在保护外观,保护构成街区外观形象的各个因素,包括房屋建筑,也包括路面、河道、小桥,甚至包括古树。凡是历史上存在的,能反映当时的历史特色的,都应仔细研究鉴别,予以保护,从而使历史的风貌得以延续。   第二,在行政措施方面要做好规划,划定保护区域,规定保护的措施。通常作法是制定这个地区的保护管理规定。   第三,在实施上要采取逐步整治的方法,这不只是便于从容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在设计施工上可以精工细做,保留更多的历史信息。现在旧城改造的通常作法是大拆大建,推倒重来,这对于历史街区是绝对不可取的,要做好细致的调查与规划,对街区内的建筑按其历史信息的保存状况来分类,不只是按建筑的完好程度来分类。因为大多数历史性建筑因年代久远,一般都遭到自然的风化损害,质量不一定较好,而经过后人改动丢失了历史风貌的建筑质量倒可能较好。因此,在这里保留什么、改造什么是另有标准的,不可和一般的旧城改造等同对待。对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其中经过后人不恰当改动的部分可以恢复其原貌,对构件已遭损害的,即使落架重修,也要维护原来外观风貌;对已遭改动的,有悖于历史风貌的建筑,应予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貌或原来的风格。   保护历史地段是一个新的工作,但都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层次,在当前我国大规模建设的热潮中抢救保护一批历史街区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这项工作中,确立正确的保护概念,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是取得成效的关键,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尤其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更是要审慎掌握政策,讲究方法,让这些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完好地传给后代。    案例编辑本段回目录 案例一:广州案例:文化资源利用与历史地段再生 图:中共三大旧址概况     图:航拍图和规划方案 图:洋行码头仓库区建筑                                                   详见视频介绍:(作者:潘安,时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http://www.china-:8080/videoplay/videoFinal.asp?id=2925&type=confer&con=%B3%C7%CA%D0%CE%C4%BB%AF%B9%FA%BC%CA%D1%D0%   案例二:上海西王小区历史保护城市设计&上海武进路206~296号里弄住宅保护 图:上海西王小区历史保护区平面图           图:上海西王小区历史保护区模型 图:上海武进路206~296号里弄住宅保护效果图                                                 详见视频介绍:(作者:卢济威,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http://www.china-:8080/videoplay/videoFinal.asp?id=2919&type=confer&con=%B3%C7%CA%D0%CE%C4%BB%AF%B9%FA%BC%CA%D1%D0%CC%D6%BB%E1%F4%DF%B5%DA%B6%FE%BD%EC%B3%C7%CA%D0%B9%E6%BB%AE%B9%FA%BC%CA%C2%DB%CC%B3     参见:历史城区的持续发展策略 图:Drainage Improvement 图:Restoration of traditional house                                         详见介绍:(作者:周俭 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http://www.china-     参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战略思考 图:苏州河边的旧仓库利用:登锟艳工作室内部   图:苏州河边的旧仓库利用:登锟艳工作室内部                                         详见介绍:(作者:阮仪三 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http://www.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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