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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思考
目前,新农村建设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基层各级调解组织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下面,就如何有效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谈点个人思考。
一、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日新月异,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以下三个新特点:
一是从农村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上看,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并存的趋势。目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是单纯的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而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矛盾纠纷的界定标准、调解范围、调解内容和调解方式等发生变化。
二是从农村矛盾纠纷的独有特征上看,矛盾纠纷范围呈多领域交织的态势。目前,农村矛盾纠纷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赡养、宅基地等纠纷外,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经济合同、房屋租赁、劳动争议、福利待遇等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
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并且与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在一起交织发生。还有一些矛盾纠纷搀杂的情感因素也比较多,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的特点,有的因为"咽不下这口气、想教训他一下"而出现矛盾纠纷。
三是从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上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难度有增大的架势。目前,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不相适应,并且极易发生强烈碰撞,直接导致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成因多样化。因此,矛盾纠纷牵扯的行业部门多,涉及的当事人多,利益冲突比以往更趋严重。从实际排查调处的情况分析,当事人"以我为本"的心态占据上风,面对邻里矛盾,一方当事人反复要求调处,另一方当事人断然拒绝调解,使调解工作无法展开;面对治安纠纷,有理一方坚持要求依法办事,理亏一方揣着明白装糊涂,凡一时不能满足个人愿望要求的,就以上访为要挟,导致一些纠纷久调不处。
二、农村矛盾纠纷调处面临的新情况
一是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乡镇、社村调解人员专职的少、兼职的多,工作精力容易分散。还有的科班出身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法律知识相对贫乏,加上调解技能不够过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在协作配合上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精神,司法行政部门对矛盾纠纷调处负责指导和管理。可有的单位部门对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有时以"化解矛盾纠纷是司法所、调解中心的事"为由,一推了之,延误了调解时机。
三是在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上不够规范。有的是轻文书程序、重口头调解和重调轻防;有的是出现了问题再去做调解工作,平时排查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调解工作形势的较少;还有的是矛盾纠纷结案后对履行情况回访较少,没有全程做好调处稳定工作。
三、农村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对策思路
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六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要适应新时期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需要,各级调解人员必须要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学习培训,是帮助调解人员增加法律知识、增强业务技能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从镇情、村情出发,借助各方面资源优势和力量,对调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经常性的学习培训、轮训,强化业务知识与调解技能的提高。同时,还
要引导、鼓励和支持调解人员参加各类函授学习和自学考试,立足岗位自学成才。
二是要强化工作责任。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成效如何,取决于调解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调解人员必须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使之在农民群众中敢说话、说真话,且说出的话有人听、让人服。为此,要强化工作责任,克服"惧难"和"怕烦"的思想,用规范、合理、适用的工作奖罚制度,来提高调解工作效能。
三是要规范调解程序。要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不得强制调解。要坚持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为由阻止当事人起诉、申请仲裁或者行政复议。要规范调解操作程序,建立诸如"四站三室"专业化调处组织,即环保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拆迁纠纷调处工作站和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三个办公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调解时可从乡规民约和社会公德的角度进行。
四是要抓好防范工作。本着调防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努力做好标本兼治、调防结合的文章。当前,要围绕建设"和谐海门"、"法治海门"的目标任务,按照"六五"普法规划
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入手,引导农民群众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帮助农民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同时,要掌握社情民意,善于察言观色,对于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介入、早处理,力争使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要加大排查力度。在继续加强对传统多发性婚姻、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要抓住元旦、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把农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调解的重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头,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
六是要调处动作要快。农村中随时会出现突发性事件,对于此类易激化纠纷,调解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控制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随时与各级组织沟通,合情、合理、合法的向矛盾双方讲明道理,确保矛盾不激化、不转化。双方当事人头脑冷静后,再依法进行调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和好如初、和睦共处。
第二篇: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考关于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考
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这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下面,笔者就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一些探讨。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经济、社会、政策、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断变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怎样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这是摆在我们党政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最有效的途经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
定。
(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今后涉及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信访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制。六是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
(四)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工作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1、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态势。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是决策失当、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是对抗性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非人民内部矛盾等。弄清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
2、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一要笑脸应对矛盾纠纷。心态决定成败。怨天忧人不仅无济于事,反而常常坏事。对矛盾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应视矛盾纠纷为考验、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积极因素,以良好的心态、战胜的信念去迎接。二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识时务者为俊杰。俊杰必然尊重事务发展的规律,研究矛盾运动的过程,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置的决策。三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化解矛盾纠纷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作到有备无患。
3、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一要上下对号不得越级。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层级管理意识,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上级组织和领导要相信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尊重基层的意见、发挥基层的作用,既不能撒不管又不能管得太细,更不能见风是雨、动则训斥;特别是对那些越级无理或恶意的诉求不能随意作出一些模疑两可的批示,否则会挫伤基层同志的积极性,使其要么不履职尽责、过分依赖上级,要么无所适从或产生逆反情绪。同时,对那些属政策法规层面、突破管辖范围,下级无力化解的矛盾纠纷,如涉军群体的问题、库区移民的问题等,上级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要分类对号不得错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强化系统管理意识,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凡是条条发生的矛盾纠纷,属地党委政府应责成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在系统内设法解决。条条犯病块块吃药,矛盾纠纷是化解不了的。三要权责对号不得包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权责对等意识,处理好纵横交织的关系。矛盾纠纷往往上下关联、条块交错,指望哪一家发挥作用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必须统一协调、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联动,法定职能职责的牵头单位应主动作为,党委政法委在牵头协调政法各家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更应首先作出表率。
4、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三调结合”。一要加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组、社区。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二要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有效途径,而且有资源、有平台、有必要。要强化行政调解的意识,强化行政调解的责任,强化行政调解的绩效引导,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通民心、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三要加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减轻诉累,减少对抗,增加理解,提高民事责任的履行能力;有利于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维护家庭以及邻里周边的和睦稳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政法机关要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从根本上扭转重判决轻调解的习惯做法,自觉做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力求案结事了。同时,还要注重“三大调解”、仲裁调解的对接联动,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只要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以心换心讲情理,深入浅出讲道理,义正严辞讲法理,一视同仁讲公平,把解决思想情绪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5、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做到“三制联动”。一要推行矛盾纠纷预警制。坚持矛盾纠纷的三项排查研判制度,即自下而上、条块联动、一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研判制度,敏感期、特别防护期、重大节会活动等重点时段前的集中排查研判制度,针对群众性事件隐患、苗头以及发生过群体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问题的专项排查研判制度,将每一起矛盾纠纷的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及部门、调处情况等记录在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分级纳入预警处警台帐管理,逐一督办销号。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不良导向。二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在重视决策的可行性论证的同时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在出台解决矛盾纠纷对策的同时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建立预防激情决策、盲目决策尤其是损害群众利益决策的工作规则,把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稳定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行政决策的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要推行引发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行政成本帐、经济损失帐,又要算政治、社会负面影响帐。不仅要算帐,而且要追责,要有人负责认帐,致力改变对应矛盾纠纷只顾处理事、忽视处理人、政府全埋单的现状,这应成为源
头治理矛盾纠纷的过硬措施。
第三篇: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
**旗信访局党组书记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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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全面脱贫,关键在农村,随着脱贫攻坚深入,农村矛盾纠纷多发多样,呈现新特点,
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并及时正确化解处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全面脱贫的重要保障。
一、
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面
(一)
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纠纷。一是土地承包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二是承包期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三是“机动地”、“开荒地”引发的纠纷。四是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五是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六是嫁出嫁入和户籍“空挂”的承包纠纷。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由婚姻家庭引起的矛盾纠纷是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因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引起的争吵打架形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等,多在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有些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生活阅历、家庭状况等诸各方面因素有关。
3、经济债务、劳资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引发群体性事件。
4、村务管理类纠纷。主要在惠农资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有部分村社干部个人利己思想作祟的原因,也有村务管理民主化、透明度不高的原因。可能引发个别群众或是部分群众集体的矛盾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主要由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引发,或因发生伤害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1、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2、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等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3、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4、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5、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发展成为刑事案件。
三、农村矛盾纠纷的诱因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四、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牵扯利益主体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当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的对策与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以经济发展为落脚点,增强农村整体经济实力。“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措施。从根本上说,农民收入增速趋缓是农村矛盾的焦点,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物质财富欠丰富的必然结果。所以,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这个根本性问题,从战略上牢牢掌握主动权。发展的意义不仅在于能够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而且在于能够使广大农民看到未来的希望,从而起到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必须从全局着眼,具有政治远见,坚持从解决发展问题入手,叫响发展主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正确把握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取向。如重点建设项目必然需要征地、拆迁,老百姓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要从发展大局、长长远利益来启发和引导群众转变观,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改令式为引导式,改指手画脚为出谋划策,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农民一道,同研究、齐商量,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含量,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才能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真正解决农民因贫困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以融洽感情为切入点,缩短与农民群众的距离。要把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动权牢率掌握在手里,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在于加强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同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达到相互信赖、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一要以清正廉洁赢得民心。领导干部只有廉政为民,才有可能以自己的人格威望去卓有成效地做好相关的工作。二要以正确决策安抚民心防止因决策失误而伤及民意、引发矛盾。三要以关爱群众感召民心。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间题。四要以发扬民主顺畅民心。各级领导干部在发扬民主上必须增强政洽责任感,进一步加大贯彻各项方针政策的力度,这仅可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同时还可以促进和带动其他方面矛盾的化解。从农村信访问题的调查中发现,不少的信访案件都反映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专横、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为此必须改进作风,换位思考,真正把农民当成朋友和亲人,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三)以强化管理为基础点,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效的管理体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动力和保障。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即必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基层管理组织,既是农村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我们从发生、解决的矛盾纠纷案件中看到,村级干部素质的高低和村级班子强弱是矛盾纠纷能否避免的关键。村干部素质高、班子强,这个村就稳定,就不容易出现矛盾纠纷;村干部素质低,政策水平差,这个村就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麻烦的事情接连不断。为此,要抓好农村干部考核选拔工作,强化教育和管理,特别是选好村级班子带头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彻底打破地域和身份的界限,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真正有党性、有素质、有能力的人才选拔出来,形成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要加强对村干部和村级班子的培训和整顿,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完善农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理顺体制关系,明确职责,探索一套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统一完善的农村管理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回避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要建立全方位的农村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农村管理职能部门的建设,强化职能监督;建立和巩固专门的监管机构,培育农村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健全农村党组织,强化组织监督。要加强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升迁、调动、奖惩监控机制,用有效的手段制约、约束不规范行为;要强化实绩实效、效益考核、农民评议等相关措施,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改进干部人事制度,建立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用人机制,防止“问题多,挪一挪”的不正常现象,真正营造基层干部埋头农村抓发展、联系农民奔致富的良性环境,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以加强民主为保障点,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要维护农村稳定,就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为民主提供保障。首先,要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现在的农民“盯的是村务,想的是参与,要的是民主,求的是公道”,因而要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政议政和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推行农民依法自治,健全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通过村民民主直接选举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实行村民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以及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制度,逐步将农村财务、政务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要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村干部群众懂法、用法。这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许多基层干部对政策不熟,界限把握不好,实践中随心所欲,不讲原则,不讲政策。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不懂国家的各种税费政策。所以,要把农村普法当做长期任务来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严格用法律、法规、政策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农民监督自己的言行举止,纠正和减少背离政策法规的行为。二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法制对于权力运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深广的管束力,要强化对农村腐败分子制裁的力度,坚决查处农村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特别对一些久拖不决、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从严查处,达到处理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以提高绩效为根本点,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要着重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信息网络体系的作用,及时掌握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二是排查机制: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三是调处机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和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综合施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内部。四是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处置预案,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坚决防止激化矛盾。五是报告机制:每月有无矛盾纠纷都要逐级上报,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制度,不能瞒报、漏报,调解前和调处后都要严格建立台账,一级向一级负责。六是督办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酿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对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照条例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以落实责任为促进点,切实把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要强化“责”字,健全组织,责任到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网络,乡镇(街道)由党委(党工委)书记负总责,村一级由村支书、村主任对村里的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对所包片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村民小组长对所在组的社会稳定负责,层层分解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真正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状责任制。要坚决做到“三不”,即不把矛盾上交或推诿扯皮;不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不因处置不当酿成群体性事件。二要立足“早”字,提前介入,初期化解。要靠前开展工作,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信息,善于对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摸清成因,有的放矢地制定解决措施,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突出“快”字,果断定论,避免反复。要以“解群众之所需”为己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认真抓好矛盾纠纷问题的调查处理。做到“三快”,即快查、快结、快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环节,避免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四篇: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古山正在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全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创新务实”主要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全力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古山”的建设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在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的活动中,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作为重点,加大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力度,这对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
根据前一阶段下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来看,农村在经济、政治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在增长,有的矛盾纠纷甚至激化酿成治安、刑事案件,危及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
1、邻里、家庭不和睦导致的矛盾纠纷。由于部分农民思想意识狭隘,争强好胜心强,常因相邻间的宅基、通行、排水、采光或田间地埂等事引起纠纷;有的还因生活往来间磕磕碰碰的小事酿成纠纷。家庭中兄弟妯娌间为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对老年人拒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子女家庭中因互相攀比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也较为突出。农村婚姻家庭成员责任感不强、婚姻观念差,加之换亲、转亲、草率结合、婆媳矛盾、互相猜疑等因素,导致离婚纠纷。
2、村民之间伤害赔偿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因故发生殴斗的事件时1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发生该类事件,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致使疗伤药费高,向被害方索赔多,一旦处理不妥,就激化了矛盾。
3、村务管理不善引发的矛盾纠纷。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群众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臵、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
4、债权债务关系诱发的矛盾纠纷。随着农村产业化的调整,制种面积的扩大,农民收入在不断增长,但同时也出现违反制种合同、制种款不能及时兑付等不良现象,从而引起矛盾纠纷。一些地方由于村级债务长期不能偿还,由此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干部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等多方面矛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借款也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有的人不讲信誉,借款不还;有的人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有的人生活宽裕、消费时尚,但却不愿意付还私人或银行借款;还有的人在从事买卖、承包、租赁、承揽、建筑、运输等民事活动中形成债权债务,由于协商不成而互不相让发生纠纷。
5、农民土地问题形成的矛盾纠纷。实行农业税免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务农的积极性,与之衍生相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农业税免征前,由于种地利润小甚至亏本,不少农民外出打工没有参与分地,或将承包地转包、转租给了他人。现在农民种田实现了“零负担”,土地收益大大提高,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争田要地的潮流,以致发生矛盾,造成层层上访。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如果未能妥善处理,
2有可能隐发大范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甚至大动干戈,酿成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
二、产生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产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近几年,甘州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增收步伐缓慢,收入水平不高。2006年全市18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132元,低于这个水平的乡镇就有14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导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落后,成为产生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
2、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村级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个别地方走过场。多数公开栏常年不公开,上面检查时往往是突击应付。即使公开了,内容也不具体,群众看不明白,甚至出现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久而久之,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了信任,对村级事务失去了监督。二是依法行政不落实。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以权代法,违纪违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对立,越级上访。三是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内宗族或派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少数房头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冲突,影响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给农村社会带来诸
3多不安定因素。
3、村民法制意识淡薄。在广大农村,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缺乏了解。村民有的因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但不是靠公力解决,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同时,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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