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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点速览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个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五大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大任务
1.立法
亮点一。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亮点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亮点三。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亮点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2.执法
亮点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亮点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3.司法
亮点一。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亮点二。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
亮点三。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亮点四。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4.守法
亮点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亮点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5.法治队伍
亮点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亮点二。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亮点三。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6.依法治党
亮点一。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亮点二。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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