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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煤业〔2007〕28号
****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暨安全奖励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队(厂):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激励机制,真正体现安全工作责、权、利统一,层层传递安全压力,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建设本质安全高效矿井,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狠反“三违”的良好氛围,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和2007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实行2007年安全风险抵押金暨安全奖励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金抵押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不含3个月以下的短期临时工)。
二、安全奖金奖励范围:
所有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员工享受安全奖励,安全奖励以本人所抵押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乘以奖励系数,即为该员工本年度的安全奖金。无安全风险金抵押的员工无安全奖金。
三、抵押金标准:
(一)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班子成员:
1、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财务总监、生产部经理、安监处长,120元/月。
2、董事、监事、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董办主任,100元/月。
(二)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防科等井下生产单位,科队长100元/月,副科队长80元/月,主管60元/月,井下班组长50元/月,地面班组长40元/月,井下员工30元/月,地面员工20元/月。
(三)洗煤厂等地面生产单位,厂长80元/月,副厂长60元/月,班组长40元/月,员工20元/月。
(四)机关科室:
1、各科室负责人、生产部副经理、安监处副处长,井下100元/月,地面80元/月;
2、各科室副职,井下80元/月,地面60元/月;
3、技术、安监、主管,井下60元/月,地面40元/月;
4、各科室员工,井下30元/月,地面20元/月。
副职主持全面工作时按照正职进行抵押。
四、缴纳时间及方式: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按月缴纳。为方便管理,缴纳方式为各单位每月造册发放工资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一)所收取的安全抵押金必须做到专户存储,严禁任何人挪用。
(二)所收取的安全抵押金不计息。
(三)个人的安全抵押金标准以当月所在职务(岗位)为准,职务(岗位)变动,标准也随之变动。
(四)新录用的员工,从录用之月起缴纳安全抵押金(10个出勤以下的本月可不缴纳安全抵押金)。
(五)中途辞职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退还本人所缴纳的全部或部份安全风险抵押金。辞职时,公司、本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本人无“三违”,则全额退还本人所缴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辞职时,公司、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或本人有“三违”,则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后计退本人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一部份。
(六)安全风险抵押金以自然年为期限,以12月名单为准,次年的3月前由人力资源部、安监处共同清理,退还上年度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计算所有员工上年度的安全奖金。
(七)人力资源部和安监处均要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台帐。
六、考核办法:
(一)当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时:
1、取消事故直接责任者本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2、取消事故责任班组当班班组长和跟班队领导11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取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10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其他副职8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其他班组长6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取消事故责任班组员工5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7、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其他员工4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8、取消安监处处长10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9、取消生产部经理、生产副矿长、总工8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取消矿长、总经理、董事长7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1、取消董、监会成员、董办主任、总支书、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6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2、取消安监员、科队厂负责人4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3、取消副科队厂长3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取消调度、主管、生产、技术、班组长2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5、取消公司所有员工1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6、本年度公司安全奖金奖励系数为零。
(二)当公司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类以上机运事故时:
1、取消事故责任者6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取消事故责任班组当班班组长和跟班队领导5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取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4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其他副职3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其他班组长2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取消事故责任班组员工2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7、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其他员工1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8、取消安监处处长1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9、取消生产部经理、生产副矿长、总工半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取消矿长、总经理、董事长半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1、取消董、监成员、董办主任、总支书、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0.5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12、取消安监员、其他科队厂负责人0.5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当公司发生轻伤事故时:
1、取消责任者、当班组长、跟班领导、本单位领导本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若本月发生2起以上轻伤事故时,则取消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本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安监员0.5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三违”:
一般“三违”员工取消本月安全风险抵押金,有扒、蹬、跳车、特殊工种(岗位)员工擅自离岗、酒后上班、不按规定交接班、蓄意破坏盗窃安全生产设备等严重“三违”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取消2个月以上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取消下列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1、安全管理标准化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
2、超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三违”人员控制的单位负责人。
3、瞒报、谎报事故的知情者或谎报事故的责任者。
4、工伤者本人。
5、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规定整改隐患的责任者。
6、发生其他事故(如民爆物品管理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7、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认为应该承担责任的责任者。
在同一起事故中若有不同处理意见时,按“就重不就轻”的执行,但不重复执行。所有员工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本年度取消完为止。
七、有关要求
1、参加抵押的管理人员以公司文件为准,班组长以单位上报的为准。
2、所有员工必须实行安全风险抵押。未按要求进行抵押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无论发生事故与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停止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工资时,发现未严格执行本通知的,不予审核工资。
5、取消员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安监处下发《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通知书》,一份送与员工本人,一份送与人力资源部。
八、原《安全积分奖励机制实施办法》(广陈煤业〔2005〕8号)不再执行。
九、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
附:《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一览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 抵押 奖励 通知
抄送:川北监察分局,市煤管局,县煤管局。 (共29份)
*****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
7
附:
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一览表
职务(岗位)
金额(元)
备注
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班子成员
董事长
120
监事会主席
120
总经理
120
副总经理
120
总 工
120
财务总监
120
生产部经理
120
安监处长
120
董 事
100
监 事
100
总支书记
100
工会主席
100
总经理助理
100
董办主任
100
井下生产单位
科队长
100
副科队长
80
主 管
60
班组长
井下
50
地面
40
员 工
井下
30
地面
20
地面生产单位
厂 长
80
副厂长
60
班组长
40
员 工
20
机关科室
生产部副经理
100
安监处副处长
100
各科室负责人
井下
100
地面
80
各科室副职
井下
80
地面
60
技术、主管
井下
60
地面
40
各科室员工
井下
30
地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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