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领新交旧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
物资领新交旧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制度
物资领新交旧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包括危险废物的处置)是物资管理的后续环节,为了严格执行领新交旧,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再利用和废旧物资出售的过程,特制订本制度。
1主题内容
本规定规范了物资先领新后交旧、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再利用、有价废旧物资出售以及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的执行全过程。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物资总库领出使用后经确认的各类废旧物资和公司范围规定内的危险废物。
3职责
3.1公司副总(分管经贸)
3.1.1审批综合销售处报出的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
3.1.2审批鉴定小组的废旧物资鉴定意见。
3.1.3审批综合销售处报出的废旧物资定价建议、招标计划和合同。
3.2公司办
3.2.1负责与安全生产处一起对全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和领新交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3.3经贸办
3.3.1积极召集废旧物资鉴定小组,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在销售前鉴别确认的督查工作。
3.3.2负责对废旧物资的招标计划实施招标。
3.4动力设备环保处
3.4.1负责审核领料部门报出的5000元领用专题报告,负责审核物资领新申请单。
3.4.2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别和提出处理意见。
3.4.3负责各炼钢车间上报的电极加工计划的下达,组织相关部门对机修总厂修复的电极进行质量验收,并做好修复合格电极加工费用的结算。
3.4.4电工班负责对报废的电气类物资进行鉴别和回收,包括电机、电缆、模块等;负责对可修复类的电器类物资进行修理等。
3.4.5计量测试室负责对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备件进行鉴别与回收,负责对测热补偿导线、连续测温探头等稀有金属进行回收,按规定交财务处,负责对可修复的计量测试设备进行修理。
3.4.6协助做好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在销售前的鉴别确认。
3.4.7负责对全公司领新交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4.8对新增设备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信息及时反馈物资总库,对测试室上报的测试设备贵重回收物资信息反馈物资总
库。
3.5生产安全处
3.5.1参加废旧物资的鉴别和处理,参与物资领新交旧和回收工作的检查。
3.5.2生产安全处计量科、北区储运计量负责销售废旧物资的计量。
3.6综合销售处
3.6.1负责废旧物资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
3.6.2负责出具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并报分管经贸的公司副总审批。
3.6.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待售的废旧物资进行现场估价。
3.6.4负责对估价的废旧物资制订招标计划,并进行业务洽谈和合同的签订。
3.6.5做好对废旧物资销售现场发货的监督和跟踪。
3.6.6负责对不能焚烧的含油废弃物、石棉类废旧物资、废树脂、医疗废物、废危化品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7物资总库
3.7.1负责确定废旧物资的回收类别并及时补充和完善。
3.7.2负责回收经过鉴别报废的废旧电缆线、废旧工具、废电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贵重物资等有价废旧物资。
3.7.3负责接收机修总厂、电工班等部门经过鉴别后的废旧类有价物资。
3.7.4负责回收废油、不能焚烧的含油废弃物、铅蓄电池、石棉类废旧物资、废树脂、废危化品及包装物等各类危险废物。
3.7.5负责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的分类、仓储堆放、定置管理、安全保管及内部检查的管理。
3.7.6负责接收与管理机修总厂、电工班等部门修复合格的已修复物资。
3.7.7负责将废旧物资的收付存情况按月上报给综合销售处和经贸办.
3.7.8协助做好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在销售前的鉴别确认。
3.7.9负责按综合销售处的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全程跟踪监控发货。
3.8海力物流公司
3.8.1负责对汽修班回收的机动车辆配件在报废切割前对其报废和可拆解再利用程度进行鉴别确认。
3.8.2协助做好对回收的机动车辆配件在销售前的鉴别确认(包含对物资总库
回收的废轮胎进行翻新分类鉴别确认)。
3.8.3汽修班负责对机动车辆配件的报废进行鉴别与回收。
3.8.4汽修班负责对可修复的机动车辆配件进行修配与管理。
3.9销售处
3.9.1负责废旧物资销售的结算手续办理,并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运用计算机
进行查询、跟踪和监督。
3.10供应处
3.10.1在合同签订时,对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所了解掌握的信息
及时返物资总库。
3.11沙钢国贸公司
3.11.1在合同签订时,对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所了解掌握的信息
及时返物资总库。
3.12废钢处
3.12.1负责落实地点对报废物资的堆放和割废。
3.13机修总厂
3.13.1负责对废旧机械类物资进行鉴别与回收。
3.13.2负责对可修复的机械类物资进行修复与管理。
3.13.3负责对各
车间送来的坏电极进行修复,修复后按部门分类堆放,并督
促各车间及时领回使用。
3.13.4负责将各车间送来的电极和加工修复好的电极做好日报表及月报表,分别报送相关公司领导、动力设备环保处、生产安全处、物资总库以及各炼钢车间。
3.13.5负责每月一次将加工场地报废电极头以及电极粉末送交物资总库,电极
粉末必须袋装化。
3.13.6铸件车间负责回收报废导辊、导轮、导卫等铁合金类物资,进行收集回用。
3.14计算机应用中心
3.14.1负责对计算机、配件和用品的报废进行鉴别与回收。
3.15总务处
3.15.1负责对通讯设备、配件的报废进行鉴别与回收。
3.15.2协助做好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在销售前的鉴别确认。
3.16卫生所
3.16.1负责收集医疗废物。
3.17焦化厂
3.17.1负责收集与处理磨削废液。
3.18财务处
3.18.1负责合同、价格执行的复核和销售结算。
3.18.2负责接收测试室回收的铂铑热电偶稀有金属,每月将库存报物资总库废旧库。
3.19总工办
3.19.1对“四新”应用项目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信息及时反馈物资总库。
3.20项目办
3.20.1对项目条线新增物资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信息及
时反馈物资总库。
3.21各炼钢、炼铁分厂
3.21.1分块收集,分块焚烧含油废弃物。
3.21.2负责废旧电极的收集、分类,将可加工回收再利用的坏电极每半月一次送机修总厂,同时将需加工修复的电极计划上报动力设备环保处,报废的电极每月一次上交物资总库。
3.21.3负责参与机修总厂已加工好的电极质量验收工作,及时领回经加工修复并由动力设备环保处牵头确认可重新使用的电极。
3.22各车间部门
3.22.1负责对各类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列出清单交职能部门进行鉴别和处理,包括各类金属磨削液、含油废弃物等。
3.22.2负责能自修的各类物资的修理工作。
4内容
4.1领新交旧物资的领用程序
4.1.1领新交旧物资的类别确定
4.1.1.1总工办对“四新”应用项目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信息及时反馈物资总库。
4.1.1.2动力设备环保处对新增设备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
信息及时反馈物资总库。计量测试室对新增仪器仪表、测试设备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信息及时上报动力设备环保处。动力设备环保处对测试室上报的测试设备贵重回收信息及时反馈物资总库。
4.1.1.3项目办对项目条线新增物资审批中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
信息及时反馈物资总库。
4.1.1.4供应处在合同签订时,对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所了解掌
握的信息及时返物资总库。
4.1.1.5沙钢国贸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对涉及含贵重合金有回收价值的物资所
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返物资总库。
4.1.1.6物资总库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的反馈信息,认真核实汇总,追加汇总
到新的需领新交旧的物资类别表中。(见表1)
表1
需领新交旧的物资类别
4.1.2领新交旧的领用程序
4.1.2.1领料部门按《物料计划审批与领用管理理制度》规定编制领用计划和打印领料单,在物资总库直接领用,交旧物资清单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与领料单进行匹配方算领料结束。
4.1.2.2领料部门在领用需交旧的物资时,物资总库的修复库位中若有修复物资,则物资总库优先发放修复库位的物资,不计领用费用;同时,领料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旧的物资修复后归还物资总库修复库(修复管理程序详见4.2.4条款),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a.自己修复后,归还物资总库修复库;凭车间设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上交表入库和核销应交旧台帐。
b.自己不能修复的,则填写好外协单,外协修理出厂时,凭外协单核销应交旧台帐;外协修复后修复物资及合同要求需返回的更换备件全部入物资总库修复库,由外协申请部门负责外协件验收和更换备件的确认。
c.若属报废不能修复的,则须由领料部门领一件新的物资交还物资总库。
4.1.2.3项目建设单位在领用物资时,如领用的物资涉及特检取证,可凭各项目办主要领导签字的领料单,优先发放全新件物资。
4.1.2.4领料部门开具领料单领用物资后,即生成交旧物资清单,该物资处于待交旧状态,领料部门在一周内(如属大修,则大修结束一周内)将废旧物资上交至本制度中3职责条款中的专业管理部门,上交废旧物资时,先在物资领料系统中进行领料交旧申请,各专业管理部门核实交旧情况,准确填写实际交旧数量后录入相应的领新交旧帐户,与应交废旧物资数量完全匹配后方算领料结束。
4.1.2.5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定期关心本部门领料的未交旧情况,确保在领料后一周(属车间大修的,大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交旧手续。
4.1.2.6物资总库每月底统计各部门应交旧而未交旧的物资,汇总后报动力设备环保处,由动力设备环保处开具整改通知单到未交旧部门,落实整改和相关责任人的考核。
4.1.3领新的领用程序
如属车间新增项目物资的领用,由车间在领料系统中办理领新申请,经动力设备环保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核销。
4.2回收处置程序
4.2.1回收程序
4.2.1.1交旧部门上交的各类废旧物资必须尽量完整、整洁。散装物资必须捆扎或盒装好。废旧电缆线上交前要分品种、分型号规格整理好捆好,上交回收率必须80%以上。废旧皮带上交前要分好段,并捆扎好。空油桶上交前必须把油桶内的油脚清理干净。滑动轴承上的巴氏合金
铅各车间必须先融解好再上交。
4.2.1.2交旧部门上交前必须出具“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sg03b-1501.7),并由部门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上交。
4.2.1.3各回收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回收台帐记录,记录应有可跟踪性。
4.2.1.4废旧机械类、制动器、铁质阀门等物资由机修总厂进行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可修复类物资机修总厂必须修复与定点摆放。
4.2.1.5废旧电器类物资由电工班进行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可修复类物资电工班必须修复与定点摆放。
4.2.1.6电机类物资报废具体判定由动力设备环保处鉴别,并在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上签名。报废电机由电工班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可修复电机由电工班接收并修复与定点摆放。
4.2.1.7集成块、模块等电器由动力设备环保处进行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8各种废旧电缆线由动力设备环保处进行鉴别,并在“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报废电缆线由物资总库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9各种报废工具、刀具由物资总库进行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10废旧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备件由计量测试室进行鉴别与回收,另外连测热区补偿导线、连续测温探头必须由计量测试室回收,并开具
“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需计量的物资回收时必须要计量,特别是贵重物资回收量要足,如稀有金属热电偶要称重计量等,铂铑热电偶中的稀有金属回收后存放在财务处。
4.2.1.11财务处接收铂铑热电偶中的稀有金属,由专人负责并建立收付存台
帐,每月最后一天将库存情况报物资总库废旧库。
4.2.1.12计算机及相关种配件用品、数码相机、监控设备由计算机应用中心负
责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13对讲机、电话机等通讯设备、配件由总务处派人进行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14各种废铜件、废不锈钢件、废铝、废碳化钨辊环、辊屑、报废电极、废包装纸板、废报纸等废旧有价物资由物资总库废旧库负责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需计量的废旧物资回收时必须要计量,特别是贵重物资回收量要足,废铜、废结晶器铜管、碳化钨辊环及辊屑等贵重物资回收时,必须严格由两人(库位保管员与交旧经办人)计量签字确认,废结晶器铜管及辊环既要计件又要计量。然后开具回收物资的“称重计量单”(sg03b-1514)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15报废的耐磨衬板、炉篦条、导轮、导卫等铁合金类备件物资由交旧部门的车间设备主任负责鉴别,由铸件车间负责计量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与回收物资的“称重计量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2.1.16各类机动车辆配件的报废由汽修班进行鉴别与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对可修复的机动车辆配件进行修配与管理。
4.2.2回收后的鉴别程序
4.2.2.1各回收部门回收的废旧物资严格按鉴定结果验收入库,分别按品名、规格、新旧、形状、长短等按定置管理要求做好分类堆放和标识工作,并作好安全保管。
4.2.2.2各回收部门在回收到一定量的报废物资或废旧有价物资后,必须出具“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并由回收部门领导审核确认签字,然后及时报请动力
设备环保处对废旧物资的报废和可拆解再利用程度进行鉴别确认。其中汽修班对回收的汽配件报请海力物流公司进行鉴别确认,物资总库回收的废轮胎进行翻新分类也报请海力物流公司进行鉴别确认。
4.2.2.3动力设备环保处(或海力物流公司)在接到回收部门的上报清单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鉴别确认工作。鉴别后有两种处理方式,报废和可修复再利用。
4.2.3回收后的报废程序
4.2.3.1经确认报废的机械、电器等物资由回收部门报请废钢处安排指定地点堆放,并安排切割送废钢堆。
4.2.2.2经确认报废的炉篦条、导轮、导卫等铁合金备件由铸件车间收集回用。
4.2.2.3经确认的小型电器(拆解利用后废塑料盒、铁壳开关除外)、电缆线、废铜、废铝、废不锈钢等有价废旧物资转交物资总库申报销售,转交时各回收部门必须携带经鉴定部门鉴别确认的“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一起送交物资总库废旧物资库。
4.2.4可修复物资的修复程序
4.2.4.1车间(部门)自己能修复的物资必须修复再利用,不得自行报废或丢弃。由车间填写物资内修清单,经动力设备环保处批准后交物资总库,物资总库核对其内修清单与领料单匹配,作为车间的交旧凭证。车间(部门)自己修复后,将修复物资连同内修清单及时送物资总库修复库。
4.2.4.2经确认属修复再利用的电器物资、设备由电工班负责修理,修复后先由本部门质检员验收,再列出修复物资清单报请动力设备环保处鉴别确认,合格品送物资总库。
4.2.4.3经确认修复再利用的机械物资、设备由机修总厂负责,机修总厂要专人负责修理工作,成立拆、修工作小组,制订修旧标准,落实修理任务和考核规定。修复后先由本部门质检员验收,再列出修复物资清单报请动力设备环保处鉴别确认,合格品送物资总库。
4.2.4.4经确认可修复再利用,但本公司无修复能力的,则由部门填写好外协单经外协修复后连同外协单与修复物资共同交还物资总库。
4.2.4.4合格的修复物资由物资总库负责接收入库,仓储保管到位。
4.2.4.5修复物资的发放
4.2.4.5.1修复物资入库后要建立台帐,发放有记录,形成正常的入库领用程序。
4.2.4.5.2修复物资的发放同样要实行领新交旧。
4.2.4.5.3修复物资要优先予以发放。
4.2.4.5.4凡修复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反馈给物资总库或动力设备环保处。
4.2.5废电极加工领用程序
4.2.5.1各炼钢车间每半月一次上报本车间可加工再利用的电极,造好“旧电极加工回收明细表”,并由车间领导和动力设备环保处审核确认签字
后上交机修总厂。
4.2.5.2机修总厂负责做好各车间需加工的旧电极的接收台帐登
记,并及时安排组织修理。
4.2.5.3修复好的电极由动力设备环保处、机修总厂和使用部门一
起组织质量验收,对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的电极,车间及时领回;对已修复但经检验不能正常使用的电极由机修总厂组织相关人员排查原因及时进行重新修复直至合格。
4.2.5.4各炼钢车间接到机修总厂关于本车间旧电极已修复且检验合格能正常使用的通知后,及时领回电极,机修总厂做好修复合格电极发放台
帐。
4.2.6有价废旧物资的销售程序
4.2.6.1物资总库在接收到各回收部门的有价废旧物资后,物资总库各类回收的贵重物资必须建立台帐,台帐由专人负责记录,计量入库的贵重物资
须凭规范的称重计量单入帐。贵重废旧物资入库时,原则上只能由一位送货人员进入库房,同时保管员必须严格检查门窗关锁情况,有异常及时
整改到位。废旧库房的钥匙由部门领导及保管员单独专职保管。贵重物
资保管员必须分品种、分已鉴定待售与未鉴定进行分开堆放,严禁与后接收到的同种废旧物资继续混堆,并作好“已鉴定招标出售”的标识工作。
4.2.6.2物资总库根据废旧物资的库存情况,月底填写废旧物资收付存报表,上报综合销售处和经贸办。
4.2.6.3综合销售处根据废旧物资的库存量和市场行情进行适时销售,销售前办理“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报分管经贸的公司副总。
4.2.6.4分管经贸的公司副总对综合销售处出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进行签批。
4.2.6.5综合销售处接收到已批准的“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后,做好询价、估价工作。现场鉴别、估价由经贸办召集生产安全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物资总库、招标处、综合销售处、海力公司等相关鉴定部门到现场确认、估价,形成“废旧物资现场鉴定表(sg03b-1501.11)”和“废旧物资估算价格表(sg03b-1501.10)”并签字确认。经贸办做好督查工作。
4.2.6.6综合销售处在形成的估价清单基础上编制“招标计划呈批表(sg03b-0637.1)”,报经贸办领导审批后由招标处进行招标。
4.2.6.7综合销售处根据“招标明细及定标审批表”(sg03b-0637.2)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
4.2.6.8综合销售处的合同管理实施统一管理和条线专人管理双结合的办法,严格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核销、监督,并建立合同履行台
帐。
4.2.6.9客户提货前货款交销售结算中心财务,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到销售处各窗口办理提货手续。签单人员根据合同量、已提货进度、已交购货款等情况进行签单,销售处开出库单人员复核后开具“货物出库单”(sg03b-1907)。
4.2.6.10客户凭“货物出库单”到指定物资总库提货,物资总库按照“货物出库单”上的指发数量正确发货,发货时由物资总库保管员与综合销售处人员共同到现场全程跟踪监控发货。如要过磅计量,则由物资总库开具“物资计量通知单”(sg03b-1516)到海力2X地磅进行过磅计量。如是按件发货,由物资总库废旧库出具一式四联的“称重计量单”(sg03b-1514)。
4.2.6.11货物装结束后,物资总库根据物资计量单上的数量在“货物出库单”上填写好实发数量并签名,暂留“货物出库单”第一联、两份计量单,其中一份计量单由物资总库留存记帐,其余由综合销售处收回。客户带“货物出库单”第二联和一联计量单到销售处结算。
4.2.6.12货物出门需凭发票出门联,出门联需加盖财务结算中心发票专用章。
如发票无出门联,则凭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结算中心发票专用章后出门。
4.2.6.13每一份合同结束时,综合销售处和物资总库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4.2.6.14综合销售处对各类废旧物资的招标、合同资料妥善保管,对每天所发的物资认真做好台帐。
4.2.6.15物资总库的废旧贵重物资外销结束,仓库保管员凭出库手续进行记帐,做好收付存台账及盘库工作。
4.3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程序
4.3.1物资总库、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贮存设施应具有防风、防晒、防雨和防渗漏的措施,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
4.3.2各种废油由动力设备环保处进行鉴别,并在“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物资总库根据鉴定报废意见接收各种废油,然后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
4.3.3对于产生的含油废弃物,能通过焚烧进行处理的,实行分块收集,分块焚烧的方法处理,焚烧设施必须具有除尘设备。润忠炼钢厂负责处
理润忠炼钢厂、润忠高线厂收集的含油废弃物;永新炼钢厂负责处理永新炼钢厂、永新棒线厂、理化检测中心收集的含油废弃物;沙景炼钢厂负责处理沙景炼钢厂、沙景棒线厂收集的含油废弃物;华盛炼铁厂负责处理华盛炼铁厂、机修总厂、老电厂、总务处收集的含油废弃物;宏发炼铁厂负责处理宏发炼铁厂、热电厂、煤气防护站、空压站收集的含油废弃物;宏发炼钢厂负责处理宏发炼钢厂、宏昌钢板厂、沙景宽厚板厂、焦化厂、水厂收集的含油废弃物;原料烧结厂负责处理本厂收集的含油废弃物;其余部门产生的含油废弃物统一交由沙景炼钢厂处理。
4.3.4对于产生不能通过焚烧处理的含油废弃物(含油沙子等)的单位,由各使用部门交物资总库的废旧物资总库,物资总库根据库存及时申报,由综
合销售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3.5铅蓄电池的报废由各车间车辆分管领导鉴别,并在“废旧物资上交明细表”上鉴字确认,由物资总库的废旧物资总库回收并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给交旧部门送货人。
4.3.6石棉类废旧物资由各使用部门收集包扎好,集中交物资总库的废旧物资总库,物资总库根据库存及时申报,由综合销售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3.7废树脂由各使用部门收集,集中交物资总库的废旧物资总库,物资总库根据库存及时申报,由综合销售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3.8医疗废物由卫生所负责收集,交由锦丰医院处理。
4.3.9各产生磨削废液的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磨削废液收集装置,对磨削废液进行收集,送焦化污水厂处理。
4.3.10各车间使用后的废危化品及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分类堆放,不能与其它垃圾混淆堆放,及时上交物资总库的废旧物资总库,物资总库指定专门的堆放场所,对各部门上交的废危化品及包装物要分类堆放,根据收集数量及时申报,由综合销售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3.11危险废物(除铅蓄电池)的产生单位填写“危险废物鉴别记录(申报)表”(sg03b–2110.27),处置单位填写“危险物品销毁登记表”(sg03b–2110.23),贮存单位填写“危险物品回收登记表”(sg03b–2110.22)。
4.4检查与考核
4.4.1物资总库废旧库分管领导每月一次对贵重物资库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由部门领导对记帐员、贵重物资保管员执行贵重物资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与考核,并进行存档保管。
4.4.2物资总库每月二次对领新交旧、废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领新交旧手续执行情况、交旧物资的分类摆放、交旧物资的帐物相符、废旧物资的出售情况、分库的自查情况等。
4.4.3经贸办负责每月一次对物资总库的领新交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物资
总库领新交旧制度执行情况、贵重物资管理情况。
4.4.4动力设备环保处每月一次对全厂领新交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
检查废旧物资的拆解利用、诊断执行把关、修复物资领用情况、车间自修物资使用情况、有否可用物资混到出售物资中等情况,对各炼钢车间的
旧电极报废、上交情况以及机修总厂加工情况进行检查。
4.4.5公司办、安全生产处负责每月一次对全厂的所有领新交旧制度执行环节包括机修总厂、电工班、各车间等进行联合检查。
4.4.6交旧单位经办人违背交旧作业程序,在数量、品种上弄虚作假的情节轻微的考核5-10分,情节较重的考核40分,严重的取消奖金,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4.7交旧单位分管领导对交旧工作把关不严,考核该集体总分1-2分,分管领导5-8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集体总分2-3分,分管领导取消奖金。
4.4.8回收部门该收的不收,每次考核集体总分1-3分,分管领导5-10分,经办责任人10-15分。
4.4.9能修的不修,修好的不送物资总库,修复电极修好的不及时通知相应车间领用,每次(台)考核机修总厂、电工班等修理责任部门集体总分1-3分,分管领导3-5分,经办责任人5-10分。
4.4.10车间领料不愿意领修复物资、物资总库不优先发放修复物资的,车间不及时领回已修复且可正常使用的电极的,每次考核该部门集体1-3分,考核分管领导3-5分,经办责任人5-10分。
4.4.11废旧物资在出售前未经相关部门鉴定估价的,考核综合销售处集体总分1-3分,相关领导5-10分。
4.4.12废旧物资出售时未监控到位,造成企业利益损失的,考核物资总库、综合销售处集体总分3-5分,相关领导10-20分,相关责任人30分直至取消奖金。
4.4.13各检查责任部门的检查每少一次考核检查责任部门集体总分1-2分,相关检查责任人5-10分。
4.4.14对在领新交旧工作中还有其它未严格执行领新交旧规定的行为和部门,考核集体总分1-3分,对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考核3-5分,相关责任人考核5分以上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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