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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证办理材料
XX市民单方面申请办房证需哪些要件
前不久,民心网收到XX市民咨询,“我和老公2015年12月买的长白岛的房子,开发商说要一年以后才能拿到房证。听说可以自己去申请房产证了,是这样么。都需要什么材料呢。”
XX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答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所需要件为经开发公司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维修基金收据及开发公司提供的初始登记证明。如有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经与XX市房产局了解,XX市民从今年2月15日开始,即可享受个人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最新政策。该政策是依据XX市房产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目前个人或单位单方面申请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要件:
申请人要求:购房人申请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一、登记申请书(三楼咨询台提供,要求开发单位加盖公章)
1.一次性付款或抵押已注销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有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转移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
(一)购房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为外籍的提供护照原件及译文公证
3.购房人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通行证》
4.购房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通行证》或《台胞证》
5.申请办理共同共有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外籍或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的证明。
(二)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开业证明)
2.《授权委托书》(三楼咨询台提供,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为港、澳台及外籍的须办理合同公证)
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维修资金收据
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过预告登记的提供)
七、面积补充协议(有面积误差的提供)
八、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有贷款的提供)
九、《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贷款结清的提供)
十、其他必要材料
XX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咨询电话:96776
附:XX市房产局文件
XX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沈房发【2016】
3号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住建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
为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决定在2014年简化商品房转移程序的基础上,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由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与购房人共同到场办理调整为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
二、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调整为。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资金收据、其他必要材料;房屋已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三、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将盖有企业印鉴的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提供给购房人;金融机构应当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供给购房人。
四、已贷款的房屋,商品房登记办证时,无需抵押权人提出登记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结的同时,预购商品房换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权登记。
五、市区房屋登记机构业务分工不变。鼓励房屋登记部门缩短商品房登记办证工作时限,有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实行即时办结。房屋登记部门在受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应就相关事项询问购房人,不再询问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
六、配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企业的基本义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购房人办证。任何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房证等相关手续。
七、本通知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县(市)房屋登记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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