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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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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五篇] 第一篇: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③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 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通过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调解准备。 (1)调查纠纷情况。通过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询问矛盾纠纷的有关情况,向知情人及周围群众调查,实地勘查等方法,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目前的程度;证据及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态度;以及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2)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 (3)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进行调解。 要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结束。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常用的办法与措施有:回访;运用道德的力量和公众舆论来约束当事人履行协议;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的帮助下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帮助受害一方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调解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申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简易经济纠纷,还可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应主动配合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问题。存在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纠纷;因失地农民转型难,生产生活出路受困,引发矛盾纠纷。二是村务管理不善问题。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村务透明度不高、 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财产,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民间琐事纠纷问题。如相邻关系、地边地界、家庭婚姻、民间借贷等引发矛盾纠纷。四是土地权属、林权引发矛盾纠纷。五是移民搬迁。六是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等引发矛盾纠纷。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民间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资源权属、环境、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政策变更、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急剧增加,矛盾纠纷主体构成日趋复杂化,一些跨行业、跨地区、跨时段的纠纷也不时出现。 2、群体性事件增多,范围和数量增大,纠纷参与人数存在群体性倾向。参与人数动辄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周密的计划。 3、纠纷诉求过高。个别纠纷的当事人诉求标的太高,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遇到一点小事或无虚有的事就越级上访,制造事端,扰乱视听,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上京、到省、进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无理缠访。加之信访体制不顺,上下沟通不及时,情况不了解,盲目压任务,助长了部分纠纷的诉求欲望,增加了纠纷处理的难度。 五、怎样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在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农村基层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势必会增多,人民调解的无疑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呢,我认为在调解工作中要注重“五讲”。 1、讲学习,提高调解能力。俗话说的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还是从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即“情、理、法”,三者缺一不可且不可偏废。只有认真学法律、学政策、学人情、懂世故,才能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2、讲责任,热心调解事业。要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要热爱这份工作,只要能通过人民调解能够化解的,尽量要让其走调解之路。调解促和谐,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3、讲原则,我认为讲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抱有一颗公心,坚持公正调处。二是在调处矛盾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讲方法,做细做好调解工作。个人认为基本的工作方法要把握这么几点:听好当事人讲述,做好记录;把握事件的原委,摸准症结所在;进行仔细的调查,防止偏听偏信;控制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找准开锁的钥匙,对症下药。 5、讲协作,协调各种调解力量。从我国大部分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本身毕竟资源有限,在某些纠纷的调处上还是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那样调解效果才会更好,效率才会更高。 六、优秀调解员经验介绍2007年4月19日凌晨4时,52岁的XX市XX县区岭景镇司法所所长在调处一起坟山纠纷时,因突发性心肌梗塞导致死亡,此后他被追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工作11年来,魏德宏的足迹踏遍岭景镇的山山水水,田间地头。由他亲自调处和参与指导调处的“三大纠纷”共记1837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用毕生精力和智慧集结而成的“魏氏调解法”正被人民所津津乐道和争相学习。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优秀调解员的“魏氏调解法”。 之一。雷厉风行法。适用于突发性、有暴力倾向的矛盾纠纷。由于事态及时、险恶,要求调解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奉献感,一旦发现纠纷,就要迅雷出击。而且面对险情,要临危不惧,敢于挺身而出,以威慑效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当事人情绪,然后及时调解,从而避免纠纷久拖不决而导致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之二。疏堵结合法。这一方法适用于矛盾纠纷比较复杂,经多次调处仍无法解决的。如群体性纠纷、三大纠纷等,由于矛盾堆积,稍有不测就极可能恶化,甚至酿成大范围流血冲突。对于这类纠纷调处,首先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进而想方设法对之进行堵塞,只有让当事人冷静下来,然后再因势利导,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之三: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遇到纠纷双方都有一定文化,并能通情达理,都愿意从对方的角度想想,则调解员便可以因势利导,启发当事人凡事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大家各让一步,就会海阔天空。 之四。借用外力法。此调解法适用于遇到个性固执、盲塞、蛮不讲理的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还适用于婚姻家庭、邻居较少数额的经济等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可调动一切有利于化解矛盾的积极因素,借助发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亲劝亲,邻劝邻,知心人劝知心人,找准了力源,再逐一打通解决问题的环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之五:依法服人法。对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适用该法。在调解该类案件时,调解员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调解才具有说服力,也才能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障碍。之六:清风化民法。这是适用范围最广、最基本的调解法,也是对所有执法人员最根本的原则要求。身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如何赢得地方百姓的尊敬,甚至拥戴,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与威信很关重要。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吃请受礼、拉帮结派,树立威信,以德服人。 之七。以情解怨法。又叫春风化雨法,在调解家庭成员、亲邻之间因情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假如只是一味的讲道理,摆法律,很难取得好的效果。而若能在“情”字上善做文章,通过亲情效应,用真情去填平双方当事人的鸿沟,以情感人,也许很多矛盾就能引刃而解,化干戈为玉帛。 之八。整合力量法。提高建立健全村、部门、乡镇司法所三级调解机制,形成点、线、面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形成合力,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一方平安。 第二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纠纷数的不断上升,案件类别的不断更新,出现了一些派出所管不了,法庭判不了的案件。但是矛盾还是存在的不能任由矛盾的肆意发展激化。不能使用强制手段只能用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应当更加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 2010年xxx所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是做好人民调解网络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 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第三篇: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工作在司法行政战线的最前沿---司法所。司法所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掌握技巧是关键。我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工作时间虽不算长,但在对各类纠纷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的基础上对调解方法、技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深刻的自我体会。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你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2010年5月6日上午马森村村委调解主任打来电话,“郭所长,快来马森看看吧,我村有两家人因建房发生了纠纷,都快动起手来了""”接到村委报案后我立即向李元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迅速赶往马森村。一到现场被现场紧张的气氛震惊了。工地上有十几个人正抡着锄头、铁锹、棍棒,怒气冲冲地对峙着。看到此情景,当时我没把自己当女人,我一声怒呵“都给我住手”。所有在场的人都把注意力转移到了我身上,我见状紧接着说到:“我是李元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是来给你们解决纠纷的,有什么解决不了的过来和我说”现场的紧张气氛稍微有所缓和。 原来是后院的邻居孟某认为前院邻居郭某家的地基向外扩展了,为了阻止前院邻居郭某建成后的房屋会使自己的院子不正,影响美观,所以阻止其施工,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所以出现了开头在施工现场大动干戈的一幕。 后院的孟某要求前院的郭某在建房时把一侧墙体向地基内缩退几公分,前院的郭某声称“我的地基在你没盖房前20年就已经打好了,我的地基并没有向外扩展,是你孟某盖房时自己丈量有误造成了自家的院子偏斜不正,跟我没关系。” 我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案的宅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制定了合理的调处方案,并会同马森村委会联合对该纠纷进行了调处。 我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对孟某指出:郭某系按规划合法建房,阻挠建房属违法行为,且《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郭某的建房行为并没有给你方生产、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妨碍或损失,况且你方院子偏斜不正是由于自身建房时测量误差所致,所以要求对方缩退墙体不合理的;若郭某同意缩退墙体,建成后的房屋由于重心偏离也系危房,居住在里面的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难道人的生命还没有院子的偏正美观重要。” 而郭某心里也是憋了一股气,“本来错在对方,他还态度蛮横,他要是态度好点,我也许会适当的做出让步,他来硬的我偏不吃他那一套”。于是,我调整策略,做起了郭某的思想工作,对郭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和说服教育。向他指出“千年搁亲、万年搁邻”和“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要他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向其陈述了大动干戈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点明要害,耐心说服引导,郭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当场主动向孟某道歉。孟某接受道歉后如释重负,对参与调解的人员说:“多谢你们帮我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不然铁锹、锄头、棍棒可没长眼睛”。 孟某当场表示那是自己的无理要求,让郭某继续按照原计划建房,自己院落不正的情况将自行解决。在达成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再次和好如初。至此,一起险些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2010年9月我所在矛盾排查中了解到马森村有一起亲生儿子拒绝赡养老人的案件。当事人刘秀珍是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其次子及儿媳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在村委的陪同下我找到了老人,老太太哭着说,“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生儿育女有什么用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管我了,我还是早点去陪老伴算了。” 据了解,马森村刘秀珍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育有子女3人。其中长子霍宝云系刘秀珍老人老伴早年故去的前妻所生。霍宝云智力有些残疾,无赡养能力,小女儿外嫁异省,平日也不常回娘家,刘秀珍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由次子霍青云承担。2009年初,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霍青云及其妻子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马森村委因此也多次进行调解,但仍然无果,致使本该享受儿孙之福安度晚年的她却因无人照看使生活陷入困境。 2010年9月26日,我所深入刘秀珍老人家中,对该起赡养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时,我并 没有直接向老人的子女讲大道理,而是让他们各自用半小时的时间回忆母亲在抚养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事,越多越好。半小时后,我让老人的三个子女分别讲述母亲在抚养自己感受最深的事。女儿说:“七岁时,我深夜发高烧,是母亲背着我摸黑走了十多里的路到乡卫生院找大夫""”大儿子说:“母亲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从小到大好吃的先让我吃,好衣服先给我穿,比我亲妈对我还好""”说着说着,三个子女都红着脸低下了头""“你们母亲把你们三人抚养长大很不容易了,现在她老了,而且身患重病正是该你们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们好好想想,人总该有一颗感恩的心吧。”听了我语重心长的话语,三个子女羞愧难当。在调解中,我又更进一步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子女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因此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在我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当场达成了一致赡养老人的协议,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看着三个子女们充满愧意的眼神,刘秀珍老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自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处,使老人的三个子女及围观的群众受到了赡养老人的法制教育,解除了刘秀珍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收到了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2010年10月21日新章村村民高拉英收秋时因工具车开不进地头,擅自割除了与其相邻地头郭拉萍家的两行玉米,由此引发纠纷,双方在争吵中,郭拉萍咬伤高拉英左手,高拉英推扯郭拉萍,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情发生以后,高拉英因治疗花去医药费266元,交通费、误工费等项费用共计500元。郭拉萍认为虽然自己咬伤了高拉英,但纠纷是由对方高拉英擅自割除自家的玉米引起的,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也花去了800余元的医药费用。双方因医药费问题僵持不下,均不愿意承担对方的医药费。我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认为,双方打架受伤都不严重,抓住纠纷争议的焦点,11月22日上午我所与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做郭拉萍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我要求郭拉萍从自身找原因、找过错,并对其讲解了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和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郭拉萍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表示愿意承担高拉英的医疗费用。紧接着我又耐心地做起高拉英的工作,“如果你主动跟郭拉萍讲清原因并对毁损的作物进行适当的处置,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劝说,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郭拉萍一次性赔偿高拉英医药费100元,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郭拉萍后悔地说:“都是冲动惹得祸,今后一定要告诫自己的亲朋戚友,有矛盾双方要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有村委、政府,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使矛盾恶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至此,这起在收秋过程中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我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网络,协调各方能力,适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协助、帮助,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在调解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做好基层的调解工作,光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队伍的作用,工作中,我坚持从抓基层调解队伍整顿入手,健全了调解员、信息员网络,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信息网络。在配齐调解队伍的同时,我十分注重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每月28日定期召开调解员例会,通过以 会代训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人民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规范、合法、有效,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然而农村的纠纷大多是些婚姻、分家析产、赡养、邻里宅基地、土地类的纠纷,有时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甚至有着相当复杂的“历史性”,这类纠纷要从源头、根源上去解决,而不是就事论事的解决纠纷,这就需要向村委、向群众了解情况,有时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在当事人双方情绪急剧波动下,很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由于司法所力量有限,这时就需要寻求公安派出所协助;在土地、邻里宅基地纠纷中常常会牵涉到违规占地现象,这就需要寻求具有对土地相关知识有专业知识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借助这些单位、组织和公众的优势发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累好的调解方法并大力进行推广,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服务群众奠定坚实基础。 “打铁必须自身硬”,这是我自担任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以来,最深切的感触。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车流和道路里程快速递增,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事故中涉及到保险理赔、人身伤害赔偿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以往工作中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业务不多,对这方面的知识把握的不是太精确、专业,在一大堆数字面前显得手忙脚乱,工作中日益凸显的问题促使自己必须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自我解剖,自我改造,自我修养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干中学、学中干,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尤其是调解工作的决巧和方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矛盾的结合点,不仅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方面的知识,如天气、水文、地理、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一些基本习俗,做起调解工作来才能得心应手。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矢,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我们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我们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本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着力推动工作创新的宗旨,我所积极探索与派出所“警司”联动调处纠纷的方式,不断拓展调解领域,通过“警司”联调新模式实现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警司”联调的优势就是将公安派出所在处警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的长效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及时、有效的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 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第四篇。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怎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就是要求我们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只有公平公正了,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搭好一个良好的平台,才能为当事人所自愿接受,做到案结事了。公平公正首先要求我们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绝不能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现实的大量纠纷,都有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先向我们反映纠纷的情况,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要轻易表态。公平公正其次要求我们要做好调查工作,在调处纠纷时,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只有掌握了纠纷的真实情况,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调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公平公正还要求我们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不要做影响公平公正的事情,比如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吃请,收受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总之,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 2、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说到调解,有些同志就说了,这个简单,不就是“和和稀泥”,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做“和事老”就可以了嘛。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不 负责任的,不利于解决问题。就“大错特错”了。过去,做调解工作讲的是“情、理、法”,情字当头,法律则摆在次要的位置,许多调解协议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所拥有的公共舆论和公共权力对当事人的心理强制达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法治相冲突,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现在,根据我们前面讲的合法原则以及调解协议效力的提高,做调解工作应该是“法、理、情”,把法摆在第一位,结合考虑情理的因素。必须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否则,不仅难以收到良好的调解效率,反而可能留下隐患,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这也是前面提到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的具体原因。 说到掌握法律知识,我们不可能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些专业法律人员相比,能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所以,我们提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是我们得掌握一些如《民法》、《宪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里面的法律知识,能够用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的纠纷。另一方面是要求我们要养成遇到事情翻看法律书籍的良好习惯。记不到翻得到,不知道找得到,只要肯翻法律书,一定能找到解决具体纠纷的法律知识。 3、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具体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有很多,这里也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是下面几个原则性的东西一定要注意,一是始终要保持住“裁判员”的身份,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引导双方当事人谈判,注意说话技巧,绝不能说一些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话,从而使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中立角色产生怀疑,反而把双方的矛头对准了自己,把自己绕了进去,引起矛盾纠纷的激化。二是做调解工作要抓打放小,要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纠纷的主要问题解决了,就要提醒双方当事人不要在无关紧要的小事少纠缠,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处理。三是要抓住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人物,也就是抓住说话算数的人,多做他的思想工作,当直接做工作效果不明显时,我们可以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只要关键人物的工作做通了,纠纷也就解决了。四是即使纠纷没有解决,也要做到不要让矛盾纠纷激化。因为种种原因,有些纠纷在我们这里解决不了,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要激化矛盾。 4、要告知好当事人。告知好当事人,就是要求我们在调解纠纷的每个阶段,都明确告诉当事人应该干什么。在纠纷调解开始前,要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一般就是“约法三章”,第一,遵守调解现场秩序,没有经过调解主持人的宣布,不 能随意提前离开调解会场。第二,确定参加调解的人数,选择能够做主的人参加,一般3-5人即可。第三,一方当事人做陈述时,对方当事人不能随意打断讲话,要压得住阵。 在调解的过程中,首先要双方当事人说话以事实为依据,就事论事,举止文明,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要让谈判在一个和平的氛围中进行。其次要双方确定主陈述人,在主陈述人讲完后,其他的人只能做补充发言,而不需要再次重复前面人的发言,从而避免冗长的会议。 在调解工作做完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要告知当事人履行好协议,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一是告诉他们可以回家多考虑下,可以为他们进行下一次的调解,二是要告诉他们如果不愿意进行下一次的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等途径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采取违法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5、树立调解无小事的观念。我们要树立“抓调解就是抓稳定,抓调解就是抓发展”的观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现在有的同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始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够重视,不积极主动的开展调解工作,久拖不决,等到小纠纷变为大的群体性事件,悔之晚矣。有些同志打了个很形象的比方来形容“公、检、法、司”的职能, 公、检、法是“扑火队”,司法是“防火员”。公、检、法是出了问题再解决,司法是以预防为主,防止问题的出现。现在我们各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一年大约处理大大小小的纠纷1500多起,试想下,这里面只要有1/3的纠纷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好,就会产生多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6、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大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自己的辖区,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这首先要求我们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只有知道哪里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或者发生了矛盾纠纷,才能更好的去调解,这也要求我们要加大村委调委会和治保会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其次要求我们自觉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维稳责任机制,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相互推诿,不相互扯皮。 第五篇:如何做好基层人民银行调研工作从微观层面谈谈如何做好基层人民银行调研工作(2005年3月在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学习班上的培训讲稿) 李燕青 一、央行调研工作所经历的发展阶段: 1996年强调建立三大工作体系(大监管、大调研、大服务); 2003年监管职能分离后,开始重视调研工作; 2004年以来,周小川行长强调建立研究型、学习型、分析型、宏观型等“五型”干部队伍,各行开始大兴调研之风。 二、央行调研工作的主要特征(不同于记者的调研、其它经济和金融部门的调研): 1.脑力劳动程度强,从工作开始到结束需要全程思考; 2.写作技术性特殊,不同于论文、研究报告、宣传信息、经验材料、分析报告等; 3.对大局和时势要把握准,需要懂宏观、会分析; 4.知识面要求宽,既要有写作能力,还要具备统计分析和经济金融专业知识及理论水平,这是央行调研工作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三、如何选准题。这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前题。 1 一般而言,选题范围应做到四个“围绕”: 1.围绕当前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后出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调研,这是各级领导都很关心的问题,一般采用的可能性极高。 2.围绕当地经济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苗头及时开展相应的专项调研分析活动,要注意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从分析中找出特殊性,这一般是有专业工作水平的同志爱看的材料,因为他们在自已工作中需要经常注意这些方面的素材; 3.围绕上级行下达的课题认真搞好调研工作,这就需要努力吃透上级行进行每项课题调研活动的真实意图,有的放失地开展好调研工作,不干费力不讨好的事; 4.围绕当地经济金融业务发展的地方特色选择好调查课题,一方面他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不会跟别的地方类同,又有新鲜感,容易吸引人;另一方面比较容易取得相关资料,开展调查工作的难度不大,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下功夫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这是保证调研工作出“精品”的关键环节(这是自已从事调研工作16年来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1.认真审题,列出调查题纲。在外出开展调查工作之前,要仔细弄清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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