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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呈报邹庭长)
第一篇:试论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呈报邹庭长)浅谈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建三江农垦法院张义军邹明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专题,写进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在最近结束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周强院长也把在中国全面推行法治建设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更加具体、深刻、科学和系统地阐述。也就是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我们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
就目前形势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是时不我待,大势所趋,因而,若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要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来得以实现,并加以保障。但如何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这对我们不仅是每一位法官,就是专业人士来说,也都是一个崭新课题,而事实上,我们今后还必须要面对这一课题,这也是一个回避不了的课题,实行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是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如果没有一支庞大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就不可能有效地保障和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为此,笔者仅就什么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与专家、学者及同行们做进一步探讨。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涵
1法官职业化对国际社会来讲,已是再平常不过的社会现象,而对我国,严格来讲,这一观念的提出,却是一个新课题。实行法官职业化,这不仅是对旧理念的一种挑战,也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诸多方面已和国际接轨,国际法律舞台也有了中国法官的重要一席之地,实现法官的职业化,早已是呼之欲出,众望所归。但现实生活中如何去实现职业化,怎样实现职业化,目前还有哪些影响职业化建设进程的问题和诸多方面的因素,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确实有必要加以认真研究和探讨,以便尽早让法官的职业化变成为现实。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将职业法官的定义做了科学、缜密的界定。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法官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这是我国首次从职业的角度来界定法官的概念。若想成为职业法官,他除具备一般法官的特性外,还应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等内容。就其法官职业化的内涵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
大家知道,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法官应具有高于普通人的素质,是社会的精英,这就要求法官应具有独特的职业意识。法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公权、独立、公正、中立、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终身2学习、谦虚谨慎、淡泊名利、洁身自好、专家学者及人文等职业意识,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官这个职业的灵魂是公正。法官工作不是谋生手段,而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一种保障。他要求在奉献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人格的升华,或者说是“神化”。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意识。法官具有职业意识,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前提。
(二)具有能够驾轻就熟地驾驭审判工作的职业技能法官职业技能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和职业业绩两个方面。职业技能是做好审判工作的本领,职业业绩是职业技能的转换成果。法官职业技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正司法的能力。即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应恪守中立和独立,保障各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在案件的受理、开庭、质证、认证、辩论、裁判、送达、执行各阶段中,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但让公众看到公正的结果,还要让其看到公正是如何实现的。二是驾驭庭审能力。庭审活动是全面反映法官法律水平和审判实务能力的核心环节。法官应当具有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围绕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有条不紊地组织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娴熟地运用证据规则,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对证据进行独立判断,及时认证,庭审语言规范、简明扼要,程序合法。三是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全面展现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说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一个载体,也是考评法官职业技能的一个重要依据。四是调研能力。法官只有善于研究法律,总结审判经验,才能正确理解和公正适用法律,解答当事人各种疑问和对判决事项进行有针对性地阐述,充分3说理,才能使案件的审判获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职业业绩,则是以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价体系为基础,着重考评法官裁判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是职业技能转换成工作成果后,案件质效的集中体现。
(三)必备的具有较高造诣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个历史范畴,是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因结成了某些特殊的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承,并形成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了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使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终于有了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法官职业道德主要是指人民法官在其审判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官职业的特殊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丰富和深刻的,其整个内容的浓缩和提炼,就是忠诚、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方向。它要求人民法官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工作宗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讲政治、顾大局,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正确把握住为人民执法,为人民审判的方向,永远做好人民的公仆。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追求公正是人民法官必备的司法良知,主持公道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高效是法官职业道德的节奏。没有效率的公正,是迟到的公正;而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4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生命。是要求人民法官在其审判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要正视法官职业的寂寞性和市场经济的双刃性,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淡泊名利,自重、自警、自励、自省。文明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外现。仪表整洁、举止庄重、服务热情、作风优良是人民法官应有的精神风貌。
(四)依法享有便于开展审判工作的职业地位
建立中国法治社会已是社会发展之需要,历史进步之使然。这不是简单几个口号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他需要用一系列具体化、明确化的标准,来指导我们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每一步,因此,要想实现这样一个目标,确立法官权威地位也就成了最低标准和准入门槛,只有具备了这条标准,跨过这道门槛儿,才有可能意味着法治社会的开始。法官权威性地位的树立,会塑造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法官声望之高低直接关系一个国家法治社会的完备程度。如不能很好地确立法官地位,那么,法官的职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法官地位,准确地说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官在社会生活中所有享有的身份和尊严。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地位,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多数国家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倾向与从宪法的高度来保证法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也就意味着衡量一国法官地位,首先要看这个国家中法官在宪法层面所确定的地位。二是政治地位,法官的政治地位实际上也是法院的政治地位,他的核心问题是作为司法权的享有者,他和其他国家机构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无论国家权力在不同国家做何种形式的划分,但是作为国家权力的基本类型:立法权、5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给予确认,因此说,司法权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是否具备优越的地位是衡量一国法官地位的又一重要标准。三是社会心理地位。社会心理地位是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的集体反映,是验证法官是否真正具有权威地位的客观标准。评价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看法官职业对社会公正的保障程度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法官只有通过自己的工作实现了审判的公正和社会正义,解决了纠纷和冲突,维持了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才会受到社会普遍尊重。
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外延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外延主要包括规范职业准入、调整工作模式、优化考评奖励、加强职业培训和完善保障监督等五大方面。
(一)严把职业准入“门槛”
根据最高院要求,可从以下七个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针对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交流等办法;二要按照审判工作要求,研究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臵;三要严把法官的职业准入关,制定法官遴选方案,提高法官遴选质量;四要建立适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培训考核制度,以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和司法水平为重点,实施法官任职前培训和其他各类法官培训;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建立法官津贴制度等职业保障措施;六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法官助理试点,完善书记员管理机制;七要认真分析执6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等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有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臵与调整方案,以及协助上级法院做好二审、终审的辅助工作。
(二)适时有效调整工作模式
按照上级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各级法院应适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这对提高审管质效,确保审判工作稳中求进,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也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步骤。适时有效调整法院的工作模式,一是可以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案件质效意识,确保案件质效稳步提升;二是可以提高办案系统操作水平,以确保系统操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可以查找出工作系统指标存在的不足,切实提高各项质效基础数据。针对存在的短板指标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全面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四是便于从决策层抓好审判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案件质效,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
(三)优化考评奖励到位
为了调动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最高院制定并出台了《人民法院奖励办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罚条例》,这对法官职业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实现优化考评奖励,首先必须要有一整套的、科学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有岗、有责、有流程、有评议、有奖惩”的竞争机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门,实7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实现考评到位,奖励到位;二是要加强法官思想教育,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培育法官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良好的价值观念;三是合理设计考核指标,实施全面全员考核,发现典型,奖励到位。四是通过对审判业绩、办案质量和结案效率等方面的考评,可以全面地、发自内心地调动起法官的积极性,也是推进工作进程的必备的常用手段,
(四)坚持加强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的阶梯,审判工作也是如此,职业培训主要包括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实现法官职业化需要进行全盘规划,从不同方面、不同措施和手段提升法官队伍素质,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从而提升社会大众对法官这一群体的认同感。
(五)不断完善保障监督机制
不断完善保障监督机制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障机制;二是监督机制
法官职业保障是指国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全面落实法官的职业权力、职业身份、职业收入等,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增强法官职业的荣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职业保障的内涵极为丰富,从世界各国的法治实践来看,具体包括职业权力保障、职业身份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教育保障、职业安全保障、职业监督保障等内容。职业权8力保障,就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说具体一点,就是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彻底脱离,职级的任免、经费的拨付与使用,要自成体系,不受地方行政干预。但这种脱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脱离,而非独立于党的领导之外,就此来讲,这种脱离也并不有悖于宪法和法律。职业身份保障就是法官一经依法选举、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换,不得随意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职业收入保障就是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应的制度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和人类社会经济实质上看,高薪养廉,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倘若一名法官,连正常工资都得不到保证,天天为柴米油盐发愁,也很难做到公正执法。当然,在高薪下,仍出现腐败,那就要“罪加一等”,从狠、从严惩处了。职业教育保障就是国家应为法官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让法官充分享有系统化的职业培训。职业安全保障就是法官不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安全威胁。从国际社会的大环境来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特别是西方法治国家为保障法官独立裁判,均对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建立了法官终身制、司法豁免制、高薪制等职业保障制度。同时,许多国际文件也对法官职业保障作出了相关规定,因此说,法官职业保障是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和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升法官待遇和强化保障措施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法官权利运行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各级法院纪检部门都高度重视权力运行的监督工作,紧紧抓住重点环9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还有一定的难度,还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阻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还会直接干扰了公正司法。
三、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亟待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政治体制的问题
既然我们前面谈到了与国际接轨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敢于面对现实,看到我国影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政治体制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当前我国的民主、法制制度尚不够健全与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步履缓慢,党政一体,政经一体的弊病尤存。政治权力承担着社会方方面面的管理协调职能,人治代替法治的传统模式根深蒂固,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除了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一些有利的机遇和条件外)若想在短时期内实现法官职业化,还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
(二)经济秩序与立法方面的因素
现在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召开,给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在10新旧经济观念、新旧经济体制以及新旧法律法规的交替中,经济秩序混乱,体制不畅,均成了制约职业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国家立法机关除了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外,几乎再没有一系列紧跟配套的、具有保障性的法律法规,使法官职业化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和阻力。
(三)历史和观念方面的因素
中国几千年的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人治的发展历史,社会缺乏崇尚法治理念,信仰中央行政集权的权威,而非法律的权威。法官非职业化在人们的观念中已视为平常。新中国成立后,尽管诸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法官在国家政治及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不突出,法官制度走的是平民化、大众化的道路,因此,从上到下,有相当一部分人,从旧传统观念上很难接受职业化法官这一概念,甚至于职业化法官到底是个什么样。怎样才能达到这一标准和要求都是个未知数。只不过是随着改革开放,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经验,形势所迫现实所逼才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但历史的、观念上的因素,无时无刻地影响着人们,这也是影响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又一个因素。
(四)司法权的地方化与行政化的影响
目前,我国各级法官对地方党政机关有很强的依附性,法院与法庭管理体制地方化,行政化而非职业化。我国现有法院机构的设臵与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一致,这使得各级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与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管辖范围完全重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即对人大负11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实际上拥有对地方法院主要领导干部的推荐权和罢免建议权。在具体的干部考核和人事管理上,法院系统也都受同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同时地方各级法院的经费开支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拨付,这样的体制设计,造成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人、物、财的决定权诸多方面对地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因而,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种下了祸根,酿造了土壤。法院成为地方政府的法院,法官成为地方政府的公务员,至于职业化,根本无从谈起,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无视于权力机关,借改革之机,以一纸命令,将基层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全部免职,还有的对国家下拨的政法经费,以资金紧张为由,不能按时发放,而是以地抵资(种工资田),随意抽调干警,干些与自己身份、职业不相符的工作,完成不了任务的,还要面临着调出,扣工资的危险。
(五)人员的编制、机构的设臵,经费指标的核定方面的因素
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面临着最大棘手的事儿,也是最头痛的事儿,就是人员超编而实际上的不够用,经费下发而核定不足问题,也就是说按编制数,几乎哪个院,哪个庭都超。但实际工作中,哪个院、哪个庭的人都不够用,造成案件积压,超审限,甚至根本执行不过来,政工、纪检、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整天是应付工作,严重的还弄虚作假,一级糊弄12一级,如我们有的基层院十一个部门中五个庭、处、室分别只给一个正式编,这样的配臵,即不合理,又不合法,如何保证公正效率。怎能谈得上实现职业化管理呢。在经费的核定上更是不合理,按道理法院不应将精力用在争取经费上,而是要用在裁判公不公正上,实际工作中则不然,我们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下拔的政法经费,连正常的工资都保证不了,每个当领导的都花费很大气力,去筹措资金,以弥补不足,在这样的体制中,法官怎能充分地行使独立公正的审判职权呢。另外,法院的机构设臵,干部职级等,均是以行政化的方式来管理的,工资级别也是如此。如我们有些法院调整选用优秀的法官,因所在地政府科、处级干部指数有限,或地方政府为了平衡机关公务员之间关系,就是压制不批,让我们的院长或政工部门的同志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协调。至于审批工资补助装备费,补助办案经费什么的那就更难上加难了,另外,有许多法院法、庭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绝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和送出去进行专业学习,尽管他的素质非常高,工作也非常努力,但等到了他们成为行家理手的时候就已到届满了,这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带出一流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也的确是太难为他们了。
至于法官终身制,高薪养廉,暂时更无从考虑,但走法官职业化道路必然的,也是不能改变的,大目标确定了,我相信不管问题有多少,困难有多大,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是一定会能够实现的。
四、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对策与途径。
13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司法规律的必然,我们应因地制宜,适当借鉴外国经验,采取以行之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方式进行摸索和大胆进行探讨,这也是我国逐步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科学选择。
(一)从立法与体制上完善法官职业化建设
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建立起配套完善的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让法官从对地方党政机关的依附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法官职业的独立性。立法问题是一个首要问题、根本问题、实质问题,这个问题若解决了,其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正像有些专家学者建议的那样首先将法院的人、财、物收归最高院垂直管理,甚至还可以打破行政区域来设臵,机构和人员的等级,法官的等级应与实际工资相符,为了保障这支职业化群体的相对独立和稳定性,并不反对法官的终身制和子承父业,初听起来可能让人不理解或接受不了,甚至遭到妒嫉和诽议,但细细品一下,多出一些法官世家也不是什么坏事,为什么有医学世家、教育世家就不能有法官世家呢。只不过一家中的法官在所就职的法院、法庭,应严格按照回避制度来安排工作和职位,当然,配套管理措施也一定要跟上,对那些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违法违纪的法官,应比正常公务员或普通公民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并可附加取消终身制,剥夺所有功名头衔,甚至永远取消从事法官职业的资格,若家庭中有其他法官参与或有其他抵触行为的,可以取消这个家庭从事法官职业的资格。
(二)在内部的组织机构上适应职业化建设
14在职业化建设过程中,法院应按照自身的职业特点和规律来安排设计管理机制,不应按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来管理法院。不妨像有些专家学者建议的那样,我们大胆地尝试一下,建立符合法院职业特点的党务管理模式,改法院内部的党组为党委,下级法院党委接受上级法院党委的领导,最高院党委接受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使地方党委不再干预法院工作,这决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恰恰是依照司法规律来改进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模式,司法权的中央化,法官群体的独立化,最后走向国际化,是法官职业化建设中最敏感、最困难、但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最重要的一步。
(三)在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保证措施上实现职业化建设
1、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体系,使之与行政管理体系相分离,让审判管理取代于行政管理。法院应对法官的法律学识、学历、任职资格、职业培训、晋职条件、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应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行政机构再也不容许干扰审判工作。
2、建立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各种不同的行业有着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着法官的言行。做教师要为人师表,做售货员就要童叟无欺,做法官就应成为正义、公正的化身,法官作为社会公正最后守护者,应具备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公正的不违背法律和良心的裁判。
3、建立法官职业准入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国家实行了大司法考试,真是一件可喜可贺之事,它标志着垫高了法官职业15准入的门槛,以注入优秀“血液”的“体外输血”方式逐渐改变法官目前整体素质不高现状并确保今后法官素质的水准。当然,准入的法官并不是跨入门槛就万事大吉了,技能培训还得跟上,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官随时都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说,技能培训如果跟不上,也难保证真正达到职业化。
4、建立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和惩戒制度是实现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法官一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稳定,凡本省内交流、调转的法官,必须征得两个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凡调到外省法院工作的法官,必须提请省人大批准。法官的职业收入、补贴待遇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既然要与国际接轨,就要全面对接,法官的工资可根据法官的等级来确定,要自成体系,决不能与机关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混为一体,法官应当实行高薪制,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对那些看到别人多拿薪水就眼儿红的人应嗤之一鼻,当然在提高法官待遇的同时,也别忘健全法官的惩戒制度和自律制度,对滥用审判权、枉法裁判、违法违纪的法官不仅要打碎他的饭碗,而且要永远剥夺他再从事这项工作的权利和资格。
实现法官职业化的春天就要到来了,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法官赶上国际法官职业化这趟列车的梦想一定会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第二篇:试析水利工程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改进最新【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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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水利工程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改进
试析水利工程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改进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国计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作为水利工程的先驱者,水工方案设计就更需要做到科学精准、合理有效。本文较为全面的总结了水利工程的基本现状,并辅以对水利工程设计重要性的简要介绍,对水利工程设计的问题、解决措施做了重点的阐释。
关键词:水利工程设计;问题;改进措施
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isanimportantprojectofnationalbeneficialtothepeople'slivelihoodconstruction,assumeanimportantsocialresponsibility.asthepioneer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designofhydraulicschemerequiresmorescientificallyaccurate,reasonableandeffective.thispapersummarizesthebasicsituationofwaterconservancy,supplementedbyabriefintroductiontotheimportanceofwaterconservancyprojectdesign,tosolvetheproblemsofwaterconservancyengineeringdesign,measuresofthekeyexplanation.
keywords:waterconservancyengineeringdesign;problem;improve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来说,水利工程方案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我国在水利工程设计领域却仍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从水利工程设计方案的现状开始分析,逐步剖析出水利设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水利工程设计现状
目前来看,我国水利工程设计的现状可谓是喜忧参半,既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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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的发展提高,但也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就其发展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点成就较为突出。
水利工程设计的发展成就
1.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逐渐由传统水利转变为现代水利、由工程水利转变为资源水利,因此带动水利工程设计也开始转变。这就要求此行业的管理模式也随之而改变,而事实上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也的确正在发生着变化。主要表现为将传统的专业化综合化管理转变为专业的项目管理,管理模式上发展矩阵管理模式,通过工程咨询公司的创办来承包整个工程的项目管理。正是由于水利工程各方面的转变,就更要求有一个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行为。但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过于复杂,过去的强制性的法规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管,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改进了原有的法律法规,以更加灵活多变的方式审查水利工程设计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规章制度等,从而完善了水利工程设计的相关条例法规。另一方面,在我国从事水利工程行业的人员是非常多的,甚至已经超出了这个行业的负荷,而且结构也不合理,水利工程设计部门的技术型人才就远没达到需求。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而且人员构成结构也更趋于合理,水利工程设计部门的技术人员逐年上升。
2.更加重视生态环保
近年来,水利工程设计越来越重视对工程景观的设计,倡导和谐之美,注重融合自然经过与人文艺术,建筑美学在水利工程设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并且在追求艺术美的同时,对生态环保的重视度亦逐渐显现出来,在设计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
水利工程设计的主要问题
1.设计不严谨,偷工减料
水利工程设计通常以施工地的地址条件、水文状况等情况作为设计的依据,因此对这些因素的调查分析对设计方案的切实可行极为重要。如若对这些方面考虑不到位,便会使设计方案脱离实际,出现纰漏与失误。目前,水利工程设计方案通常直接选用可行的方案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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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方案的进行比较分析,甚至对上一个工程的设计方案照搬照抄,在设计上投机取巧、偷工减料。这就导致设计难以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在实际施工中不适用,需要屡次修改,引起施工单位的不满甚至要求索赔,得不偿失。
2.水利工程设计行业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
由于水利工程设计行业招标体制还未得到推广和普遍的认可,设计行业潜规则现象非常严重,如在设计经营中常常拉关系、划分领域等,这种垄断现象使设计市场的竞争不更加公平。这就势必会对小规模、刚起步的设计公司造成更大的压力,而导致许多优秀的高质量的设计方案难以被应用的实际工作中来。而那些实力雄厚的大型设计公司也因缺少竞争压力而缺乏创新提高的积极性,因而设计方案的水平也就难以提高。
3.水利工程设计单位与也逐渐难以协调沟通
通常情况下,在开发和建设水利工程时,理论上要以业主负责制来承担筹资、筹划经营、建设、贷款等任务。但实际工作中,多数设计单位很难认识到这一点,因此难以和业主协调沟通,最终造成分歧。
4.水利工程设计方案缺乏经济上的可行性
很多情况下,水利工程设计人员只懂设计不懂经济,因此对设计中的经济因素考虑不到位,致使设计方案违背经济规律,甚至在实际运作中根本不可行。对工程的成本投入估计不准,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提高,降低了经济效益。
5.不重视水利设计方案比选工作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来说,进行设计方案的对比可以有效促进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的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设计单位不能制定出多个备选的设计方案以供后期的比较选择,而是做出一个设计方案就直接运用。因此,很难系统全面的发现计划方案存在的优势与不足,难以实现优势互补,也就不能科学的合理的确定出最具优势的水利工程计划方案。
加强水利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设计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水利设计中,设计过程的各阶段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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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水利工程方案的计划、方案制定、方案设计以及方案对比等。据调查,我国水利工程事故中,每年因设计环节造成的事故高达40%。所以,重视水利工程设计方案工作,提高设计方案的质量可以有效的保证水利工程建筑的质量。
有利于节约工程成本,减少资金投入
由于水利设计包含对水利工程的各种因素的考虑,包括水利工程的规模、建筑材料、资金投入、工期进度等方面。所以水利工程设计方案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成本投入。以在设计方案时,如若能充分考虑工程的资金投入,可以有效节约建筑成本,控制水利工程的造价。
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其工程进度的会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工程人员的素质和工程资金投入的落实等,但最重要的还是水利设计方案的指导作用。所以,在工程设计中若能够考虑到施工地形、地质地形、建筑条件等因素,可以保证工程顺利的完成,加快工程进度。
应对措施
加强思想教育,增进设计人员的责任心
作为水利工程设计的主体,水利工程设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对设计方案的优劣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增进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其中,首先要注意设计人员设计思想的解放以及工作态度的端正。通常由于设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态度不端正,致使设计常常出现纰漏,所以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使设计人员更积极更负责的对待设计工作,从而提高设计质量。
加强设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设计质量
由于资金有限,导致设计人员的定期培训跟不上,致使设计水平停滞不前,难以提高,更别说与时俱进、突破创新了。所以,对设计人员培训的资金投入必不可少,要将眼光放长远,从实质上提高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
合理分配工作,优化员工结构
对于水利工程方案设计来说,由于其工作的极其复杂、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其工作任务量是非常大的。这就不仅要求设计单位要有足够的员工,还要对其进行合理分配优化员工结构,做到物尽其用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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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力,使工作得以更有效的展开。
通过设计招标的形式促进竞争
有竞争才有提高,通过设计招标的形式可以很有效的促进市场竞争。设计单位为在招标时能够中标,便会充分调动设计单位自身的积极性,使得设计方案更加符合业主的要求,设计的编制文件更加科学合理,设计的质量水平更高
加强设计的审查
由于目前我国水利设计上普遍存在听信权威,盲目跟风的现象,在设计审查时也只是以审查会的形式加以评判。所以常常难以对水利设计方案有一个全面科学的分析评价,审查不严谨不合理不细致。所以加强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实行设计监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通过这种体制的实施,可以从工程质量、资金投入、施工进度等方面对设计方案进行监督,从而优化设计。
加块水利设计行业的改革步伐
由于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设计中存在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因此深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的体制改革,有利于规范行业建设,促进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设计的水平与质量。例如可以通过设计承包的方式,将设计采购与施工一体化,使整个工作流程更加紧密连贯。
参考文献:
[1]范立康,许长云.水利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江西建材,2012(06)
[2]金利强.水利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途径[j].XX省水利,2013(01)
[3]马富贵.水利工程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科技风,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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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试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面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倾注了大量财力,实施浩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空前。通过扩大内需,必将克服金融危机,拉动和繁荣经济社会大发展。在此背景下,作为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国家审计面临一次严峻挑战,管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是我们审计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
课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缺陷。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主要实行“代建制”和“自建自用(政府投资公司)”两种体制。一是“代建制”,现行政府投资的较好办法,但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二是“自建自用(政府投资公司)”,实质是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即政府组建的“指挥部”、“领导组”或政府投资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主体,这种管理呈现出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缺乏竞争机制、不符合国家“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和互相制约的原则。
(二)重形象轻效益。
政府或部门为追求政绩,把争取上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变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重形象轻效益,重项目轻管理”。往往伴随决策不民主、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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