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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诉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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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诉求书 要求政府监督执行《物权法》,规范****小区车位租售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近几年来,XX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众多开发商和市城建、规划部门,对温州的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XX市的物业管理相对滞后、甚至是非常不规范,特别表现在私家车车位的租用和销售方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选择通常是“车位可买可租”,在此等前提下,业主才在众多的楼盘中,“选择”购买开发商所推介的小区。可是等房屋售謦后,开发商觉得靠出租车位赚钱太慢,于是就对车位支配权进行单方面解读,“车位只卖不租”和“未购车位不得入车库”的通知,将业主的利益置于不闻不问之中,其结果是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表示严重不满,出现业主到开发商处维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甚至是骚乱。 二、开发商认为:按照《人防法》,“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他们对人防车库有支配权。而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因为《人防法》规定:地下车库,是无产权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要想使用,得向人防部门申请使用权,报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定车位出租价格并批准后,才可以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可是,我市的****开发商商全然不顾《人防法》之规定,利用其话语权和强势地位,将人防车位使用权以二十年、四十年不等年限要求业主一次性买断,更有甚者,签订跟住宅同等年限使用权,他们把不具有所有权的人防车库的车位,以使用权形式出售给了不了解国家政策的业主,致使他们花了二十来万元买了没有产权而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现XX市人防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出面要求开发商在于人防签订五年租赁协议的框架内,和小区业主签订最长五年期租赁协议,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由开发商和人防签订出租协议。 二、为了安抚作为弱势群体购买了人防无产权人防车位的业主,政府相关部门要出面与开发商协调,就如何退赔业主的资金,如何彻底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定出一整套更好的良策。 三、责令开发商要尽快对已卖车位出具产权证,如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证,应给予退款。 四、在研究XX市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为正在建、待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小区,统一设置地下车位的购买价格标准,杜绝目前这种车位价格混乱、开发商擅自制订车位价格的无序混乱状态。 提出人:张三 李四 2014年3月15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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