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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首问负责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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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林业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 第三条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各股、站、办、基层各林场、站)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责任:(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当事人到林业局咨询或办理有关林业事宜,在首问负责人(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当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林业局办理,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或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代清楚。如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保证给对方答复。 上门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上门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上门办事人员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林业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要了解林业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根据情节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上门办事人员的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引起当事人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冷漠对待上门办事人员,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对上门办事人员要求办理事项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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