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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格认定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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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格认定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XX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凡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可申请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乡镇统计员; (4)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如上(1)、(2)项所列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如上(3)、(4)项所列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直接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方法:根据《办法》规定,各区、县(市)政府统计机构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单位。申请以属地原则进行,在XX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中央、省和市属的特定单位统计人员到XX市统计局办理;其他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在地统计”的范围,到各区、县(市)统计局申请。申请人在向相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或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经受理审查后(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自受理之日次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颁发证书后,各区、县(市)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三)、申请时间、地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工作从2005年10月10日起开始,XX市统计局申请地点: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2号、市政府西裙房);联系电话:85252746、85253216;联系人:陆千良。各区、县(市)的申请地点由各自对外公布。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申请对象中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不符合学历条件(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统计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以属地原则进行,在XX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中央、省直和市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到XX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各区、县(市)属单位的统计人员到各区、县(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中央、省、市属单位在集体报名时,需上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各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5日(双休日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XX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2号、市政府西裙房);联系电话:85252746、85253216;联系人:陆千良。 3、各区、县(市)报名地点、时间由各区、县(市)统计局自行确定。报名结束后请于8月8日前将“统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单”,8月15日前将《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上报XX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考试科目、时间 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时间。2005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定为9月18日(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 (四)、培训 各区、县(市)要按自愿原则做好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组织好《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二门课的培训。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按《办法》规定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费用。考务费按照省局的规定收取,教材费40元,培训费240元。 报名时各种费用一次交清,交费后不再办理退费事项,培训时间为8月份(培训地点另定)。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工作 (一)、换领条件。已依法取得《统计证》的人员,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领方法:换领以属地原则进行,在XX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中央、省直和市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统一到XX市统计局办理。换领者在向相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原《统计证》;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承办机关审查后,自受理之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颁发证书后,各区、县(市)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对统计从业资格换证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三)、换领时间、地点:20*年1月10日开始到20*年6月30日结束;地点:XX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2号、市政府西裙房);联系电话:85252746、85253216;联系人:陆千良。各区、县(市)换领时间、地点,由各区、县(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附件: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材征订单[各县(市)用]; 5、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各县(市)用]; 6、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 7、统计从业资格换(领)证汇总表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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