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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8976201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X 页数:45 大小:40.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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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 现在,国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决策,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整村推进,整合资金,集聚集约,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重大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国土搭台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原则。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在征求农民意见时,要有80%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项目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整村推进原则。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方,造福一方。 (六)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立项是龙头 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 项目立项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加强组织协调是关键 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利局、广电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职责划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的配套工作;组织整理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安排项目计划立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和评审;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指标验收确认,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和批复;对全市的土地整理资金进行调剂和平衡。 财政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资金,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规划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村级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 治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涉及到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确保项目资金是重点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 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1)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配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 (4)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4、实施“五个统一”是要求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局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市)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做好项目验收是保障 (1)项目工程验收。土地综合整理实行综合验收制,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施工、村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2)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3)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核和批复新增耕地及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矛盾,组织编制好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实施,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股、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研究和完善激励政策,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的范围,引进农业产业化集团公司,让企业资本直接介入土地整治项目,使项目实施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探索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及宅基地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考核体系,加大项目实施奖惩力度。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促进这项工作以更大的力度得以实施,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第二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_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整治是国家确保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了应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土地整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好我省土地资源的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2年4月底,申立国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国土、发改、财政等8个部门的专题汇报。6月上旬,胡世英秘书长带领调研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XX市及所属的3个县(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基层干部和农民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整治项目。6月下旬,申立国副主任、胡世英秘书长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赴农垦建三江、红兴隆、牡丹江管理局进行了考察。调研组成员不辞辛苦,4天行程近3000千米。考察结束时,进行了集中座谈,常委组成人员对土地整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寄予厚望,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期间,农林委还组织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外省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我省自2001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整治的速度不断加快,整治的规模不断扩大,整治的领域不断延伸,整治的标准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整治的成效越来越显著。土地整治工程被称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富民工程”,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高度评价和一致拥护。 (一)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取得了农村增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实效,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做出了贡献。 1.为保障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到2012年,全省整治规模1439.89万亩,新增耕地192.17万亩,增地比例达到13%以上,是国家规定标准的4倍多,增地率始终居全国之首,为确保18亿亩红线做出重要的贡献。XX市2001年到2010年,建设规模77.95万亩,新增耕地12.20万亩,增地比例高达15.6%。通过土地整治,建设成为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极大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耕地质量普遍提高一个等级以上。土地整治还促进了种植业结构调整,2006年以来,全省通过土地整治,实现旱改水126.61万亩,新增水田面积68.3万亩,两项合计占同期土地整治总规模的20.97%。 2.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据测算,通过土地整治,亩均增产200斤以上。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已建成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水稻亩增产高达300斤。2006年到2011年,我省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粮食产量近49亿斤,占全省同期新增粮食产量422亿斤的11.6%,为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和实现粮食八连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粮食单产提高,耕地数量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增长。据测算,项目区农民人均直接性增收就达到2500元。另外,集体通过发包新增耕地收入达6.4亿元,农民通过参加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达16亿元。由于提高了农田水利设施标准,项目区又可节水20%以上。 3.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土地整治,把小规模经营、分散零星、区块差异较大的耕地,整治为集中连片的优质农田,有效破解了土地流转难、集中难、种植品种统一难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发展大机械作业、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奠定了基础,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我省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粮食主产区实施的大规模土地整治项目,由于坚持土地规模化整治,提高了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为打造现代化规模经营的标准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两大平原建设做出了贡献。农垦建三江管局二道河农场通过平整土地,将小格田变成大格田,最大一块水田面积达1.65万亩,是全国目前单块面积最大的水田,亩产达1600斤以上,成为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示范田。 4.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搭建了平台 在土地整治中,国土资源部门支持各地围绕新农村统一规划,通过合理安排居民点、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对撤村并屯的土地通过复垦,为建设居住相对集中、配套设施完备、人居环境良好、生产功能完善的农民XX县区提供了有力保障。XX县区依龙镇丰林村结合新农村建设撤村并屯实施土地复垦,共合并3个村、撤并13个自然屯,建成16栋农民新居,吸纳1010农户5000余人入住。XX县区曙光村通过土地整治,撤并7个自然屯合并为一个具有朝鲜民族特色的新村,新建四栋住宅楼,让上百户农民住进了新型农村社区。近年来,通过拆旧复垦和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垦区共撤队并点1183个,职工搬迁到小城镇。2009年以来,垦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64万公顷,XX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330公顷,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 5.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稳定创造了条件 各地在土地整治中,通过林网建设、荒地治理,有效地减少了土壤的风蚀和沙化,提高土壤保湿和涵养水源能力,改善了项目治理区生态环境。XX市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完成植树造林36万株。XX市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绿化面积240公顷。目前,土地整治项目遍及78个市县和9个农垦管局,近200万农民受益,对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于长青谈起土地整治的好处时,深有感触地说“水通了,路通了,桥通了,电通了,心顺了,劲足了,感谢党,感谢政府”。 (二)采取的措施 我省之所以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如此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就在于我省始终把握国家政策走向,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始终注意结合我省的省情实际,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始终秉承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工作理念和精神,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实施土 地整治规模化建设的思路,率先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率先建设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为全国的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1.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我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利契机,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变争取项目为争取政策。2007年,国家开始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投入水平。2001年以来,全省共立项实施各类土地整理项目648个,累计投入资金170.94亿元,建设规模达到1439.89万亩,每年投入资金由几亿元增加到几十亿元,建设规模由十几万亩增加到几百万亩,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始终处于全国前列。2008年我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工程”被列为国家重大工程,2010年我省三年建设期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被批准启动,两项工程合计投资100亿元,整治规模达近800万亩。今年又成功申报立项了“哈尔滨周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治重大工程”,投资规模近67亿元,建设规模250多万亩。在同一个省份实施三项国家级重大工程,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 2.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2008年,针对主管部门既负责工程建设,又负责项目管理,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我省积极探索土地整治管理权与建设管理权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把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还权市县政府,既调动了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又可以通过项目管理权与实施权的有效分离,形成以上对下的有效监督,这项改革在全国开创了先河,为加强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市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市县政府在土地整治中的责任主体,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加强领导的同时,各地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意愿,对农民最需要什么,项目建在哪,怎么建,如何提高田间设施建设标准,新增耕地如何分配等,都充分征求农民意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3.突出整治重点,实行规模推进 我省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对新增耕地多,增产潜力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得快,土地规模经营搞得好,区位优势明显,综合治理示范性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优先安排项目。在实践中,坚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土地整治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我省耕地总量大、集中连片、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改变过去“撒芝麻盐”、“铺摊子”、平均分配资金的做法,走集中使用资金、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取得显著效果。截止目前,我省共实施规模化整治项目197个,建设总规模达到847.40万亩,单项工程建设规模,由过去的几千亩提高到3万亩以上,单项工程投资规模,由过去的几百万元提高到几千万元以上,真正实现了全域规划,连片整治,规模推进。 4.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我省把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建设标准,作为土地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了立项审批、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立项标准关。严格执行项目的立项程序和标准,通过开展前期调研,深入项目区走访群众,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高标准。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整治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按项目单独 建账,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管理,独立核算,跟踪审计,严格投资用途和标准,确保资金安全。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竣工验收的规程规范,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工作制度,项目验收成果即时向国家报备,确保工程质量。 虽然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随着土地整治工作不断深化,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投入相对不足,现有投入的规模与我省整治的现实需要和农民的热切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有的地方对土地整治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强,尤其在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建后管护等方面操作不规范,影响了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标准。三是在队伍和机构建设上,存在着人员编制少、机构规格低,与其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四是分户经营导致的土地经营细碎化,直接影响土地整治连片规模化的实施。五是土地整治的规划统筹作用不强,各项涉农资金没有很好地整合,影响了资金的综合效益和叠加效应的发挥。六是项目建后管护亟待加强。 二、意见和建议 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国家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给我省的建设任务达3200万亩,是过去十年建设任务的三倍。可以说,我省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我省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发挥好我省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创新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步伐。 (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 要从全国土地整治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强化我省在全国土地整治工作中的战略定位,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的战略机遇,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要利用好国家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契机,以人大代表议案的形式,建议国家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统筹比例,提高对我省的数额,重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土地整治建设。省里要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少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地方匹配比例。产粮大县应当拿出部分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建设。集体发包整治新增耕地的收入,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维护和提高工程使用效率。同时,要以土地整治规划为统筹,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加强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按照国家“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的总体要求,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项目区,充分发挥好资金综合效益和叠加效应。 (二)要加快立法步伐和相关制度建设 从我省实际看,制定土地整治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经过十多年的土地整治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各项制度也不断完善,为立法奠定了基础。一些省份已经制定出台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化,投入和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土地整治立项、资金使用、项目监督管理、工程管护、新增耕地流转等问题,也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争取列为年度立法计划。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土地整治从立项、建设、验收到建后管护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制度保障,形成相互衔接、成龙配套的制度体系。 (三)要高度重视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十二五”期间,随着整治投入力度的加大,基础设施总量不断增加,为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建后管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此,要高度重视建后管护工作,把建设与建后管护放在同等的地位,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制定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管护队伍。省里要制定管护标准和相关制度,使各地能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各地要建立以市县政府为主导,乡村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管护实施到位。各地要总结好管护经验,探索专业管护、集体管护、协会管护、商业管护、义务管护等多种方法加强管护。要采取以项目新增地收入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投入,地方适当补充,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管护资金和投入问题。 (四)要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 要解决好土地细碎化经营的问题,通过土地整治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土地规模经营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要通过代耕服务、租地耕作、场县共建、种粮大户带地入社、农机合作社与土地合作社合作等多种形式,探索有利于土地连片规模经营的形式和办法。要通过培育多元化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和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奖励政策,对实现整县、整乡和整村推进土地连片规模经营的,要给予奖励,并在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资金投放上予以倾斜。各地要抓好典型带动,创建适合当地特点的土地流转模式和规模经营模式。市级要在 一、二个县(市)有所突破,县级要在 一、二个乡(镇)有所突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指导的力度,广泛开展土地整治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宣传,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监督考评机制,真正发挥好主导作用。要学习外省在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方面的经验,建议省政府成立土地整治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并在省国土部门设立办事机构,使我省能从更高层次上对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宏观谋划和战略决策,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组织筹划到位,资金投放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要加强土地整治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适应土地整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三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九大注意事项 1、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主体。这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区政府,具体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要特别强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主体地位。避免出现“代民作主”,“好心不能办好事”的情况发生。要注意维护农户的知情权,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权,对保障农村持续增长的发展权,还要明确土地的归属权。 2、严格申报立项程序,先报批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报整治项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区国土资源局确认项目,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报有批准权的机关立项审批。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省国土资源厅,拆院并院项目立项审批权在市人民政府。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在农民积极性高、条件成熟、整理潜力较大、有产业支撑的区域开展,原则上以整村为基本单位。项目立项审批后,可先行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未经立项就动工,属于违法用地,这点务必请大家高度注意。如黄土镇洪安村当时的农用地整理只是经区上批了,未报省市批准,尽管实现了规模流转,新增加了耕地,但指标却没有认可,资金没有节约出来。 3、把握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把握“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验收”,对于已经批准立项尚未动工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可以同时实施,只有建设用地整理立项,农用地土地整理达不到立项要求的,可以实施;先行进行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补充农用地土地整理的,可以实施;只有农用地土地整理,没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不予立项,不得实施。 4、严格执行先复垦再建新的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房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拆除并复垦,复耕的土地必须达到农业部门关于耕地土壤肥力、土层厚度、排灌能力的质量和验收要求,必须依照项目申报前的土地权属方案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及时发放耕地基金,必须坚持农地农用要求,不得违规搞建设。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耕土地搞建设的情况,将暂停该镇乡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重、从严处理,既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5、关于地类面积要以规划基期为准。对村组内,有多少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能是村组报多少就多少,根据要求,土地整理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为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为准。 6、农户成为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的常住农业户口,并且在封户前在册的(但在签订搬迁合同前死亡或迁出的不能成为搬迁户,也不能领取拆迁补助费,是否划分户型和面积,是否享受补贴政策,其依据是封户时,是不作为家庭成员列在户口本上。迁移、销户的不享受);二是本人自愿申请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的。 7、关于资金来源。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但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取得实施主体资格,不管谁取得资格,整理出的指标30%同样由市上有偿统筹用于我区汽车功能区建设,5%必须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集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全区集中清理涉农资金和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安排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的区域一并实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投入项目区实施,注重把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新农村农房建设、林盘改造、农业产业化等结合起来发挥效益。三是有金融支持政策。对家庭困难的农户,可以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权益作为抵押,争取小额信贷。 8、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设施的管护。道路、沟渠、蓄水池等公益设施的管护应实行“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管护资金,落实专人负责,对田埂、护坡由承担农户(受益人)自行管护。 9、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户要反映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可向所在村组干部反映,由村民议事会汇总意见后向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反映,最终的解释和处理,由村民议事会和项目现场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如不能答复,可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解释,不能无理阻挠工程正常进行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组八大职责 一是负责作好项目宣传、培训,初步设计建议等前期工作。 二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民议事会,充分征求村、社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做好立项工作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完善村民的申请、审批等相关程序,签订农民自愿流转两权承诺书和同意搬迁意见书,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四是负责项目区内涉及房屋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摸底调查和补偿、补助费用的核算、发放工作,确保被拆迁农户个人自愿,情况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五是做好项目实施中群众协调工作和工作现场管理工作。 六是做好权属调整方案和道路、水利有关工程后续利用和管理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七是做好项目区产业规划,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 八是加强项目区农户的劳动技术培训,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再就业问题。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五大条件 省、市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土地出地率、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来源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基础上,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予立项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我区计划用5-6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2、项目区只能选择在一般农田区和基本农田范围内。不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3、要明确建XX县区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和位置。并按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要经区规委会初审后,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建设。 4、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5、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好处 一、对农民而言,就是“三充分一持续”。 二、对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积,优化了土地结构,促进土地的流转,适于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三、对投资商而言,可以通过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土地投资收益,同时,还可4ee5获区政府在税收、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扶持,享受土地综合整治优惠政策。 (四)对产业而言,通过建新土地的平移使用,使我区土地后备资源更加丰富,通过科学规划,可为汽车产业、商贸、现代物流、城市地产等提供土地储备,逐步形成三次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打造复合型产业增长极。 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指对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指对支渠、斗渠、农渠、毛渠改造; 三是交通工程,指修建农村小于4.5米,服务于生产和出行的农村及田间道路。 7. 第四篇: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XX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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