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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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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008-12-1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四) 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六)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 (七)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 (八) 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  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 ,是学校为鼓励学生品学兼优,鼓励学生努力创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而设立的。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若干单项奖学金。 (一)东华大学奖学金 东华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性奖学金。 学生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的前5%(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 2、 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3、 在规定学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 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文体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等级奖; (2)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学生社区宿舍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突出表现; (3)积极参与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积极报名参加中华骨髓库、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 5、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价优良以上(含优良); 6、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 凡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也可提出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特别评审。 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 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应提请下列申请材料: 1、 《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含学年学业成绩及专业排名证明); 2、 各类相关获奖证明; 3、 社会工作评价及社区表现综合评价等证明; 4、 2名以上学年内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的推荐信等。 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进行评定。 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学竞赛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胜奖和体育竞赛优胜奖。 学生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相关单项奖的具体条件。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及评奖具体条件见表一。 表一  奖项名称 评奖条件及评奖比例 奖励金额(人民币元) 1 学习优秀奖 学习成绩位于学科大类(专业)排名的前2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1000元 2 社会工作优秀奖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宿舍长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半年以上,有突出表现,学习成绩位于学科大类(专业)排名前5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评选人数为学生总数的5% 500元 3 精神文明奖 有出色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评为市、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者(不重复奖励) 市级个人800元 市级团体1000元 校级个人200元 校级团体400元 4 学科竞赛奖 获全国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1000-1500元 团体2000-5000元   获上海市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500-800元 团体1000-2000元   获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外语等学科竞赛等级奖 个人120-200元 团体120-200元 5 科技成果奖 获全国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1000-1500元 团体2000-5000元   获上海市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500-800元 团体1000-2000元   获校级科技成果等级奖 个人120-200元 团体200-400元 6 优秀论文奖 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 200-800元 7 社会实践优秀奖 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或上海市有关奖励者 个人200元 团体200-400元 8 优秀足球运动员奖学金 学校正式录取在籍注册的足球队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学习认真刻苦;平时足球训练、比赛,特别是重大足球比赛中表现突出;已足额缴纳当年学费。评定人数,一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50%,二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25%,三等奖为足球队人数的25%。每年评定一次。延长学年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 一等奖:学费的100% 二等奖:学费的60% 三等奖:学费的40% 9 文娱活动优胜奖 市级前3名 个人200-400元 团体400-800元 10 体育竞赛优胜奖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比赛前3名获得者 个人400-800元 团体1500-3000元   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市单项比赛前3名获得者 个人200-600元 团体400-800元   破校运动会记录者 个人200元 团体400元 11 志愿服务西部支援基金 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2003]26号)号召,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合格毕业生 一次性奖励8000元 12 志愿服务西部荣誉基金 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2003]26号)号召,志愿服务西部期满2年 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者,奖励5000元;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者,奖励3000元。 各类竞赛等级奖系指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活动的项目,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事先经教务处认可,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文娱活动项目,必须由校团委组织或事先经校团委认可,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在学科竞赛奖、科技成果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优秀足球运动员奖、体育竞赛优胜奖和文娱活动优胜奖等六类单项奖中,同类同一项目重复获奖者,学校只接受最高一次奖项申请,不予累计。 第六条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申请社会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 (二)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在名额有余的情况下,申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获得学习优秀奖,同时至少获得社会工作优胜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胜奖中的一项或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等,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择优评定。 学生申请社会助学金,必须符合相关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社会奖(助)学金的设项情况见表二。 表二 序号 奖(助)学金名称 名额 金额/人 限定学院(专业) 1 国家奖学金 以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8,000 全校各专业 2 上海市奖学金 以上海市教委下拨名额为准 ¥8,000 全校各专业 2 钱宝钧教育基金 4 ¥1,000  轻化、高分子材料专业 3 陈红奖学金 3 ¥1,000  服装学院 4 梁溪唐氏奖学金 5 ¥1,000  机械学院 5 宝钢奖学金 9 ¥5,000        全校各专业 6 服装进出口公司奖学金 2 ¥1,000  服装学院 7 林少宁奖学金 2 ¥1,000  环境学院 9 周承佑奖学金 18 ¥2,000  纺织、机械、信息学院           ¥1,000   10 桑麻奖学金 83 ¥6000  纺织 、机械、服装 化工、材料    ¥4000      ¥3,000      ¥2,000   11 ITS--天祥奖学金 4 ¥1,000  纺织 服装 化工 12 唐翔千奖学金 3 ¥2,000  机械学院 13 合亿奖学金 5 ¥3,000        轻化工程 14 兴泽奖学金 7 ¥2,000     全校各专业    ¥1,000   15 纺织之光学生之奖 待定  待定 纺织、服装及相关专业 16 高士线业奖学金 9 ¥4,000  轻化专业每年级各3名 17 福田福安奖学金 20 ¥2,500  纺织学院 化工学院 18 中国经编园 3 ¥5,000 纺织学院一等奖前3%并获优秀称号,二等奖前5%    ¥2,500  20 旭日奖学金 6 ¥10,000  管理学院    ¥8,000   21 德美化工 20 ¥2,000 化工学院 22 上海和氏璧奖学金 9 ¥2,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5 美达 10 ¥2,000 材料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专业 27 苏美达奖学金 15 ¥5,000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纺织工程、轻化工程等专业表现优秀的在籍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8 苏美达助学金 2 ¥5,000  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专业各1名优秀的困难学生 29 杰普奖学金 4 ¥5,000  纺织学院、服装学院各2人 30 亨斯迈 18 ¥6,000 化工学院轻化专业每个年级一等1二等2三等3    ¥3,000     ¥1,500  31 金宝奖学金 5 ¥3,000     全校各专业 32 方柏容奖学金 2 ¥1,000  环境学院各专业 33 索尼奖学金 6 ¥4,000  全校各专业 34 波司登奖学金 不定 ¥30,000—80,000 服装学院中日合作班  必佳乐奖学金 1 ¥9,000~ 纺织学院   2 ¥3,000   雅戈尔奖学金 12 ¥5,000 服装  香港溢达奖学金 24 ¥5,000 纺织、服装  华晟奖学金 8 ¥1,000~¥2,000 化工  天然奖学金 8 ¥5,000~¥2,500 纺织、服装、染整及材料专业  乌斯特奖学金 6  纺织 35 华为奖学金  以当年情况确定 以当年情况确定 奖励到西部和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 23 校友基金会助学金 1 ¥2,000  全校各专业 36 国家励志奖学金 以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5,000 全校各专业 37 国家助学金 以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1,000~¥3,000 全校各专业 39 亨斯迈助学金 10 ¥1,000 轻化工程专业 40 周华盛助学金 100 ¥5,000 全校各专业(含研究生) 41 恒逸助学金 80 ¥3,000~5,000 全校各专业(含研究生) 42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48 二年级¥2,000; 三、四年级¥1,000 全校各专业,纺织 服装类占50% 43 常盛助困奖学金 4 ¥2,500    化工学院 44 上海市宁波经济建设促进协会教育基金助学金 15 ¥2,500 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在读宁波籍本科学生 45 银丝助学金 4 ¥2,500 资助四年,化工学院 46 伟新助学金 40 ¥2,500 管理学院 47 申通资产物业助学金 8 ¥2,500 全校各专业  华晟奖学金 1 ¥2,000 化工学院   2 ¥1,500    5 ¥1,000   华晟肋学金 5 ¥1,000 化工学院 社会奖学金的奖项、名额、设奖金额、评奖要求,以当年评奖时发布的信息为准。 各类社会奖学金不能兼得。 社会助学金的项目、名额及金额、申请条件等,以当年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按当年度教育部下拨名额为准。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并且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 (二)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荣誉称号授予 第八条  荣誉称号的种类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三种: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集体荣誉称号有两种:先进集体、 文明宿舍。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分国家、上海市及学校三级, 分别由相应部门评选、授予。 第九条 “优秀学生”的授予条件 校“优秀学生”的授予条件是: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建设等。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6%(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70分以上(不含70分),身心健康。 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4%。 上海市优秀学生在校优秀学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1‰。 全国优秀学生在上海市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条件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条件是: (一)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主动做好社会工作、社团工作; (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0%(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无不及格课程)。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1%。 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在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0.5‰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授予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对象为当年已修满大学期间全部学分,准予毕业的在校本科生。 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三)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 (四)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3。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条件是: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一次以上市或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一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两次学习优秀奖; 3、毕业前最后两学年连续选拔为优异生,且品德评价优良者。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1、获得二次以上市或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二次东华大学奖学金、一次学习优秀奖;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 1、 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第十二条  先进集体的授予条件 (一)集体成员政治上积极上进,成员中有入党积极分子,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标兵,一年级以上班级有党员; (二)集体成员,文明守纪,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三)学习风气浓,学年内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人次不超过集体成员总人次的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率95%; (五)集体成员重视学生社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卫生优良率为100%; (六)集体成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七)有突出事迹。 上海市先进集体在校先进集体中产生。 全国先进集体在上海市先进集体中产生。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的授予条件 (一) 宿舍成员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 (二) 同学间互帮互学,关系融洽; (三)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无违纪行为; (四) 宿舍成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六) 宿舍文化建设有氛围,有特色; (七) 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各项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 (八) 宿舍内整齐清洁,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平均在19分以上; (九)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扰乱公共秩序或朝楼下乱扔杂物行为,不擅自在外租房和留宿外人,不违章存放和使用电器,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节约水电。 第十三条  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 (一)获得人民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相应奖金和奖学金证书;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由设奖单位或个人发给相应奖金和奖学金证书。 (二)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学生,由相应评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其中,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学校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一次发给。 (三)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获得全国优秀集体或上海市优秀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由相应评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学校给予800元的集体奖励。 (五)获得校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的集体奖励。 (六)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元集体奖励。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团委、体育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等任委员。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校日常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由院学生工作组负责。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奖,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学生,须在当年9月20日前将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其余各类单项奖学金,每年受理两次,第一次5月16日到5月31日,受理当年1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获奖或论文发表等,第二次在12月16日到12月31日,受理当年6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获奖或论文发表等。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均需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经学院初审、公示后,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各类社会奖学金需报相应社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须在当年9月20日前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基础上,进行初审、公示,然后将符合评审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报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凡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于毕业当年3月15日前向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班级同学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经学院评选小组初审、公示后将书面的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均需张榜公布,在全校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经公示没有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的评价,以及学生在社区表现的综合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凡获得荣誉称号者,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或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立即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并收回其所得奖学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本科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办公室2008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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