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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人发〔2012〕5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人才
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进一步推动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人才引进
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下文简称“引培”)工作,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满足我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人才引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培。即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优先满足博士点与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兼顾全面充实其他学科建设亟需的教学科研骨干以及管理队伍。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培的人才应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创新人才引培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引培人才。以全职调入或全职招聘等方式为主引进各层次海内外人才,以柔性方式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团队”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团队发展我校现有学科或创办新的学科;以在职或全脱产方式培养我校现有人才,支持现有人才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全面提升专业素质。
第四条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委员会(简称“引培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高层次人才引培工作。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学校引进人才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级层面的杰出学科领军人才,主要以首席教授方式全职引进;第二层次是省部级层面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主要以特聘教授方式全职引进;第三层次为我校各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或博士研究生,以及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包括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全职引进。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 引进人才范围:
(一)第一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著名学者,以及与上述人才学术水平相当的海内外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云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其他省(市)同级别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与上述人才学术水平相当的海内外学者。
(三)第三层次人才: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我校各类学科发展所需的博士研究生;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包括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八条 第一、二层次人才原则上距离退休年龄要有一个完整的五年聘任期。第三层次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内;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录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内,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6周岁以内;调入的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内。
各类人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要求与数量:
第一层次:经济学、财政与税收、金融与保险、统计学、企业管理、物流管理与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数学、新闻传播、国际贸易、产业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等专业,每个学科专业1人;
第二层次:第一层次学科专业及学校其他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1—2人;
第三层次:学校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按需引进。
第三章 基本岗位职责
第十条 第一层次人才的基本岗位职责,是在5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一)学科与平台建设目标: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学科领域的发展规划,带领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国内影响力;领衔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推动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引培一批教学、科研骨干,构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梯队;组建、培养和申报并力争获得各类国家级、部级创新团队,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研究;领衔申报并力争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者云南省重点实验室;领衔申报并力争获得各类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依托这些科研、教学平台获得突破性成果。
(二)科研成果目标:领衔申报并力争获得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或者主持获得两项国家级课题且完成一项;平均每年在本学科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领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
(三)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组织开设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课程或讲座;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高级访问学者和留学生。
第十一条 第二层次人才的基本岗位职责,是在5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一)学科与平台建设目标:主持制定并实施本学科领域的发展规划,带领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领衔申请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引培一批教学、科研骨干,构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梯队;组建、培养和申报并力争获得省部级创新团队,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研究;领衔申报并力争获得省部级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重点实验室;领衔申报并力争获得各类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依托这些科研、教学平台获得高水平成果。
(二)科研成果目标:主持获得国家级项目或部级重点(重大)项目至少一项;平均每年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核心A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领衔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者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三)教学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组织开设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课程或讲座;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第十二条 第三层次人才基本岗位职责,适用学校所聘用岗位的基本职责。
第四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三条 第一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为14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者按引进当月昆明市公布的商品房市场均价折合人民币提供住房奖励(税前,分5年支付);
(二)年薪40万元人民币(税前);
(三)每年支配40万元人民币的学科建设经费;
(四)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
(五)配偶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第二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者按引进当月昆明市公布的商品房市场均价折合人民币提供住房奖励(税前,分5年支付);
(二)年薪20万元人民币(税前);
(三)科研经费:根据学科特点,理工类每年2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每年10万元人民币;
(四)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
(五)配偶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 为吸引人才,第三层次人才中学校学科专业发展中亟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学校给予下列待遇:
(一)一次性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税前,分8年支付);
(二)根据学校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与绩效奖励待遇;
(三)科研启动费: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人民币;
(四)全额资助出版一本学术著作。
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不享受本条第(一)款待遇。
第十六条 第三层次人才中具有学校亟需的专业特长和突出业绩的,可参照第二层次或博士待遇,实行“一人一策”的特殊待遇和特殊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其他引进的第三层次人才享受所聘用岗位的工资与绩效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并推荐各层次人才参评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各类人才所享受待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费的,由个人承担,学校代扣代缴。
第五章 柔性引进与团队引进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学校设置首席、特聘教授岗位,柔性引进不能全职到校工作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柔性引进仅限海外人才,且其在国内仅与我校签订柔性引进合同,在国内其他单位没有兼职。柔性引进坚持“一人一策”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模式,根据个人的学术影响力,其职责和待遇参考全职引进的第一、二层次人才职责和待遇标准(不提供住房奖励,但在我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实施“领军人才 + 核心成员”的团队引进模式,引进学校在相关学科领域亟需的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7位核心成员组成。
(一)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第一、二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以全职或柔性方式引进,需单独与学校签订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团队成员由团队领军人才确定,原则上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以全职或柔性方式引进,需分别与学校签订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团队领军人才需代表团队与学校签订团队引进合同。团队引进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团队引进的其他条件,如学科平台建设支持条件、给予团队的其他支持等。
(二)团队建设的目标,如学科与平台建设目标、人才(包括学校本学科其他教师)的培养目标、科研成果目标等。
(三)与团队建设相关的其他条件与目标等。
第二十三条 团队引进的学科专业不限,不仅包括学校现有的所有学科,也包括学校暂时还没有的学科。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现有人才队伍提升素质,并为其创造相应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现有人才队伍在职或脱产学习。学习方式包括到国内外高校做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
鼓励政策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在职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发〔2011〕17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现有人才,包括“十五”和“十一五”引培的人才,达到人才引进第一、二层次标准的,经公开竞聘后可进入相应岗位,与引进人才享受相同待遇,承担相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现有人才在享受引进人才相同待遇时,需扣除学校为其培养期间支付的除工资与绩效奖励之外的费用,如学费和差旅费等。
第七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 第一、二层次人才引进执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培快速通道工作程序,召开“引培委”会议,最终审议确定是否引进以及拟聘用期内主要职责、权利和待遇等。其基本程序为岗位设置、信息发布、推荐人选、资格审核、学术评价、引进受理、会议审定、人选公示、手续办理。
引进第三层次人才的程序与第一、二层次人才相似,由各院(部)在人事处指导下决定人才的引进。详见《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引进或培养人才的最低服务期。其中:第三层次中的博士为8年,其他为5年;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单次脱产学习进修(包括出国访问)超过6个月的,该次脱产学习进修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第三十条 全职引进或培养人才服务期不满,因个人辞职、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或因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须无条件归还学校提供的住房或全部住房奖励,(包括云南省税前购房补贴)。
第三十一条 第一、二层次人才和特殊引进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任务书或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考核评估。第三层次人才实施相应的岗位管理,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引培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引培的第一、二层次和特殊人才及团队由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目标任务书或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引培委”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业绩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并续聘。
其他引培的第三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所聘用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报人事处审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十二五”引培的各类人才。
学校“十一五”期间引培人才继续执行“十一五“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规定。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执行上述条款过程中,学校与引进人才发生争议和分歧时,双方将请昆明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人才引进 人才培养 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2年1月16日印发
校对:欧成雄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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