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各项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工作,坚持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省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同时有基建项目时,必备条件对考评年度内所有已投产的设备进行考核,安全指标和安全管理部分仅对通过168(火电)或72(水电)小时,试运转满一年的机组(单元)进行考评。
第二章 必备条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六条 必备基本条件
(一)不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的交通、环保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电厂垮坝、漫坝;
(六)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七)不发生瞒报、拒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 必备附加条件
(一)四星级企业
1.上一年度已获得“安全生产三星级企业”称号。
2.考评年度内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达1000小时以上。
(二)五星级企业
1.上一年度已获得“安全生产四星级企业”称号。
2.考评年度内生产车间全部达到省公司“无违章车间”考评标准。
第三章 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 评价内容
评价体系分为“必备条件”和“评价内容”两部分,只有达到“必备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相应星级的评价。评价内容又分为“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两部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标准
星 级
必备条件
安全指标分数(分)
安全管理得分率(%)
年终安全天数
一级
达到
71
70
/
二级
达到
77
75
/
三级
达到
83
80
/
四级
达到
89
85
>365天
五级
达到
95
90
>730天
第十条 “安全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1
内部统计事故、人身轻伤
每发生一次扣15分
2
设备一类障碍或非计划停运
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数扣6分/次
注:瞒报、拒报、漏报设备一类障碍或非计划停运事件、人身轻伤及以上事件的,加倍扣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办法(见附表)
注:一个单位下辖多个电站的,考评涉及现场设备设施管理的扣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扣分=考评扣分×1.4/现场考评电站数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20日前由各企业自评申报,省公司于12月组织对安全管理评价部分进行现场考评。省公司原则上只对四、五星级安全企业进行现场考评、确认,其余由各单位自评后上报省公司确认。省公司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五星级企业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实行动态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并根据不同星级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考评程序
各单位申报---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组织现场考评(召开考评前会议,确定考评原则---分组考评---反馈考评情况---汇总各单位考评情况—评分)---提出考评报告---公司安委会审批---公布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考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10月8日颁发的《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星级企业评价办法(A版)》(闽华电生[2008]441号)同时废止。
附表: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
21
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扣 分 条 款
扣分标准
备 注
1
安全目标
责任制
80
⑴ 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30
J:\2012年安全星级企业检查资料\1安全目标责任制\2012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2012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重点附件.doc未以本单位正式文件下发,视同未制定。
⑵ 企业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不符合上级规定,保证措施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8/项
⑶ 车间或班组未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10/车间或班组
⑷ 车间或班组安全目标不符合上级规定,保证措施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车间或班组
⑸ 评价年度内设备一类障碍每发生一起
X/起
火电厂X=(1+6/n)×4;水电厂x=(2+6/n)×4
n为各单位机组台数。
⑹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0
未公布实施,视同未制定。
⑺ 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安全职责不明确
5/岗位
⑻ 企业未与二级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部门
⑼ 企业与二级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考核规定
10/部门
⑽ 车间未与班组或班组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0/车间或班组
⑾ 车间与班组或班组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无相关考核规定
5/车间或班组
⑿ 企业、车间、班组未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兑现责任考核
5/次
查最近一次的兑现情况
⒀ 企业未设立独立的安监机构
30
⒁ 企业安监机构未配专职安监人员或厂级安监人员少于3人
15
⒂ 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任命前,未报上一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10/次
⒃ 30人以上的生产车间未配专职安监员,其他车间未配兼职安监员
10/车间
⒄ 生产班组未配兼职安全员
5/班组
⒅ 企业未建立三级安全网或安全网人员不符合要求
10
2
安全例行工作
60
⑴ 企业每年未召开安委会会议
20
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资料认定为未召开
⑵ 企业未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
10/次
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资料认定为未召开
⑶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安全分析会未由行政正职主持,或行政正职一年参会次数少于8次
4/次
⑷ 企业未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
10/次
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资料认定为未召开
⑸ 三级安监网成员全部参加的安全网例会一年未达两次
10
⑹ 企业安全简报不足每月一期
10/期
⑺ 车间未每月召开1次安全分析会
10/次
没有会议记录或会议资料认定为未召开
⑻ 安全分析会没有对安全工作做出检查、分析,并制定对策,会议布置的工作未形成闭环
8/次
⑼ 班组未按每周/每轮值开展1次安全日活动
8/次
会议没有记录认定为未召开
⑽ 班组的安全日活动记录内容空洞,安全日活动布置的工作未形成闭环
5/次
活动记录内容应包括:①班组及个人一周/轮值来的安全情况小结和分析;②检查上次活动时制定的措施落实情况;③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做到“四不放过”,制定防范措施;④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事故通报等有关安全文件,结合班组实际制定落实贯彻措施;⑤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情况和缺陷分析,制定措施;⑥讨论分析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⑦交流安全经验或心得;⑧针对某一问题或议题进行讨论;⑨对“两票”进行检查分析⑩安排下周安全事项,讨论制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⑾ 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不足每月1次,或未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署意见、提出要求
3/次
⑿ 企业安监部门每月未抽查班组安全日活动,或未做出评价、签署意见、提出要求
3/次
⒀ 检修班组上班后、运行班组接班前未召开班前会
5/班·次
⒁ 班组的班组长在班前会上未做好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的“两交”工作或没有记录
5/班·次
“两交”内容包括:①交待当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②交清现场条件、作业环境;③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④交待应采用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注意事项;⑤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⑥明确分工,指派工作负责人。
⒂ 班组未按要求召开班后会或没有记录(发生严重违章、异常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当天召开班后会,正常情况可与次日班前会合并召开)
3/班·次
班后会主要内容包括: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⒃ 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现场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开工会或没有记录
3/次
开工会内容应包括:①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识别危险点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②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工作任务书)和现场安全措施;③详细交待检修设备名称、编号、位置、隔离技术措施、周围带电、高温、高压等危险设备的位置等;④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进度要求、交叉作业措施等。
⒄ 企业未按要求(时间及格式)报送各类安全报表、总结、安全生产信息的,或文件规定应报送的有关材料
5/次
例行报表有:隐患排查、安全月报、水电周报;应急管理季报、半年报表及总结
3
安全检查
60
⑴ 企业未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项安全检查
20/次
没有下发正式文件,认定未开展
⑵ 企业未制定季节性或专项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表,或检查内容空洞,无可操作性
10/次
⑶ 车间未按照企业检查计划,部署本车间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分解细化企业安全检查表
8/次
⑷ 班组未结合安全检查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8/次
⑸ 安全检查活动流于形式
10/次
安全检查活动总结与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及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认定为流于形式。
⑹ 车间、班组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写出书面总结
5/次
⑺ 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消除的问题,未列入整改计划
5/项
⑻ 整改项目完成后无情况反馈和相关记录,计划未实现闭环
2/项
⑼ 自查整改项目未按时完成
5/项
⑽ 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10/项
⑾ 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将总结、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省公司
5/次
4
安全性评价
40
⑴ 企业未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自查评活动
40
⑵ 存在的问题未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5/项
⑶ 整改措施未列入整改计划或两措及其它工作计划
2/项
⑷ 当年一般问题整改率未达100%,涉及设备改造的重大问题整改率未达80%
3/低1个百分点
⑸ 不能整改完成的设备问题未采取临时监控措施
10/项
⑹ 未按计划实施的整改项目无延期审批手续
5/项
⑺ 整改项目完成后无情况反馈和验收签字记录
2/项
5
两措管理
30
⑴ 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两措项目的要求未列入两措计划
5/项
⑵ 反措计划未从改善设备、系统可靠性、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环境事故等方面编制,项目内容不具体,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⑶ 安措计划未从改进管理方法、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编制,项目内容不具体,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⑷ 两措计划中的工程技术项目未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予以落实
2/项
⑸ 项目负责人未每月向生技或安监部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2/次
⑹ 两措计划的实施部门未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职能部门未每季度对两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5/次
⑺ 两措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分析缺少实施效果评价方面的内容
5/次
⑻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率未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
2
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项目经企业批准后不作为未完成项目
⑼ 两措项目完成后无总结评价和验收记录
2/项
⑽ 未建立两措费用台账
10
6
两票三制
70
⑴ 未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两票实施细则(办法)
30
⑵ 企业制定的两票实施细则(办法)不符合要求
5/处
⑶ 企业未制定危险点分析制度
10
制度应明确危险点分析及措施制定的编、审、批程序及责任人
⑷ 在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运行操作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
5/次
危险点分析应形成书面资料
⑸ 未根据危险点分析的结果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5/次
危险点预控措施应形成书面资料
⑹ 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
8/份
仅对上级检查时发现的进行考核
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未每年以正式文件公布
20
⑻ 行文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规程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0
⑼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把关不严
10/人
上级安全调考、现场抽考不合格。
⑽ 安监部未每月对两票进行一次统计、分析
10/次
应将统计、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企业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上通报,并下发到车间、班组。
⑾ 现场发现其它违反两票管理规定的问题
8/项
⑿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0/次
⒀ 未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并记录
8/次
⒁ 运行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设备巡视,或检查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运行参数和值班期间的生产情况,有关人员未对运行记录认真审核
5/次·人
7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50
⑴ 企业未制定设备二类障碍以及异常、未遂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未制订人身轻伤考核办法
20
⑵ 未对各类事故、障碍及异常、未遂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或原因分析不清楚
20/次
⑶ 未落实事件责任人或未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0/次
⑷ 未根据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20/次
⑸ 未对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0/次
⑹ 整改措施未落实
10/项
应有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⑺ 评价年度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异常、未遂事件后,各种资料保存不完整
5/次
⑻ 企业未按规定向上级报送不安全事件有关信息和事件分析报告
5/次
⑼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隐瞒不安全事件
10分/次
瞒报设备一类障碍或非计划停运事件、人身轻伤及以上事件的,加倍扣分。
8
反违章管理
60
⑴ 企业未制定反违章管理办法(含奖惩规定)
30
⑵ 企业制定的反违章管理办法不符合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
5/处
⑶ 考评年度内生产车间未达到省公司“无违章车间”考评标准
30/个
⑷ 未根据无违章创建奖惩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兑现奖惩
10/单位
3/人
⑸ 无违章创建的过程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未按期开展或资料不全
5/项
⑹ 企业未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违章档案”,或未建立厂、车间两级“违章曝光栏”
10/项
⑺ 对各类违章未按照“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2/人·次
⑻ 现场检查发现指挥性和作业性违章
8/处
⑼ 现场检查发现管理性和装置性违章
5/处
9
安全
技术培训
50
⑴ 企业未制定中长期年度安全培训规划、年度计划
10
计划内容应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⑵ 各部门、班组未按照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要求,结合部门、班组实际,按照月度分解,并组织实施
5/单位
⑶ 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0
⑷ 培训档案记录不完整,记录不规范,培训报表不齐全
2/处
⑸ 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人员、代培人员、临时工)上岗前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8/人
⑹ 新任命的车间及班组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和考试
3/人
⑺ 企业对所有生产人员,未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对特殊工种人员未每年组织一次厂内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8/项
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或资格证书过期未复检
5/人
⑼ 技术监督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未建立技术监督人员培训档案;技术监督人员培训档案不健全
3/人
集团公司有办班,而企业未及时派人参加
⑽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工器具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未经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考试合格后上岗
3/人·次
⑾ 在岗生产人员未按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
3/次
班组技术问答或现场考问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班组事故预想每月至少3次,运行车间反事故演习每季度不少于1 次。
⑿ 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重新上岗前未经跟班实习和安全考试合格
5/人
⒀ 生产人员未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人
抽查3人
⒁ 对于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未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2/人
⒂ 未开展班组长安全教育和培训
10
⒃ 班组长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做到每年轮训一遍,每少一人
2/人
⒄ 生产人员培训率未达到80%、每降低1%
3
⒅ 未设立培训管理部门或培训专(兼)责岗位,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培训网络不健全
5/个
⒆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未持证上岗;或证书失效未及时换证
5/人
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⒇ 企业安全培训考试流于形式
10/次
抽查考试试卷,内容无针对性、时效性。
10
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和应急管理
40
⑴ 企业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10/个
⑵ 企业未建立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
40
⑶ 企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不全
5/项
⑷ 应急预案每三年未修订一次,或有关情形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
2/项
⑸ 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操作性不强,或未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
2/项
⑹ 未制定每2年全面对企业预案演练一遍的计划
10
⑺ 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未按计划完成
2/项
⑻ 生产现场安全生产重要岗位未每半年对现场处置预案全面演练一遍
2/项
⑼ 预案演练前未制定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未编制总结报告
2/项
⑽ 未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
2/项
⑾ 重大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公司
5/个
⑿ 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资料未根据人员、管理、及设备设施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2/项
⒀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项
⒁ 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危险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处
标志的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管理单位、主要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应急措施。
⒂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备、设施及装置,未做好定期检测、试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或检测、检验的结果未记录
2/项
11
规程制度
60
⑴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10/项
必备制度为:设备管理责任、技术资料(档案)、技术监督、台帐、缺陷、检修、异动、评级、技术改造、可靠性、定期试验与维护、设备定期维护管理、备品备件、仪表仪表和专用工具、无泄漏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值班管理、交接班、巡回检查、防误闭锁装置管理等制度。
⑵ 未建立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带班)制度和重大作业到位制度。
10
⑶ 企业未制定隐患排查和上级事故通报对照自查制度
10
⑷ 规程制度内容不完善,或未按上级要求进行修订
3/项
⑸ 企业未明确生产部门、班组应配备的规程制度,或未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上级规程制度和企业规程制度清单
20
⑹ 各部门、班组配备的规程、图纸或制度不全
4/少一个
现场规程、图纸和应急预案生产现场至少有一套纸质的,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制度必须是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
⑺ 现场规程每隔3~5年未进行全面修订
20
应重新发布实施
⑻ 新设备、系统投运前,或上级制定新规程、制度后,未及时对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或图纸进行补充或修订
3/处
⑼ 规程、制度、措施的补充修订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内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本厂实际
8/次
⑽ 按已作废的规程进行工作,或执行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不严格、存在一般问题
8/次
12
技术监督
40
⑴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技术监督管理人员无明确责任分工,无技术监督管理流程
10
⑵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更新不及时
5
⑶ 技术监督专业内容不明确,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
3/项
⑷ 未按制度召开技术监督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未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网络会议或开会无会议纪要
10/次
⑸ 使用过期或作废的专业标准
3/个
⑹ 国家、行业技术监督标准规程等资料配置不齐全
2/个
⑺ 未对设备定检、预试周期进行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
8/专业
⑻ 未编制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
10/次
⑼ 未按计划完成技术监督工作,并履行审批手续
3/次
⑽ 未按期完成技术监督整改,并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
5/次
⑾ 各专业总结未通过监督人员审核签字
2/次
13
设备管理
60
⑴ 设备管辖范围不明确或有空白点
5/项
⑵ 设备台帐记录不规范,设备参数不完整,异常运行、维护、改造、检修、试验、评级、重大缺陷、事故处理等记录有缺漏
3/项
⑶ 设备异动程序不规范、相关资料不完整,异动完成后未对相应的技术图纸及资料、设备台账、备品备件、规程以及设备信息系统等进行及时补充和修订
3/项
⑷ 设备缺陷未及时登录或处理,或分类不规范
5/项
⑸ 企业未开展月度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未施行激励和考核,暂无法处理的重大缺陷未制定防范措施
8/项
⑹ 未按期进行设备评级
8
每年至少评级一次
⑺ 评为三类的设备没有制定和实施升级计划
5
⑻ 未制定设备无泄漏规划和整治计划;未开展设备泄漏统计;未施行“无泄漏”创建激励考核
5/项
⑼ 未获得省公司“无泄漏电厂”称号
10
⑽ 企业未建立备品备件维护保养储备定额,未建立备品备件清册
8/项
⑾ 备品备件管理不规范。备品备件帐物不符,需要定期试验的备品未按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规定领用和补充,无专人管理,库存环境差。
3/项
⑿ 未建立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清册(台帐)
8/项
⒀ 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实物与清册不符
2/项
⒁ 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及取证
5/项
14
检修管理
40
(1)检修文件包不健全
5/项
(2)检修文件包内容不完善,有技术性错误
2/项
(3)大修项目编制不全,主要设备检修未明确检修项目清单
3/项
(4)未建立健全检修组织机构
10
(5)未制定大修目标、未签订目标责任书,未明确机组修后达到的安全、质量和经济技术指标
5/项
(6)检修前未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检修规程和检修工艺并经考试合格
10
(7)未根据大修目标制定大修奖惩管理办法,明确大修安全、质量、文明、工期、指标的考核标准
5/项
(8)未根据检修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5/项
(9)机组检修未按期完成
2/天
(10)检修记录、报告不规范(按行业导则DL/T838-2003);未执行检修文件包;三级验收资料不规范、齐全
2/项
(11)设备检修后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检修总结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检修资料的汇总与归档
5/项
(12)检修报告内容不完善
2/项
(13)检修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设备评级,未对设备遗留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报上级主管单位
8/项
(14)当年进行评优的大修机组未达到全优
10/项
15
防汛管理
40
⑴ 企业未制定防汛管理有关制度或制度内容不完整
10/项
内容主要包括: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部)、防汛办公室、防汛抢险队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汛前检查、汇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管理制度;汛期检查、汇报制度;汛期汛情及灾情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汛后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⑴ 汛前企业未组织进行防汛安全检查
10
⑵ 防汛安全检查整改未做到闭环管理
2/项
按照第5项“安全检查”部分(7)、(8)、(9)条的要求进行检查。
⑶ 未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和调度纪律
通报一 次扣10分,警告一次5分
⑷ 汛前未以正式文件公布防汛组织机构、联系人、联络方式、防汛目标、任务和计划、防汛值班表和值班电话等;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防汛组织机构
5
⑸ 企业未明确防汛重点部位;防汛重点部位防汛措施落实不到位
3/项
⑹ 企业未进行防汛应急预案演练
5/项
⑺ 防汛物资未进行专门管理或物资管理混乱
8
⑻ 汛后未进行防汛总结
5
16
安全工器具管理
40
⑴ 企业未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0
⑵ 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
2/项
⑶ 安全工器具未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规定配备至相关人员
5
⑷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无铭牌或铭牌看不清
2/项
⑸ 车间、班组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和定期检查记录
8
⑹ 车间未每季度对所辖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3/次
⑺ 班组未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次
⑻ 使用前使用人未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3/次
⑼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记录,或未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进行整改
3/次
⑽ 车间或班组安全工器具未设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2/车间或班组
⑾ 安全工器具未按期检验或没有检验报告、没贴合格证
1/件
17
发承包工程
安全管理
50
⑴ 企业未制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5
⑵ 企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
5/项
规范发(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等。
⑶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前,未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或审查资料不全
5/项
“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 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⑷ 发、承包工程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与协调
10/项
⑸ 检修、运行等电力生产运行区域的项目开工前,未对承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未进行补考或考试情况未形成完整的记录
5/项
⑹ 工程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没有完整的记录
10/项
⑺ 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和工程项目,未监督承包方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或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10/项
⑻ 未建立和执行外包工程开工报告(许可)制度
8
规定开工前必须对各项程序(措施)要求逐项落实后,方可允许办理工作票等开工手续。
⑼ 未建立和执行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时,未全部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押金
10/项
⑽ 长期(三个月以上)使用的承包单位,未建立其施工简历,登记施工人员有关简况,如文化程度、体检证明、安全考试成绩、违章记录等
8
⑾ 未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查禁违章,掌握施工进度,提出施工安全、质量要求
8
⑿ 承包方进行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8/项
18
消防安全及危化品管理
30
⑴ 企业未制定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制度
20/项
⑵ 消防组织机构(防火委员会、消防办公室或消防专责、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不健全或未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8/项
⑶ 未制定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及灭火方案,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消防设施不齐全
4/项
⑷ 现场检查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不合格或不可用
5/项
⑸ 未建立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配置清单或建立的清单与现场实际不符
4
⑹ 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或没有相应的记录
2/项
⑺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未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4/处
⑻ 氧气、乙炔、氢气等气瓶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帽、防振圈,未按规定进行标识。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8米
4/项
⑼ 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照明、通风设备未采用防爆型
4/处
⑽ 危险化学品库房未按要求设置消防、防盗及通讯设施,或不符合阴凉、通风、干燥的要求
3/项
⑾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未进行编号,未按种类、特性分类储存并在每一物品上标明物资名称、规格或某些注意事项
2/项
⑿ 危险化学品仓库没有书面的物品特性、使用、保存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程序,或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应急用品(如手套、消防器器材、清水、急救药品等)
3/项
⒀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未定期检查,帐物不符
2/次
19
交通安全
管理
40
⑴ 企业未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
⑵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或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修订
3/项
⑶ 未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8
⑷ 未建立驾驶员台帐、安全行驶档案、不安全事件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或建立档案与实际不符
10/项
查出车前和入库后记录
⑸ 未建立厂内准驾人员交通违章档案,设立“违章曝光栏”
8/项
⑹ 驾驶员未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长途出车前未进行安全交待
5/项
⑺ 未制定和执行“准驾证”制度
20
⑻ 本企业的兼职驾驶员未办理“准驾证”
4/人
每年至少一次
⑼ 12座以上的通勤车未装设车辆行驶情况记录仪
5/车
⑽ 企业未每月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5/次
⑾ 车管部门每季度未开展一次准驾人员违章行为分析
5/次
⑿ 车管部门每季度未对固定行驶线路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5/次
⒀ 企业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无明确的限速标志,或限速标志不正确
2/处
厂区主干道入口处、道口、交叉口、厂房门口、进入生产现场道口等,应设限速标志。
⒁ 车辆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三角牌、手电筒、专用手锤等自救设施
2/项
⒂ 上级检查时发现违章
10/次
20
现场规范化管理
50
⑴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有欠缺,如:固定遮(栅)栏及应锁住的网门;升降口、大小孔洞及楼梯、平台的栏杆和护板;井、坑、沟、孔、洞的盖板、篱子;机器转动部分的防护罩、轴端护盖;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安全防护、保护接地或接零;低压漏电保护;安全保险、报警装置等不全
2/处
有关部分参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⑵ 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未纳入设备管理范畴,未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8
⑶ 生产设备未做到介质流向清晰、设备名称醒目、转动机械转向清楚,或存在明显泄漏情况
2/处
⑷ 生产场所未做到清洁、整齐,存在卫生死角、成片蜘蛛网、乱堆放设备材料、杂物,地面积水、积油、积灰(粉),设备存在明显积尘或其它污物,以及工作场所常用照明严重不足等情况
1 /处
⑸ 生产现场主要场所未绘制定置图,可移动物品未按定置图相对固定放置,或未做到图物相符、整齐美观
1 /处
⑹ 生产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人
注:各小项累计扣分至本大项分全部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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