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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背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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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面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及其关注大学生的实习环节,大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尺度,尤其是用人单位把大学生是否具有丰富的实习工作经验,作为优先录选的重要条件。为此,各高等学校积极为大学生实习拓展渠道,许多公司、企业等单位成为部分高校的定点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实习活动日益彰显出其特殊的育人功效。就大学生的实习方式而言,一方面,高校根据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开展这项重要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为了积累经验,增加就业的砝码,学生个人也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总之,不论是学校组织的统一实习还是学生自主实习,值得关注的是,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这关系到大学生群体利益,而且也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实习时期的天之骄子却处于管理的“真空”阶段。他们一旦出现工伤、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酬薪等权益方面的纠纷问题时,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程序,加上不签实习权益保障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利益损失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工伤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实习,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这类人员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所以,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无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李迎春指出,在法律层面上,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其并不适用。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保障实习生权益这一块,法律上还存在空白。   据福州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用工一个月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很难做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实习生”这一身份的相关权益并无明确规定,部分企业乐意打着招募实习生的名义招暑期工,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学校与实习单位方面,学校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多数情况下并没有重视各自的权利义务划分。在企业与学生的关系上,学生缺少签订实习协议的意识,而大多数企业也不会主动与学生签订协议。实习生权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实习生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实习生签订一份与企业、学校之间的实习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可作为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新的劳动法来判断,因为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非雇工。实习行为很难用劳动法来约束和评价。企业不会为实习生缴纳应有的保险更无法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实习生的安全成为一个巨大的隐患。 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仅有5%左右的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这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实习需求。由于这种僧多粥少的情况长期存在,企业在招收实习生时就拥有了主动权。大学生实习心切,往往会疏忽了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根据新的劳动法来判断,因为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非雇工。实习行为很难用劳动法来约束和评价。企业不会为实习生缴纳应有的保险更无法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实习生的安全成为一个巨大的隐患。 前程无忧的调查分别在1253名大学生和85家化工、计算机和快速消费品行业为主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46%的学生自述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但是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只有28人,签订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实习协议不足20%。大学生一般只知道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期间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写进实习协议中。 而对于企业人事经理而言,实习生与企业间并非正常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无相关法律可依,所以协议对双方约束十分有限,一旦发生情况,常常是双方各执一词。 调查发现,不管是企业无意还是有意为之,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71%的大学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学生“忍受下去”,只有2%的学生有“据理力争”的经历,还有逾5%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渠道披露和发泄不满,几乎没有人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对实习生的调查显示,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习期间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问卷显示:仅仅有不到30%的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另外,有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诉之于法律,但因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连诉讼费都拿不出。实际上,尽管法律上大多数大学生虽然已经是成年人,但在心理上,他们却依旧是个孩子,远离了父母,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这些都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通过以上的报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目前在校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往往受到合法权益的侵害,但大学生自身是缺少维权意识以维权能力,更没有法律的保障,导致他们长期处于一种受损的弱势状态。 研究方法 (一) 调查方法:本次研究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以及访谈法。 1、文献研究法。在研究前期阶段使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各种相关文献资料,探讨大学生在实习当中权益受损、他们所采取维权措施、维权意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并着重分析大学实习生权益受损后的维权意识。 2、访谈、问卷调查法。本次调查采用滚雪球抽样方法,根据在校大三、大四的实习生的具体情况采用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数据。 (二)抽样方法:本次调查采用滚雪球的抽样方法,先从身边的熟悉人当中随机选择一些被访者并对其实施访问,再请他们提供另外一些属于所研究目标总体的调查对象,根据所形成的线索选择此后的调查对象。我们根据预设的抽样方法抽取200名在校实习生作为样本。 (三)研究对象:调查对象是在校大三大四的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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