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育工作有关事项告知书
序号:2014-
为保证我院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单位为每位员工缴纳有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申领,具体流程及费用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五个月之内本人必须要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每月5日-15日(工作日)办理。医疗保险未交够一年的女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查询单、劳动合同。二胎需要单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如果超出五个月办理的需要单位出具说明,解释未及时办理的原因。
二、 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到郑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登记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孕期检查时不要用医保卡,先由自己付现金,并保存好发票。生产费用是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在生产后申领。2011年以后郑州市的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报销新标准是:
产前检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后附市医保中心2012年发《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及联网直补报销注意事项》)
三、 生育津贴规定是三个月,晚育的增加三个月。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我院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正常工资的,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其六个月的工资成本由院承担。
四、 生育后四个月内需要办理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的申领,每个月的5日-15日报送材料。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2.住院费用明细、结账凭据、出院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围产期保健票据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5.医疗保险卡、生育登记卡、准生证复印件
单位职工自收到本告知书后,要认真阅读以上具体内容,清楚明白后,签字确认。如需办理生育事项,请按照此告知书要求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院计划生育主管人员处办理。如因本人原因未办理相关业务,造成生育费用无法报销和生育津贴无法申领,本院将不负担产假期间的工资费用,所有损失由本人承担。如遇郑州市生育政策、管理流程等变动,另行告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单位与个人各执一份。
告知人:
主管人员(签字):
被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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