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人士,经登记后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会形象、不得以吵架为目的练习跆拳道。
第三条:
<一>:会员有权利参加会长、支书、副会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织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交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二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社团会长、部长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四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五条:协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会长、支书、各部长的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方案。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会员和非会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会员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会长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2) 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且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会长(一名)、支书(一名)、副会长(两名)、宣传策划部、外联部、活企部、国术部、办公室、会员部。正副会长和支书及各部(处)负责人组成协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 执行协会决议。
(2) 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 批准会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 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两次。
三:各个部门具体职能
团支部:负责活动的策划、总结,与内部联合会以及其他协会和其他学校协会的联系。
宣传策划部: 分为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两个部分,对外宣传包括画宣传板和宣传单等工作,对内宣传包括活动照相摄像和视频的存档工作,以及辅助团支部进行活动的策划。
外联部:活动时负责赞助方面的事宜,没有需要赞助的情况下配合团支部从事联系社团联合会以及其他社团的联系。
活企部:主要进行对自己跆拳道方面的训练,表演时是上场的第一选择。
国术部:主要进行对自己武术,双节棍方面的训练,和活企部同为上场的第一选择。
办公室:负责通知会员最新消息以及协助会长下达任务,以及提醒其他会员当日是否过生日并送上祝福。
会员部:负责每次开会以及训练会员的签到,以及表演时辅助表演人员和工作人员处理好音乐和灯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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