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产品质量检验 Qcn 29008.6一91
车 身 密 封 性 评 定 方 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防雨密封性和防尘密封性检验的抽样规定、检验内容、检
验方法及检验报告要求。
本标准运用于汽车防雨密封性和防尘密封性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管理和等
级评定。
2 抽样规定
2.1 定型投产,在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经企业质量部门验收合格的成品汽车。
2.2 抽样方式
随机抽样。
2.3 抽样周期与抽样数
根据生产企业汽车年产量确定抽样周期与抽样数,具体规定见表1。
2.3.1 防雨密封性可单独抽样检验,也可与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检验用
同组样车检验。
2.3.2 防尘密封性可单独抽样检验,也可与整车抽查检验用同组样车检验。
2.4 抽样地点与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小于30辆;在整车装配线抽样时,抽
样基数不限;突击抽查时,抽样地点、抽样基数不限。
3 检验内容
3.1 防雨密封性
在管道压力不低于70kPa压力条件下,淋雨15min,观察测定汽车前风窗、后
风窗、驾驶员门、乘客门、顶盖、顶窗、侧围、侧窗、行李舱、前照灯、后尾灯
等接合部位的雨水渗、漏情况。
3.2 防尘密封性
关闭车门、车窗,在不低于150mg/m3粉尘密度的条件下,测定汽车车内、外
规定部位的粉尘质量,计算汽车防尘密封度M。
4 检验方法
4.1 防雨密封性检验方法按附录A“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4.2 防尘密封性检验方法按附录B“汽车防尘密封性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5 评定方法
5.1 防雨密封性采用百分制扣分法,按附录A表A1“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卡”
规定进行扣分,满分为100分,减去扣分总数,即为实得分数FYf。如扣分数大于
100分,则FYf按零分计。
5.2 检验时,如前风窗、顶盖(顶窗)、驾驶员门部位同时出现流水现象,则
防雨密封性评为不合格,FYf按零分计。
5.3 防尘密封性实行分数FCf,以测得的密封度M乘以100求得。
5.4 多辆样车防雨密封性评定分数FYF和防尘密封性评定分数FCF,取备辆样车
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5.5 根据检验评定分数,按表2和表3规定,将汽车防雨密封性和防尘密封性分
为一等、合格、不合格3个质量等级。
5.6 无淋雨检验设备,汽车防雨密封性判为不合格,FYf计零分。
5.7 铰接客车和布蓬车,不检验防尘密封性。
6 检验报告
6.1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结果汇总于表4。
6.2 汽车防尘密封性检验结果汇总于表5。
附 录 A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方法
(补充件)
A1 检验目的
检验汽车防雨密封性。
A2 检验条件
A2.1 淋雨检验在专门设置的淋雨室内进行,淋雨室推荐方案见附录C。
A2.2 淋雨检验时,前围、前风窗迎风面上的降雨强度为8~10mm/min;车身
及其它受雨淋部位降雨强度为4~6mm/min。
A2.3 车顶盖喷水面积应大于车顶垂直投影面积。
A2.4 喷头出水水柱呈35°~40°圆锥角。车顶喷头水柱轴线与车体顶面呈90°夹
角;侧面喷头水柱轴线与车体侧面呈30°~45°夹角,喷头与车体外表面距离为500
~1300mm。
A2.5 水泵出口压力可调节,淋雨时管路系统压力为70~150kPa。
A2.6 淋雨时间为15min。
A2.7 喷头数量布置应保证车体外表面均能被人工雨均匀覆盖,并保证各部位
的降雨强度符合第A2.2条要求,不得有死区。喷头结构形式推荐方案见附录C中图
C2、图C3。
A2.8 淋雨试验时,被检车辆需关闭所有门窗及孔盖。
A3 检验方法
A3.1 按本标准第2条规定,抽取检验样车。
A3.2 检验前,先将气象雨量计(或量盘)均布在车体垂直投影范围内,测量
降雨强度,测点不少于5处,记录降雨时间和雨量计(或量盘)内的降雨量。如未
达到规定降雨强度,调整喷水压力和流量,使降雨量符合第A2.2条规定。
A3.3 将被检验样车停放在淋雨场地内指定的位置。
A3.4 检验人员进入车厢(驾驶宝)内,然后关闭门、窗及孔盖。
A3.5 启动淋雨设备,待喷水进入稳定工作状态时(一般为2min)开始淋雨检
验,记录淋雨时间,观察汽车防雨密封情况,并记入“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卡”
中。
A3.6 淋雨检验时,有关渗、漏情况的判断
渗水 水从缝隙中缓慢出现,并附在车身内表面上漫延开来的现象;
滴水 水从缝隙中成滴出现,在车身内表面断续落下的现象;
流水 水从缝隙中出现,并沿着或离开车身内表面连续不断地向周围流淌的
现象。
A3.7 达到规定淋雨时间后,关闭淋雨设备,结束检验。
A4 检验结果
根据检验结果,按表A1“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卡”中的规定扣分并记录。
附 录 B
汽车防尘密封性检验方法
(补充件)
B1 检验目的
检验汽车防尘密封性。
B2 检验条件
B2.1 道路条件
检验应在多尘土的干燥砂石路上或上路上进行。道路长度不短于10km(有条
件也可在粉尘试验室中进行)。
B2.2 车辆准备
B2.2.1 样车准备
B2.2.1.1 按本标准第2条规定抽取检验样车,样车应处于空载状态,并保持
良好的技术状况。
B2.2.1.2 检验前将样车内用水清洁干净并晾干,然后关闭门窗,保持车内
清洁。
B2.2.2 扬尘车准备
B2.2.2.1 选用与被检验佯车同型号或车长接近的车辆为扬尘车?/font>
B2.2.2.2 扬尘车应保证能产生足够的车外粉尘密度,车外粉尘密度应在150
mg/m3以上。 当粉尘密度偏小时,允许在扬尘车后拖带场尘工具(如竹扫帚等)。
B2.3 气象条件
无雨,风速小于1.5m/s。当风速大于1.5m/s且小于3m/s时,风向与行驶方
向夹角不得大于30°。
B2.4 滤纸准备
B2.4.1 滤纸阻挡率应不低于99%。
B2.4.2 每次检验应采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的滤纸。待用滤
纸必须在干燥皿中干燥6h以上。将检验中所需数量的滤纸逐个称量后,装入编号
的滤纸盒中备用。
B3 检验仪器
粉尘取样仪、风向风速仪、湿度计、温度计、天平(最小分度值为10-4g)、
秒表、干燥皿等。检验仪器需经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周期内。
B4 检验方法
B4.1 采样头安装
车内、车外各二只。具体安装位置见表B1。
B4.2 测量车内本底粉尘密度
将清洁后的样车停放在试验路段边上,关闭所有门窗及孔盖,启动粉尘取样
仪(车内采样头同时启动),采样流量调至20L/min。采样时间轿车为10min;其
它车型为15min。将取样后的滤纸小心取下放人编号的盒内妥善保存。
B4.3 检验开始时,先启动粉尘取样仪,调准流量(20L/min)后再起步行驶。
B4.4 检验样车尾随扬尘车行驶,轿车车速为40km/h,车距保持15~20m,连续
行驶10min;其它车型车速为30km/h,车距保持10~15m,连续行驶10min。
B4.5 检验结束时,应先停车,然后关闭粉尘取样仪,将取样后的滤纸小心取
下放回原编号的盒内保存。
B4.6 返程检验,过程同第B4.2,B4.3;B4.4,B4.5条。
B4.7 滤纸的干燥与称重
取样后的滤纸必须在干燥皿中干燥6h以上后称重,称重结果填入检验记录表
B2中。
B4.8 检验开始与结束时,记录气象状况及风向、风速。
B5 检验结果计算
B5.1 粉尘质量计算
B5.2 粉尘密度计算
B5.3 防尘密封度计算
B5.4 检验所测得车外左右采样头的粉尘质量与其平均粉尘质量的允差,不得大
于25%,否则,该次检验无效。
附 录 C
汽车防雨密封性检验设备——淋雨室
(参考件)
C1 淋雨面积
淋雨面积应大于整车垂直投影面积,一般为:
C2 淋雨系统
淋雨系统宜采用循环水,其设备示意图如图C1所示。
C3 喷头
C3.1 喷头喷头孔径Φ2.5mm,偏心式,出水呈锥状。结构示意图如图C2所示。
C3.2 专用喷水头喷水孔径Φ5mm,水流通过三头梯形螺纹产生旋转后喷出,喷
出的水呈锥状,其结构示意图见图C3。
C4 喷头位置
喷头距车体表面距离为500~1300mm,各部要求如下:
前风窗 500~600mm;
后窗 600~800mm;
侧窗 500~800mm;
顶盖 800~1300mm。
喷头数量应能保证人工雨在车体表面(包括前风窗、侧窗、后窗)上喷洒均
匀,不得有死区存在。对于生产外廓尺寸差别较大的多种车型的企业,其淋雨装
置的喷头架可设置成可移动式的。
C5 水泵流量和扬程
水泵流量应太于55m3/h,扬程不少于40m。
C6 系统工作压力
汽车淋雨系统工作压力应能通过压力调节阀在50~300kPa范围内进行调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部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质量监督部组织工作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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