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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三违”行为监督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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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全办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全办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人事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公司管理干部、部门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事故教训,经过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公司、厂务部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公司要积极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公司要加强对安全员、新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 4、安全部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5、安全部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各部门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生产,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三、“三违”指标规定 1、副总工程师以上公司领导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2个。 2、厂务部、安全办、财务部、开发部、安全办正部级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2个,副部级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1个。 四、安全办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单位,“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全办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全办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 五、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公司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部门必须按安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通报批评。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人事部三违人员按严重、一般进行考核,严重三违每人罚款500~2000元每次,一般三违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一般三违人员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 (2)带班干部值班时,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干部负责。 (3)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 (4)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5)“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公司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 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全办查实,给予加倍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三违”行为种类 一、共性“三违”行为: 1、进入生产现场未李安全帽。 2、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吸烟。 3、酒后值班、上岗。 4、超员乘罐、乘车、抢上、抢下。 5、随意脱、坐安全帽。 6、在生产现场睡觉。 7、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连勤。 8、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 9、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 10、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 1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 12、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 二、领导干部违章行为: 1、班中无带班。 2、无措施安排生产。 3、安全装备不足仍安排生产。 4、现场存在隐患不处理等,强行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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