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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挂职锻炼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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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加强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局机关干部到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到局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局卫生情况,增强全局意识,提高卫生行政能力。 二、干部挂职锻炼的方式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从局机关科室选派若干名在编在岗干部到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中挂职锻炼,从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选派若干名后备干部到局机关科室挂职锻炼。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三、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 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人选,由局组宣人事科根据卫生系统干部培养实际需要,并征求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四、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教育 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并到挂职单位分管具体工作。挂职干部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人员身份性质和人事关系不变,职级晋升和原单位、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派出单位或挂职单位相应职级同等待遇。 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挂职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五、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局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善解决挂职干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挂职干部应克服临时观念,珍惜锻炼机会,大胆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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