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奋力推进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吸引和汇聚更多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推进教师整体素质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兼顾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需要的优秀骨干人才。
3.程序规范,合约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同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引进对象
1. “卓越计划”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首席专家、学者。
2. “攀登计划”人才: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 “培育计划”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 国外著名大学指近三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或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名的国(境)外大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一定学术成果和科学研究能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团队合作能力的优秀博士。
4. 符合学校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及特色专业建设方向,以及整体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内外优秀博士。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好外语水平和较强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和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2. 具有博士学位(“卓越计划”人才除外)。
3.“卓越计划”人才原则上应具备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攀登计划”人才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培育计划”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荣誉称号和学术起始条件
1.“卓越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1)和(2)-(5)之一:
(1)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一类期刊2篇以上。
(2)入选“长江学者”、“杰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或层次对应江苏省“特聘教授”及“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4)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5)获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等立项资助主持人。
2.“攀登计划”人才须具备以下(1)和(2)-(7)之一:
(1)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一类期刊1篇及二类期刊2篇以上。
(2)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层次对应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或“双创计划”人选)。
(3)近三年内,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级教学名师奖。
(4)近三年内,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5)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立项资助课题1项,或主持部省级立项资助课题2项;且科研累计经费文理科50万元、工科200万元以上。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提名奖获得者。
(7)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术成果达到“培育计划”条件者。(仅限购房补贴待遇)。
3.“培育计划”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二类以上刊物原则上不少于2篇。被SCI、SSCI三区及以上收录者优先。
(2)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
4. 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须具备的学术起始条件(领域符合优势学科发展方向、特色专业方向和团队建设的需要):
(1)会计、金融学科:近三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专著或省级优秀博士论文可折抵,但最多只能折抵1篇),或发表二类刊物论文1篇。
(2)其他学科:近三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同上),其中1篇为二类刊物论文。
未达到学术起始条件、以及达到学术起始条件但不符合校、院学科发展方向和专业建设目标的博士,原则上不再列入引进人选。
四、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提供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具体见附件一),同时提供过渡房或单身宿舍。
五、引进政策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10年,其中“培育计划”及以下层次博士实行1年聘约期政策,聘约期包含在服务期内。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本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10年。
学校引进的“卓越计划”和“攀登计划”人才,可积极协助解决配偶安置。具体根据配偶的年龄、学历、职称、原来从事的职业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本人联系地方单位、学校货币化安置、雇员制安置等多种途径安排。
引进的“卓越计划”和“攀登计划”人才可优先申报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组织建制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才引进工作,下设“人才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及协调指导工作;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和办理有关人才引进的工作。
各院(部、所、中心)(简称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建制,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七、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一般应包括:制定计划、公开招聘、条件核准、面试考核、学校审批、手续办理、后期考评等步骤,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特殊人才的引进按特殊情况办理(具体见附件二)。
八、引进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学术方向,建立年轻教师导师制度,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培养、使用和考核。
实行聘约期的人员在聘约期满时,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表现(包括教学效果、科研能力、师德修养和团队精神)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学校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规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待遇的支付方式。对违反协议条款或服务期未满而要求解除协议者,按《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应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支配资助经费。学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当者,学校有权追回其部分或全部资助金。
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在我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引进之后在国内外发表的所有有关论著、申请专利等,著作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等署名必须为南京财经大学。
九、引进考核
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期目标考核,聘期目标为所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在引进协议中写明。
聘期内的年度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引进人才每年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应向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在聘期内,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跟踪,并将抽查情况备案。聘期结束前,引进的人才应向人事处递交聘期目标考核总结,对无法履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者,视为不合适教师岗位工作,原则上必须转岗,同时停止对引进者本人的其他一切后续资助。
进入人才特区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直接纳入人才特区考核。
十、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4年10月21日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