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 联系电话:承包人(乙方): 联系电话: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和内容:1.1、工程地点: 1.2、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1.3、工程内容:(见工程预算表和施工图)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不包料。1.5、工程期限: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1.6、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 %营业税,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标准执行)。二、施工图纸: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 甲方自行设计;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2.2、施工图纸必须完整、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2.3、施工图纸所标明的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湖南省室内装修协会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的要求。2.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本合同以外的装修工程或装修项目。三、甲方工作:3.1、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支付有关
3、费用;3.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3.4、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3.6、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3.7、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3.8、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四、乙方工作:4.1、拟定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4.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4.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
4、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4.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4.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4.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五、工程变更:5.1、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程顺延的依据;5.2、增加项目的单位造价以合同预算为依据,原预算没有的双方协商约
5、定;5.3、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减少项目造价与增加项目造价之差超过合同预算总价15%时,乙方可按减少项目造价的 %向甲方退还装修款;5.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分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不受5.3条款的制约。六、材料供应:6.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6.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6.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
6、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6.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6.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七、工程延误:7.1、对一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哪些工作延误多少时间可视为延误: 2 工作量增减多少可调整工期: 3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7.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延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7.3、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因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八、质量标准:8.
7、1、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1 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2 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3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8.2、甲方对施工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持有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以其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鉴定过程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垫付,责任方承担。九、工程验收:9.1、本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改造工程); 3 基层处理验收(吊顶工程、防水工程); 4 竣工验收。9.2、本工程按时结算,工程量的核实以
8、全国统一建筑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依据;9.3、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单3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安装图;9.4、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安全;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不得入住,若甲方擅自入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9.6、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不合格装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意整改或不按双方(或三方)约定的时间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9.7、工程竣工验收若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亦可先行入住;9.8、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十、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10.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 10.2、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装修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
10、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造成工期延误,工程顺延; 2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11.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 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因整改造成的延期交付视为工期延误;2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乙方无力治理或不愿意治理或不及时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承担相应
11、的损失赔偿。3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全额退还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2 向消协申请调解; 3 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附则: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除保险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修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