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此我委制定了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龙岩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失职追究制度、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效能建设制度通知抄送:江副市长,市监察局,市效能办,本委领导,存档。龙岩市国资委机关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
2、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于职守,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开拓进取,自律自警,当好公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1、委机关在醒目处悬挂科(处、室)职责示意图,制定并公布办事程序流程图。2、本委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在办公室桌前置放或胸前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职务的身份卡。委机关及各科(处、室)要提供本单位职责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备索或备查,并公开相关职责、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第四条实行
3、审批时限制度1、有关人员到本委机关办事,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的方法及时限。2、审批项目时,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3、各科(处、室)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第五条实行文明办公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实行文明办公,讲究文明礼貌,接待来访和办事的群众要诚恳热情。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
4、定,勤政廉政,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影响公务的宴请。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委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效能建设投诉电话,电话号码分别为2324110、2302612,受理广大群众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投诉。第八条委机关效能办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巡视、明查暗访,对作风恶劣、效率低下、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龙岩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
5、法为了正确评价委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一、考评范围委机关科(含科级)以下全体工作人员。二、考评内容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评工作实绩。德,指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法制观念,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指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工作能力,管理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三、考评方法(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
6、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具体量化标准详见附表)。(二)考评层次。1、绩效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绩效考评的人员,要按照绩效考评表中所列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等若干量化要素,逐一对照,实事求是地进行半年绩效自评,自评分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2、科长(处、室主任)负责考评本科(处、室)的工作人员。本科室的群众评议分和科长(处、室主任)的考评分各占40%、60%。3、委领导负责考评各自分管科室的科长(处、室主任)。本科(处、室)的群众评议分和委分管领导考评分各占40%、60%。4、每年年终以半年绩效考评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三)各科(处、室)应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分。如
7、出现应扣分不扣分,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补扣被考评人该项分数外,科长(处、室主任)要负连带责任,扣减其相应分数。四、考评时间(一)半年绩效自评于半年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本科(处、室)负责人。(二)群众评议和科长(处、室主任)对本科(处、室)工作人员,委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处、室)负责人的考评,在半年后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半年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各科(处、室)应将考评结果及绩效考评表集中送达委政治处,统一保存、备查。五、考评等次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至89分为称职;60分以上(
8、含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六、考评结果的应用(一)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二)年度考核评定的“优秀公务员”,原则上从两个半年绩效考评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三)对于不称职人员,除提出告诫外,提出警示要求。上、下半年平均考评分不称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七、绩效考评机构委机关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在委党委领导下,负责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政治处主任担任,成员由政治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代表组成,干部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考评小组人员的三分之一。八、其他事项(一)因病、事
9、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半年绩效考评。(二)调入的人员在岗时间未满3个月者,不进行半年绩效考评,从下一个半年开始考评。(三)个别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学习等原因在考评期间不在岗,科长(处、室主任)先履行考评职能,工作人员回来后及时补课。(四)委政治处负责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和解释,监察室负责监督。绩效考评内容按当年人事部门公务员年终绩效考评的通知执行。附:绩效考评表姓名: 岗位: 年 半年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半年评自评本科(处、室)群众评议主(分)管领导考评德20分思想政治表现4分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专题
10、讲座,积极参加“党建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政治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法纪观念4分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法纪观念淡薄,不文明执法或不依法行政,被投诉查实一次扣1分,违反规章制度被发现一次扣1分。思想作风4分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谦虚礼让,与同事团结协作,关系融洽,配合意识强,热心公益,能帮困助残,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思想作风不正派,同志之间不团结,工作中不配合,协作意识差,群众关系不好,视情节扣1-4分;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扣1分。廉洁自律4分能模范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
11、、要”。不遵守廉政规定,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视情节扣1-4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4分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转变作风,热心为群众和基层办实事,行为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不热爱岗位,工作推诿的扣1分;接听电话、接待时不使用文明用语、群众有反映的扣1分;工作中故意拖延、刁难、训人等职业意识差的扣1-4分,其它违诺行为的扣12分。续表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半年评自评本科(处、室)群众评议主(分)管领导考评能20分政策理论水平4分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不能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不参
12、加本职岗位培训,对本职岗位业务和各项政策、规定不熟悉扣1-4分。本职业务工作能力4分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适应能力,能独立及时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业务素质差,不适应本职岗位工作要求,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扣1-4分。管理能力4分工作思路清晰、扎实细致,岗位工作能妥善协调和有效开展;副科以上干部有较强的工作前瞻性和计划性,善于调动下属积极性。工作秩序紊乱,协调能力差,缺乏预见性和计划性,出现差错扣1-4分。文字(口头)表达能力4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承担起草本职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工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文字能力差,起草的文件、材料质量不高,需大量修改或不被采用扣1-4分;
13、口头表达能力差扣13分。开拓创新能力4分开拓创新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能想方设法(出谋划策)做好工作,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向委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工作建议被采纳每条奖1分;撰写有创新的调研文章或材料被省以上刊物发表奖2分;有创意、有特色地开展委安排布置的各项活动,有实效的奖2分;工作没有创新扣1-4分。续表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半年评自评本科(处、室)群众评议主(分)管领导考评勤20分出勤情况5分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去向牌显示正确,佩带胸牌上岗。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办私事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在岗不佩带胸牌被发现一次扣0.5分。工作态度10分工作积极主动,认
14、真负责,乐于接受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好;对艰苦工作、突击性工作不计得失,吃苦精神好;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各种活动,自觉打扫整理办公区域内卫生。工作消极,拈轻怕重,对上级交待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怕苦怕累,完成不力酌情扣1-4分;工作姿态不高,缺乏主动性扣1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各种活动每次扣1分;不能自觉打扫清理卫生、办公桌不整洁扣1分。工作责任心5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比较懒散,事业心和责任感差的酌情扣1-5分;责任感不强造成差错、事故的不得分。续表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半年评自评本科(处、室)群众评议主(分)管领导考评绩40分工作数量15分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15、按照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任务的数量、难度酌情给分。工作质量10分工作细致、准确、无差错、无事故。在本职岗位出现差错、事故,以及科(处、室)主管领导未认真抓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视情节扣110分;因个人因素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工作效率、贡献15分按时、按量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临时任务,办事效率高;年初有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能实事求是及时反馈、汇报、总结。工作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酌情扣110分;没有计划,或计划不全,以及工作不及时反馈、汇报、总结的,酌情扣15分。小计半年得分本科(处、室)群众评议考评分 40%+分管领导考评分 6
16、0%= 分委考评小组审核后得分及定格备注科(处、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考评小组组长:服务承诺制度为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的改革目标,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委工作人员对社会提供热情、方便的服务承诺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形象。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市国资委职能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二)按各类审批审核事项的办事程序、基本要求等向服务对象提供操作性强的服务指南,实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17、,接受监督。(三)各类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详见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提高效能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四)坚持挂牌上岗,使用机关办公文明用语;接待来客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来访者的疑难问题要耐心解答。(五)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三、违诺处理(一)对在执行公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二)对申请报告已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
18、,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或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三)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反馈。四、投诉办法(一)市国资委内设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群众来市国资委办事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的,即可拨打2302612向市国资委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或向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2324110。(二)在市国资委办公楼一层设有市国资委机关效能投诉箱,可直接将投诉信投往投诉箱。首问责任制度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19、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杜绝推诿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国资系统及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来电,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接听电话反映情况和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处、室)职能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接洽,能办的事应尽量办,能快办的事应尽快办,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的事应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果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引导,负责告知承办科(处、室)和办公地点及电话号码;若首问责任人不明确具体承办科(处、
20、室),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帮助落实承办科(处、室)。四、国资系统及外单位有关人员因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委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落实。五、办理或咨询事项不属于本委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耐心解释,不得应付了事。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咨询事项的,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认真予以回答,及时处理,或报告科(处、室)领导;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转办公室或有关科(处、室)办理,并将涉及咨询事项内容科(处、室)的电话号码告知咨询人。七、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
21、电话应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尽可能地准确回答问题。八、违反本规定的,投诉人可向我委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经核查属实后,按照本委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告知制度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岩委发200010号),特制定本制度。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我委机关办理属我委职责内的各类审批、审核登记事项,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办事程序或需改正的内容。二、经办人员对单位或个人需办理的审批、审核登记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暂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三
22、、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表,说明已具备材料(或款项)和需要补办的材料(或款项)。经办人需请示后才能告知补办材料(或款项)的,须在一次性告知表关于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中,说明缘由和何时告知。四、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的手续,待补齐后一并上报,重新受理。五、全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视情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一次性告知表来委机关办理业务的单位来委办事人姓名与联系电话需办理事项电话经办人承办科(处、室)未办理原因一次性告知内容一、已具备材料(或款项):二、需补办材料(
23、或款项):三、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以上内容已告知)来办事人签名: 年 月 日科(处、室)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办事人,一份留存)限时办结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我委审批事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科(处、室)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二、限时办结的主要内容(一)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及核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按程序自提供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按批办时间要求办结。(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或转下达的,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市人大
24、、市政协提案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结。(五)兄弟单位要求我委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限时办结时间界定:委领导签发、交印并盖章后为办结时间。四、全委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特殊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否定报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否定报备的内容“否定报备”是指本委各科(处、室)对职能范围内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审核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二、否定报备的办理(一)建立办文登记制度。对各申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事项建立办文登记制度,由本委各职能科(处、室)的承办人逐一核对,并记录在案(对越级上报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二)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各职能科(处、室)承办人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见附表),载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按程序经科(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委分管领导批准予以否定报备,并将否定报备事项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四、违规处理未能正确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