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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及日常管理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群众性的灭火工具。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据国内有关数据统计有90%的初期火灾是使用灭火器扑救和控制)无论各站段单位的各类场所,还是机车、旅客列车都需要配置和使用灭火器。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及时检查维护是发挥其效能的关键。如果不能合理配置灭火器,不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容易造成严重后果,轻者不能发挥其效能,重者发生爆炸伤人事故甚至贻误灭火战机,酿成大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都在站段、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中明确了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的要求,但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各站段单位或部门在灭火器管理、配置及其检查维护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火灾隐患统计表中因灭火器问题出现的隐患约占总隐患的30%左右,现状令人担忧。
为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灭火器配置、检查及维护保养的有关要求
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号为GB50140-2005)和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标准号为GB50444-2008),是灭火器配置、检查及维护保养的国家标准,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气体火灾。
(4)D类火灾:金属火灾。
(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2.中危险级3.轻危险级
(二)灭火器的设置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要求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明显、醒目是为了在平时和发生火灾时,能让人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灭火器,减少因寻找灭火器而花费的时间,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通常在建筑场所(室)内的合适部位设置灭火器,是及时、就近取得灭火器的可靠保证之一,沿着经常有人路过的建筑场所的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和出入口处设置灭火器,也是及时、就近取得灭火器的可靠保证之一,要求灭火器的设置能够便于取用,是为了在发现火情后现场人员,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就能够跑到灭火器设置点处方便地取得灭火器,并进行灭火,如果取用不便,那么即使灭火器设置点离着火点再近也有可能因时间的拖延,致使火势蔓延而殃成大火从而使灭火器失去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影响现场人员走路在火灾紧急情况时,不得影响现场人员安全疏散)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B 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m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灭火器的配置一般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考虑到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火器共同灭火,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利,同时两具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这主要是从消防实战考虑,就是说在失火后可能会有许多人同时参加紧急灭火行动。如果同时到达同一个灭火器设置点来取用灭火器的人员太多,而且许多人都手提1具灭火器到同一个着火点去灭火,则会互相干扰,使得现场非常杂乱,影响灭火,容易贻误战机。况且一个设置点中的灭火器数量太多,亦有灭火器展览之嫌。而且为放置数量过多的灭火器而设计的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的尺寸则会过大,所占用的空间亦相对较大,对正常办公、生产、生活均不利。)
(四)灭火器分类
灭火器的分类方式有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可分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机械泡沫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等,下面就管内各单位主要配置的灭火器和维护问题分别进行介绍。
1、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利用其内部所充装的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本身的蒸气压力作为动力进行灭火的。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有一定的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的液体火灾,不适用扑救轻金属火灾。
2、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按其充装灭火剂种类分为磷酸铵盐干粉(又称ABC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又称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类(固体物质)、B类(液体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C类(气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B类、C类火灾。两种都不适宜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3、水基型灭火器
可分为清水灭火器、强化水系灭火器。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能够喷成雾状水滴的水基型灭火器也可以扑救部分B类火灾,如少量柴油、煤油等的初起火灾。
(五)检查与维护
1、一般规定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2、检查方法
灭火器配置检查:
(1)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2)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5)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和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6)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7)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8)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灭火器外观检查:
(1)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2)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3)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4)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5)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6)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7)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8)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六)灭火器的报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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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二、各单位在灭火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我们发现各单位在灭火器配置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单位对灭火器管理的责任制不落实。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中,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又经常变动,导致灭火器的管理混乱。灭火器没有专人维护,部分单位对灭火器经常性检查的措施不落实,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染严重,大部分灭火器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而且贮气压力不定,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喷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已经失去效能的灭火器没有及时委托有资质许可证的维修单位进行检查维修,依旧放置在设置场所,形同虚设。这些现象是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和整改的。
2、部分单位对职工维护管理和使用灭火器的培训不到位,在我们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职工存在对灭火器不会使用、灭火器配置位置及类别搞不清等等问题。
3、部分单位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不花钱的好谈,听到要花钱就免谈,致使灭火器报废未更新和到期没换药等隐患比较普遍,还有是私营业主,为应付检查,东拼西凑,到处挪用其他单位的灭火器。
针对以上存在的隐患,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日常工作中应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档案中,应记明灭火器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灭火器不挪作他用,摆放稳固,没有被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取用方便;保持灭火器外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热辐射,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单位还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同时,还要将检查、维修和灭火器完好有效的状态记录制作成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2、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尤其是从事灭火器管理工作的岗位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灭火器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要适时组织灭火演练,确保每个职工都会正确维护和使用灭火器,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3、各单位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消防费用投入,从灭火器的配置、维护、使用等方面, 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实行管理责任制, 切实纠正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坚持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及时维护, 确保完好有效。
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涉及到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的成败,我们要实现消防安全,就必须高度重视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为灭火器充分发挥其灭火先锋的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总之,灭火器维护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四句话二十四个字,即:“配置合理牢固,取用方便快捷,灭火安全有效,报废严格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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