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土壤科学及相关学科领域中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历来重视对外开放,努力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实验室设有开放基金,供国内外从事该领域的研究人员申请。
第二条
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1、数字土壤与资源管理;
2、土壤地力与定向培育;
3、植物营养与高效施肥;
4、土壤生物与界面过程;
5、土壤利用与环境变化。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的开放运行费。
二、申请指南编写
第一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指南要紧密围绕实验室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展开,瞄准国际土壤学前沿方向,突出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重大国家需求。
第二条
申请指南由实验室组织编写,经室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经由依托单位和实验室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三、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第二条申请者应为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第三条申请者不能同时主持两项(及以上)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四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且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一条
申请开放基金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二条
实验室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研究方向组织实验室有关研究员进行初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审,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资助与否,并在评审结束一周内通知审议结果。
五、课题执行与管理
第一条
获得批准的课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本实验室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逾期未签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条
开放基金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3年,从申请书被批准次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秘书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内容包括:①“开放基金课题任务合同书”签定;②核定课题资助经费;③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④课题验收结题。
第四条
在课题实施中期,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第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和奖励办法”进行结题验收。开放基金课题结题验收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对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差者,不得使用课题结余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列入课题申请名单中的参加者)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格直至完成课题为止。
第六条
如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实验室室务会议讨论决定。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实验室。
第二条
开放基金课题组成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六、成果归属
第一条
客座人员在开放基金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其所有权归实验室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有。
2第二条
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将本实验室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鼓励将本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单位论文视为一篇/部,第二完成单位视为0.3篇/部)。实验室名称标署:中文: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英文:statekeylaboratoryofsoilandsustainableagriculture(instituteofsoilscience,chineseacademyofsciences)。
七、经费管理
第一条
预留课题总经费中的10%,用作同批开放课题结题验收后的论文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和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分别为总经费的54%和36%。
第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执行。
八、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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