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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计执法的难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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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计执法的难点 人员、特别是不少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为依法治理统计环境、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然而,由于统计工作本身的职能和性质所决定,统计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有别于其他诸多法规,统计数据又与各级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加之现在统计调查对象日新月异、变化无常、很不稳定。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法》在其实施过程中的奋力推进。与其他许多法规比较起来,其“软弱”的一面仍不时有所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统计执法的难度。 一、统计对象“私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公有制经济不断减少,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加,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亮点。所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出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他们的不断涌现也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这部分企业不仅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与以往的国有企业相比较,他们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给国家交税也应该。怎么还要提供什么统计数字,好象这不是他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统计范围宽泛化。正因为各种社会现象、经济成分竞相涌现,统计方法制度的滞后性也在所难免。统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的调查任务已面临许多困难,但还不得不尽力完成突出地方特色的各种调查任务,由于受其决策短期性、多变性的影响,使得统计范围不仅宽泛而且很不稳定,正准备统计时去找它它又已不存在了,相应的方法制度也五花八门、变化无常,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还很难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难用统计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违法行为政绩化。《统计法》与其他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起来,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与政绩密切相关。所以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层层加水、水到渠成”等流行语。统计数据本应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下而上逐级汇总而得,或由统计部门按一定的科学方法调查推算而得,统计、调查多少就是多少,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统计数据要由各级党政领导审核签字方可上报,更有甚者还有从上而下层层下达统计数据的怪现象。领导关心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这也是统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关键是不能让这种关心走了样、变了味。政绩数字大都为事关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数据,理应纳入统计法规规范和管理的重点,但正因为它与领导的荣辱升迁挂起了钩,所以也就成为了领导特别关心的数据,而这种关心还往往被“为了部门和地区的利益”所美化,他不是关心其真实性,而是关心其实用性,要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执法,其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四、违法后果隐蔽化。这也是统计法规的一大特点。与杀人放火、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贪污腐败、强奸妇女等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起来,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再严重,也难于与前面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那样能引起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公众愤慨,他不仅不会使哪个个人、家庭受到任何直接、间接的什么损失,更不可能产生不怎么怎么样就不足以平民愤、就有人要上访不休、就有领导会座不住、就有媒体会闲不住等一系列轰动效应。而且绝大部分时候还可能会给违法者个人、部门、地区带来可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何乐而不为呢。违反统计法规的直接后果对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公平竞争、掌握实情、科学决策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犹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可以说是一只悄无声息的温柔杀手,但人们却乐意地与它友好相处,甚至呵护有加。这就使统计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十分脆弱,这也许是统计法规的“先天不足”,从而增大统计执法的难度,但愿我们再不要重蹈“谎言误中国”的覆辙。 五、执法力度软弱化。正因为受上面这些方面因素的影响,使统计执法的力度显得相当软弱。一是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在分布广泛的起报单位中开展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二是统计违法者至少是应该负主要责任者都是各部门的领导,有的甚至是能够领导统计部门的领导,具体经办人一般没有违法的直接动因和必要,这自然是统计执法的一道难于突破的铜墙铁壁。三是对在当地有名气的单位查处难 第二篇:浅谈统计执法的难点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完善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大力推进,法制意识不断深入人心,法律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统计法制建设也在这样的大气候下得以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执法的环境更加优化,执法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不少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为依法治理统计环境、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然而,由于统计工作本身的职能和性质所决定,统计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有别于其他诸多法规,统计数据又与各级领导的政绩密切相关,加之现在统计调查对象日新月异、变化无常、很不稳定。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法》在其实施过程中的奋力推进。与其他许多法规比较起来,其“软弱”的一面仍不时有所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统计执法的难度。 一、统计对象“私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公有制经济不断减少,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加,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更为突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亮点。所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定出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他们的不断涌现也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这部分企业不仅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与以往的国有企业相比较,他们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给国家交税也应该。怎么还要提供什么统计数字,好象这不是他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统计范围宽泛化。正因为各种社会现象、经济成分竞相涌现,统计方法制度的滞后性也在所难免。统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的调查任务已面临许多困难,但还不得不尽力完成突出地方特色的各种调查任务,由于受其决策短期性、多变性的影响,使得统计范围不仅宽泛而且很不稳定,正准备统计时去找它它又已不存在了,相应的方法制度也五花八门、变化无常,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还很难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难用统计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违法行为政绩化。《统计法》与其他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起来,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与政绩密切相关。所以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层层加水、水到渠成”等流行语。统计数据本应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下而上逐级汇总而得,或由统计部门按一定的科学方法调查推算而得,统计、调查多少就是多少,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统计数据要由各级党政领导审核签字方可上报,更有甚者还有从上而下层层下达统计数据的怪现象。领导关心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这也是统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关键是不能让这种关心走了样、变了味。政绩数字大都为事关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数据,理应纳入统计法规规范和管理的重点,但正因为它与领导的荣辱升迁挂起了钩,所以也就成为了领导特别关心的数据,而这种关心还往往被“为了部门和地区的利益”所美化,他不是关心其真实性,而是关心其实用性,要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执法,其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四、违法后果隐蔽化。这也是统计法规的一大特点。与杀人放火、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贪污~、强奸妇女等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起来,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再严重,也难于与前面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那样能引起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公众愤慨,他不仅不会使哪个个人、家庭受到任何直接、间接的什么损失,更不可能产生不怎么怎么样就不足以平民愤、就有人要上访不休、就有领导会座不注就有媒体会闲不住等一系列轰动效应。而且绝大部分时候还可能会给违法者个人、部门、地区带来可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何乐而不为呢。违反统计法规的直接后果对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公平竞争、掌握实情、科学决策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犹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可以说是一只悄无声息的温柔杀手,但人们却乐意地与它友好相处,甚至呵护有加。这就使统计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储社会基础十分脆弱,这也许是统计法规的“先天不足”,从而增大统计执法的难度,但愿我们再不要重蹈“谎言误中国”的覆辙。 五、执法力度软弱化。正因为受上面这些方面因素的影响,使统计执法的力度显得相当软弱。一是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在分布广泛的起报单位中开展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二是统计违法者至少是应该负主要责任者都是各部门的领导,有的甚至是能够领导统计部门的领导,具体经办人一般没有违法的直接动因和必要,这自然是统计执法的一道难于突破的铜墙铁壁。三是对在当地有名气的单位查处难。因为他们确实对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地区或者一级政府的经济形势,自然也对一个地区的统计数据有决定性的作用,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也是非常正常和应该的。但就是这一关注,他们就有了牢固的关系网,就成了龙头老大,就成了地方的重点保护对象,这种保护往往不是用政策法规来保护,而是要让政策法规在他们面前打些折扣,当然也可以说是解放思想、灵活运用政策法律,这就得靠你自己去揣摸,因为人人都在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如果这些企业有什么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你要对他执法就得格外小心谨慎,这也许该算作中国特色吧。所以,统计执法往往在选择对象、内容上都要慎重考虑。四是纳入目标考核的数据,要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特别困难,这就无需赘述。 当然,统计执法绝对不是以“执罚”和找问题为目的,通过统计执法理顺工作关系、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这才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统计工作者在依法加强统计管理的同时,对那些为 了谋求个人和小集团的荣誉和利益而视统计法规为儿戏,无中生有、任意捏造、按需报数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处罚也是必不可少的,更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和统计执法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诸多难处也只是个别现象,当然也是很正常的。任何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应该一分为二,这才符合唯物辨证法的观点。关键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性,要敢于拿起统计法律这个有力武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大胆地向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篇。统计执法报告众所周知,统计是人们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国力的“晴雨表”,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真实可靠的数据才能有助于决策,否则可能导致失误,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日益突出,准确采集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措施。近年来,乡宁在统计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基层单位对统计法认识不到位,各种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统计执法工作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何开展好统计执法工作,依法净化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是我们每位统计工作者必须深思的问题。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除了需要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全体统计人员的勤奋敬业之外,还必须搞好统计执法。为此,就当前我县统计执法的问题与对策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统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执法意识明显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统计工作所处的环境和调查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把加强统计执法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我县统计行为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并通过宣传教育,使全县统计工作逐步规范,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统计事业也得到了健康发展。 2、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数据质量明显提升。近年来,针对我县部分单位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工作不够规范,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现象,统计执法人员深入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涉及工业、商业、劳资等专业的数据质量,取得较大突破,统计执法初步实现由以查处拒报、迟报为主向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转变,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较以往有较大的提高。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县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3、统计地位明显改善。通过近几年的统计法宣传和执法检查,社会对《统计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统计地位得到逐年提高。同时,随着统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给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拒报统计资料、随意上报统计数据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统计公信力得到加强,统计数据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当前我县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领导对统计执法的认识不够。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统计执法同样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县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对统计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往的“统计、统计,七分估计”的基础上,认为统计数据估估就报了,错了,改了就行了,怎么能谈上处罚呐。没有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统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由于统计人员的更换也比较频繁,我县仍有少数基层单位的报表人员是兼职或是临时指定,没有经过统计部门的专门的培训,对统计口径和范围及指标概念理解不清、掌握不准。我们在历次执法检查中,经常碰到“五无”情况,即被查单位“无统计机构、无统计人员、无从业资格、无统计资料、无统计台帐”,这一现象。而统计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易提高,其主要表现在不熟悉现行报表制度,不清楚统计指标解释,造成错报、漏报、甚至滥报等等。 3、执法力度弱,执法效果不明显。目前,统计执法存在着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的现象。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想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群众没有举报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多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这种处罚无异于“隔靴挠痒”,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统计执法人员有顾虑、有担忧,认为地方小,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处罚会得罪人,怕惹“麻烦”,出现了“统计报表靠熟人,统计执法怕熟人”的现象。不敢动真,不敢执法,不敢碰硬,存在着畏难、畏势的心态,导致有案不办、查而不处的现象。尤其是对一些“重点保护”单位等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尽量回避。 4、个别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现象较为严重。一是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评优争先、提升形象等,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有的为了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又瞒报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数据;有的单位和部门,为了局部和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地区排序或目标考核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二是一些单位负责人或统计人员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他们认为统计部门无权无势,难以对其处罚,经常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三、加强我县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要搞好我县统计执法工作,必须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统计工作中心,坚持依法统计,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1、充实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要对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建设常抓不懈,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其次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加统计执法人员编制,努力做到县级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具有专业统计执法队伍,解决好统计执法工作有人抓的问题,把事业心强、业务熟悉、年富力强、能打胜仗的统计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常年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改变过去突击性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状况;要适当增加统计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设施,改善统计执法环境,努力做到统计执法工作人员有条件办事;再者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再培训、再教育,多派他们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及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需要。 2、坚持和深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法办案。 一是要敢于执法。要充分认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克服怕得罪人、怕处理结果难以执行等“怕”字当头思想,切实在思想上破除畏难情绪,对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允许包庇纵容; 二是要善于执法,要树立执政为民观念,统计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统计部门向国家、向人民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使国家的宏观决策更符合客观实际;要树立权责相应的观念,法律赋予我们实施统计执法的职权,我们必须肩负起相应的责任;要树立总揽全局观念,要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要摆正统计执法工作位置,充分发挥其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做到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执法水平,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之中,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以统计违法案例的分析扩大统计宣传的影响,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共识,营造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执法环境。在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上,采取内部通报、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特别是对个别特殊案件实行公开曝光,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统计法不是软法,从而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 3、加强部门协调,实行联动执法。在具体执法检查工作中,一是加强“横向”联系,即主动与政府法制机构、监察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以增强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备微型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相应的办案设备,为执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强“纵向”联系,即适时与上级统计执法机构联系,执法形式上可采取由市局牵头,县局专业人员联合执法的形式。对典型单位可进行现场执法、现场教育、现场整改。 总之,我们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但它能充分体现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我们深信,随着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执法环境的逐步改善;只要努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和强度,有效利用各种教育惩戒手段,通过执法,不断提升《统计法》的威慑力,提高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就能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全县统计事业就会再上新的台阶。 第四篇:统计执法总结关于2011年XX市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省统计局: 为了围绕全区统计工作中心任务,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进一步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根据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法制工作的安排和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统计法制工作,现将我局2011年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狠抓统计法制工作。 加强领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区方略在统计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一年来,在省局、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法规处和地区依法治区办的正确指导与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组织上加强了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法制,并调整了法制工作人员,让工作经验丰富、热心执法工作的同志具体抓法制工作,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执法及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加强法制工作培训,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将统计执法工作作为全区统计系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与各县统计局签订了统计执法目标责任书,同时在年初下发了统计法制工作安排意见,对统计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下半年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对六县统计执法工作专门进行了督查,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进行了释疑解答。 二、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XX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地委办、行署办《XX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内容要求,我局结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建立系统内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要求每人法制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并建立了干部学法档案,组织干部参加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律“七进”实施方案。选择重点部门和行业,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举办了统计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班。各县统计局与本县县委党校联合,在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专题进行了统计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召开统计执法工作会议,结合全省统计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及具体要求,举办了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和案卷制作培训。三是结合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经请示地委行署同意举办了三期分别由各县主管县长、统计局正副局长、专业人员和地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企业负责财务统计人员参加的能源统计法规知识培训班、企业一套表培训班和统计执法资格证换证培训班。四是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各种媒体进行以宪法、部门法和统计法为主的宣传教育,部署了国家局、省局安排的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省局与地委行署关于“六五”普法启动年的所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及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五是我们把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法普法的重点内容,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中心工作,作出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全体干部职工把学习新《统计法》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起来,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做到了教材、时间、内容、人员四落实,有力地提高了大家对统计专业法的学习贯彻水平,极大地推进了法律进机关的活动。 三、完善了各项统计执法工作制度。 积极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和落实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统计巡查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检查证发放档案,并规范执法检查证档案管理、备案报告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做到了公正办案、及时结案。健全统计执法机构,配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队伍,推进全员执法。各县统计局确定了统计执法工作负责人,加强了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目标考核。对查办违法案件 力度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展快、执法工作有创新的县,地区统计局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对执法空白的县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区内各乡镇及规模以上企业只少有一名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 四、认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执行情况大检查。 根据我区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全区各单位、企业、乡镇等于6月份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自查,并逐级上报了自查情况表。其中:地直机关自查24个单位,六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共抽查了150个部门、94个乡镇、54个工业企业、4个限额以上商业企业、6个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8月2日—6日,地区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统计局海东调查队组成检查组,分别到互助、乐都、民和、化隆、循化、平安六个县,对他们的统计基础工作、组织领导、开展统计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采取了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了解和深入到部门、企业、个体户、建筑工地、农村住户调查户等方式,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6县共抽查了15个部门、15个重点企业、8个重点建筑工地、8个乡镇、8户小型商业调查户和8户农村住户调查户,检查组主要检查了统计基础工作、企业产值、粮油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个体户销售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情况。从这次检查看,各县能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做到了领导重视,宣传有力,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大检查工作,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和完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截止10月底,我区地县统计部门对251个单位进行了抽查,发放催报通知单 50份,通报批评的企业9家,对有违法行为的1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已结案7家,11件正在办理中。 五、2012年治法工作要点。 一是严格按国家局、省局和地委行署及相关部门关于“六五”普法的规划要求,组织好、学习教育好、落实好各项规定,力争在“五五”普法执法实施中有大的进展。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 三是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努力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保证年立案查处五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四是在平时的业务工作和各项宣传等活动中加大普法宣传、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乡镇统计、企业统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良好的统计宣传环境。 五是努力完成省局安排的其他法制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行政执法总结 抄送。省局综合处,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地区司法局,派驻纪检组。 第五篇。统计执法的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我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整治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计划。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工业、贸易、投资、重点服务业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以及非法干扰企业真实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违法代填代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抽查力度。区局将根据市局分配的任务和比例,结合我区“三上”企业的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 三是有条件的办镇统计站。可在辖区内专业市场选择一两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做到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和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态势。 四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企业违反统计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查处有关企业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代填代报、干扰企业报送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对触犯“四条红线”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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