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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务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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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务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精选五篇] 第一篇:铜川矿务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铜川矿务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根据《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XX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办法。 第二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壮大反腐倡廉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建设安全、稳定、充满活力的和谐XX县区,实现我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第四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警示训诫的实施主体与对象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局直属党总支由党组织实施。警示训诫的对象是: 1、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 3、廉洁自律、案件调查、纠风工作、信访初查及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1/3的; 5、党政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一般性失误或一般性错误的。 第六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一节警示提醒制度 第七条警示提醒制度是对职工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防范预警机制。 第八条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职工群众有举报,有所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第二节诫勉督导制度 第九条诫勉督导制度是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第十条诫勉督导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作风建设、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单位和部门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执行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 第三节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一条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保护挽救机制。第十二条责令纠错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条例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工作不作为、管理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政或纪检监察组织认为可不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一节线索收集与分转 第十三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当通过工作调研、信访举报、源头治理、效能监察等各项业务,随时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警示训诫线索,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移送。第十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集的线索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属下级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需要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移送的,及时移送。 第二节对象排查与确定 第十五条警示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确定。第十六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和下级单位移送的警示训诫线索,负责排查,按规定条件提出警示训诫对象名单。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经局纪委书记审查后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定;矿处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纪委书记审定;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经单位纪委书记审查后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副科级领导干部及以下党员干部,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单位纪委书记审定。 第三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警示训诫工作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警示训诫对象是矿处级领导干部的,由局纪委、监察处负责实施;警示训诫对象是科级干部或一般党员干部的,由各单位纪委、监察科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警示训诫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两种形式。实施前,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第十九条对警示提醒对象,通过提醒通知书、询问函,或进行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第二十条对诫勉督导对象,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纪委检查(监察)建议书,或者进行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终止错误行为;对于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责令纠错对象,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纪检监察(监察)建议书,或者进行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正错误;对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者管理上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第二十二条实施警示训诫谈话,事前可发书面通知,增强工作的严肃性;警示提醒谈话应有谈话记录;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实施,并做出记录。 第四节监督整改 第二十三条警示训诫涉及的问题,警示训诫对象必须做出说明,问题属实的,必须做出整改承诺,于谈话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应当跟踪回访,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警示提醒对象,提醒后如职工群众仍有反映,问题属实的,可转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应立案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诫勉督导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第二十六条对责令纠错对象,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整改期满,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整改情况,做出结论。 第二十七条责令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向对象所在单位通报,并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并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转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第四章组织协调 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落实训诫、督促检查,协助党政实施警示训诫。纪检监察组织要定期向党政汇报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情况,收集警示训诫信息线索。 第二十九条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局纪委、监察处报告警示训诫执行情况,具体以警示训诫汇总表、审定表和登记表的形式上报(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不断创新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工作方法,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和监控督察,实现规范运作、高效快捷、客观公正。 第五章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员干部接受警示训诫谈话和函询,必须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必须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实施警示训诫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三十三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有关规定工作,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必须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对应警示训诫的问题压瞒不报、隐瞒不办的; (二)对警示训诫线索排查、移送故意拖延的; (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不经核查而直接予以警示提醒的; (四)对应当给予警示训诫,而不予实施的; (五)对必须给予纪律处分,而代之以警示训诫的; (六)其他问题。 第三十四条责令纠错对象对所涉及的问题,提出异议的,实施的纪检监察组织应当予以答复;异议成立后,应当解除警示训诫。 第三十五条实施警示训诫,应当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把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注重综合效果。 第三十六条实施警示训诫,必须与一般性思想教育区别开来,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必须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第三十七条警示训诫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组织留存备案;不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直属党总支,由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留存备案;不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八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第四十条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第四十一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情况; (二)党政有关领导干部加强对警示训诫工作领导的情况; (三)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实施警示训诫工作情况; (四)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警示训诫内容的处理情况; (五)规范运作和工作创新情况; (六)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七)群众满意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办法双鸥纪发(2004)03号 关于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办法 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强化和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它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一起构成了干部教育、监督、惩处和挽救保护的工作体系。通过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提醒干部不犯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干部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错误的干部,以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为建设工业强市促进企业腾飞做贡献。根据市纪委三次全会决定和企业工委纪委要求结合集团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与目的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坚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采用“教育+强制”的办法,以教育批评为手段,以组织监督约束为保证,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党纪条规,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促其改正,从而达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二、警示训诫的工作主体与训诫对象 (一)工作主体 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集团纪检委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 (二)训诫对象 集团管辖范围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者可列为训诫对象: 1、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微或具备从轻处理的。 3、在廉洁自律、信访初核、纠风工作和效能监察等各项专项检查中有轻微违纪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在干部年末考核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核查确系个人原因造成的。 5、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等方面出现一般性失误和一般性错误的。 6、党员干部拒绝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教育监督或经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的。 7、领导干部在企业改革、改制中,由于决策不当,造成工作偏差或失误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8、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所管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工作方法与手段 警示训诫一般通过诫勉谈话,自我认识,监督改正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可辅以调整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停职检查等手段。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确定训诫对象。训诫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对信访问题经过初核,弄清事实,确认已构成违纪行为及有以上八条行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训诫对象由纪委从年末考核述职述廉测评、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信访初核、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提出,按一定的程序研究确定。 (二)确定训诫对象的程序。集团中层干部由集团纪委确定。具体程序由纪委提出,纪委书记审定。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由市企工委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三)工作步骤 1、训诫谈话。①下发训诫通知书。由具体承办人向训诫对象发送训诫谈话通知书。要求训诫对象在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②确定训诫谈话人员。谈话由两人以上进行,中层干部由纪委书记谈话。③制定谈话方案。谈话前由经办人列出谈话提纲,并填写训诫谈话登记表。④进行训诫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严肃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要做好记录。 2、训诫对象自我认识。训诫期限一般为三个月。通过训诫谈话,训诫对象在一周内写出整改措施,交集团纪委。每月对组织指出的问题写一份思想认识汇报。 3、监督训诫对象改正错误。纪委确定专人对训诫对象进行督查,定期交流、回访、督导其认真改正。 4、考察整改情况。三个月后(或通过督查初步确认已纠错后),由纪委安排人到训诫单位了解其改错情况,如已完全整改,本人写出书面承诺,组织对其做出结论,解除训诫;如若未纠正错误或在训诫期间发现新的错误,按程序做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5、整理训诫资料。训诫资料包括。训诫谈话通知书存根、谈话方案、登记表、谈话记录、训诫对象整改措施、思想汇报、检查回访情况、本人承诺、组织结论、解除训诫通知书等。由训诫机关统一收集整理保管。 五、训诫纪律 警示对象在训诫期间,不得提拔、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不得调动。外出工作时间10天以上,要向训诫机关报告。 六、时间安排 这次训诫工作大约为四个月,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2日至4月20日,由纪委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企工委文件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在政工会和中层干部会上传达文件,进行工作安排。 (二)实施阶段。4月20日至6月25日,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并注意积累资料,纠正偏差。 (三)总结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认真总结训诫工作的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5日前报集团纪检委。 七、几点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警示训诫是严肃的组织行为,在工作中及要大胆又要严肃认真,遵守程序。不能把应该提醒教育的纳入训诫范围,也不能将已严重违纪的按训诫处理。要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以纠正错误,挽救和保护干部为目的。真心诚意帮助训诫对象改正错误、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三)在警示训诫工作方法上应采取。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警示的认真警示。该鼓励的努力鼓励,使其从思想和行为上彻底悔改,重塑自身形象。防止不讲原则,不敢批评,损害训诫工作严肃性的情况发生;防止在训诫中不讲方式、方法简单,行为过激,伤害训诫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发生。 四、重视训诫对象的提拔使用。警示训诫是教育和预警的范畴,重在早发现早制止,对轻微违纪或出现工作偏差,通过训诫彻底改正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德、能、勤、绩、廉表现,委以重任,发挥其特长,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五措并举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五措并举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时间:2008-1-2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面前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纪委着力开展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县自2003年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以来,突出政策研究,狠抓制度落实,着力健全机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五措并举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路子。 一、坚持教育防范是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前提。 为了让不愿腐败的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倡廉的内驱力和自觉性,我们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狠抓正反两方面教育。在正面教育上针对普遍性思想教育多,有针对性解决具体问题少这一实际,坚持具体对象具体内容和方法,做到以人为本、寓教于乐。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组织各级认真学习《实施纲要》重要精神,举办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组长)培训会,向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发了警示牌700块,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向全县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3组、赠送廉政贺卡1000余份。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立了国税局、财政局等4个示范点,树立了古镇社区典型,在县城延安路设置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灯箱29块,县剧团编写的廉政节目巡回在乡村演出,举办了廉政文化书画展,在电视台连播廉政公益广告32条,向群众发放廉政年画1万余份。在反面教育上,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和预防作用,坚持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抓住明知故犯的典型案件,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上予以通报,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目前已通报曝光科级干部案件8起,涉及10人。2006年群众举报县物价局有乱收费行为,经核查后在县电视台“环境视点”栏目公开曝光,进行警示,收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完善制度体系是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基础。 制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为了让全县干部树立不能腐败的理念,我们超前 防范,建立硬性约束体系,抓住“权、钱、人、事”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形成了按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健全,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明确提出了干部作风建设四方面十三项要求;在廉洁自律上,向全县科级干部下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读”等宣传手册,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及评优达标廉政鉴定出具程序等一系列规定;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上,将六大项工作任务分解为34个具体事项,制定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职责一览表,着力推广“两项制度”、“两会”“两述职”、“两公开”、“两清理”、“双签双审一章制”等制度,扎实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制度的督查落实,开展了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等执法监察,集中清理了机关公务用车,狠刹了围绕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评比达标、公务开支、节庆活动等出现的五种不良风气,组织全县53个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单位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特别是在卫生、教育两大系统开展了深入的行风评议。围绕作风建设,开展机关效能专项检查,组织了多次定期不定期查岗、工作日内午餐喝白酒等检查,组织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规范了从政行为,倡导了移风易俗,收到了监督干部和净化社会风气的“双赢”效果。 三、抓好分类施诫是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核心。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广泛搜集线索,依策确定对象,讲求工作方法,做好分类施诫。 1、广泛搜集线索。我们积极开拓思路,整合信息资源,努力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纠风工作、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审计结果等渠道深挖线索,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搜集线索,在畅通信访渠道上设立了网上举报信箱,建立了内外结合、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信息汇集机制。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属纪委管辖的直接按照政策处理,属乡镇、部门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确保收到实效。 2、依策确定对象。对收集的线索对象严格按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条件和标准分类确定,属警示提醒和诫勉督导的对象由纪委副书记审定,向纪委主要领导汇报;责令纠错对象由纪委主要领导或纪委常委会审定。三种诫勉谈话的执行均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警示训诫建议,纪委书记或分管的纪委副书记组织实施。 3、做好分类施诫。针对警示训诫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层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选 择合适方式,分类进行训诫谈话。一是谈心批评。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响、违反基本道德要求、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或非主观原因而造成工作失误的,以询问、告诫、谈话批评为主要形式,必须谈清事实,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做出廉政承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县城关镇和粮食局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经对两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训诫谈话后,端正了认识,教育了本人,改正了错误。二是引导训诫。对因工作创新、干事创业或在生活中犯有小错误的,本着纠正偏差和失误,又保护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以督察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形式,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深刻认识到“小错不纠终成大错”的危害性,使其彻底改正错误。如县花炮局一副局长因办理花炮工区证照事项中,态度蛮横,有吃拿卡要行为,对其进行诫勉督导谈话,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三是公开教育。主要针对具有轻微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的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以批评训示、强制改正为主要形式,根据训诫对象违规违纪的情节、性质、错误原因以及本人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对于个人的错误行为进行面对面的批评,指出其错误性质;对于班子的失误和错误,在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后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批评,警示个人,教育集体。如2007年3月我县发生了三所高中超标准乱收费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教育局长、物价局长进行了训诫谈话,召开了全县教育系统大会,通报案件,教育干部。四是集体谈话。主要针对全县不同单位存在的共同重大问题,把涉及单位的正职领导召集到一块进行集体谈话。2007年6月县纪委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四个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训诫谈话,9月对超标准占用办公室的法院4名党组成员进行了集体训诫谈话。结合任前廉政谈话,分别于2007年4月和9月组织了两次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了干部。 4、讲求训诫方法。警示训诫谈话分层次进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全县正科级领导干部谈话,纪委副书记和全县副科级领导干部谈话,纪委室主任和一般干部谈话。在训诫方法上,充分考虑训诫对象的个人情况,讲究策略,使其易于接受,批评教育入情入理,指明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5、注意三个问题。警示训诫要严把政策界限,突出重点环节,注意做到三个字。一是在实施过程中力求“严”。对发现需要给予警示训诫的干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弱化办案的错误倾向;防止随意扩大训诫对象范围,丧失权威性,流于形式的问题发生。二是在界定错误性质上力求“准”。要划清干部犯 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普遍的还是个别的、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有错即改还是将错就错。三是在整改转化上力求“实”。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思想和心理变化,鼓励、帮助和督促其切实改正错误。对诚心接受、认真整改的,可以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敷衍应付、不思悔改,甚至消极对抗、影响恶劣的,按程序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今年1—9月份,我县共警示训诫24人次,其中警示提醒14人次,诫勉督导4人次,责令纠错6人次,案件查办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纪委自办案件下降57%,县直部门办案率下降71%。 四、狠抓监督落实是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关键。 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和减少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制动器”。要达到训诫对象不敢腐败的目的,必须健全监督网络,实施动态监督。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我们围绕监督不到位、错位的问题,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四项制度的监督办法,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做到“三个结合”,即把监督与帮助整改错误相结合,与耐心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挽救干部相结合。一是限期整改制度。对训诫对象提出严格整改要求,对象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出改正承诺,做到事项、内容、时间、方法“四明确”。五年来,全县所有责令纠错训诫对象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坚持实实在在进行整改。二是帮教制度。对训诫对象分层次实行“一帮一”,县级领导帮教单位党政正职,纪委领导、干部帮教副科级领导,各单位领导帮教本单位同志。帮教双方必须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要求,由县纪委统一备案、审定、销号,坚决做到“两不放过”,即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三是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训诫对象进行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经过回访,大多数同志对自己的错误纠改到位,只有个别同志没有及时纠改,给予了纪律处分。如2007年3月县林业局一副局长多占土地建房,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及时,群众仍有反映,县纪委及时回访,指出问题,帮助其纠正了错误行为。四是社会监督制度。邀请长期聘任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对训诫对象进行监督,主要对训诫对象8小时以外进行监督,成为组织正面监督的有益补充,促进更广泛、更全面地了解训诫对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保证。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新事,更是一件硬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才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明确工作主体。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警示训诫 防线的主体,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行使警示训诫职能,不断拓宽组织监督领域,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整体功效。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我们始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坚决履行起“一岗双责”责任。制定了《中共XX县区委、纪委领导警示训诫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把全县24个乡镇、74个县级部门划分成四个片区,分别由县委领导和纪委领导负责抓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三是延伸组织网络。把警示训诫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了县委领导、纪委领导警示训诫防线联系点,树立工作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落实了工作责任,健全了工作制度。县信用联社结合工作性质,制定了“违规违纪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农村信用社主任任前警示谈话制度”等制度。2006年对7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用社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对5名信用社主任、7名主管会计进行了任前谈话,收到了良好效果。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要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载体,加强宣传教育;要以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为根本,增强对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硬性约束力;要以细化创新“三项制度”、“四项机制”为重点,分类设置做好警示训诫;要以实施人性化监督为关键,建立纠偏纠错机制;要以健全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健康开展,真正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实在在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构建一道让广大干部思廉、倡廉、守廉、保廉的警示训诫防线。 第四篇:全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积极探索,强力推进,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止目前,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332人(科级干部25人)。其中:警示提醒277人,诫勉督导19人,责令纠错36人。 一、做到“四个到位”,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落到实处。 1、组织领导到位。盛市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安排部署后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XX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区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县委常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联系点。同时,县纪委制定了《纪委监察局机关警示训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室主任联系点,并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了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省纪委副书记马文新同志就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做了专题辅导,全体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全体同志参加了集中学习;二是列入全县第 一、二批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必学内容,全县基层党组织共组织了316场次集中学习;三是纳入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在五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邀请市、县纪委领导做了五场专题辅导报告,对全县45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四是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单位组成宣讲团深入18个乡镇、48个部门巡回宣讲3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000余人;五是在全县3000余名机关党员中进行了知识测试;六是在全县32个党组织中开展了知识竞赛活动;七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泛宣传报道了警示训诫工作动态;八是各级各部门通过刷写标语、办学习专栏、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盛市、县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使全县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矗 3、落实责任到位。在工作中,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挂联乡镇警示训诫工作责任,明确了纪委各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乡镇和部门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初步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在工作中,县委各常委经常深入联系点,听取情况汇报,宣讲工作意义,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提醒;县纪委常委定期深入到各部门各乡镇,指导业务工作。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健全制度,细化工作。制发了《XX县区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XX县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予以细化,增加了工作的操作性,为全面推进警示训诫工作、准确运用三项制度奠定了基矗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会议,互通情况,收集线索,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形成了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合力。三是抓点示范、整体推进。年初,县纪委常委会确定涧池镇、县教体局等5各乡镇、5个部门为警示训诫工作示范点,实行纪委常委包抓负责制,培育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了全县整体工作。7月,我们在涧池镇召开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四个乡镇和部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珺同志对进一步抓好警示训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召开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汇报会,认真总结了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促进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的开展。四是定期通报、督查指导。县纪委制发了《XX县区警示训诫情况统计表》,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5号上报统计表,由党风廉政室进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由分管领导、有关室主任负责逐乡镇、逐部门进行现场指导,规范档案资料、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严把“三道关口”,不断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 1、严把对象确定关。我们坚持从信访初核、纠风、执法监察、案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线索,属警示提醒的,不研究、不审批、不记录、只登记;属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或乡镇、部门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属责令纠错的初核材料均报县纪委审理后,才能实施,有效防止了用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行政手段、代替纪律处分的三种不良倾向。如县纪委从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发现少数乡镇和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少量专项资金等问题后,及时组织初核和审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两个乡镇、两个部门的4名责任人予以诫勉督导,责成有关单位终止错误行为。 2、严把训诫谈话关。按照谈话触及灵魂、教育本人、保护挽救的总体要求,慎重确定谈话程序和内容。对已审定的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下发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地点、谈话时间和谈话方式,确定主谈、副谈、主持人、记录人,认真拟定谈话提纲;谈话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一指出训诫对象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期限。如县纪委对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实施诫勉督导谈话前,该同志不理解为什么对其实施警示训诫,有抵触情绪,县纪委认真拟订了谈话程序、谈话提纲。谈话时,先由有关业务室通报了初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危害性及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宣讲警示训诫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最后由分管书记陈绪伟同志对该同志进行了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谈话。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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