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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SA-103.16-2017 潜水医师适任能力评估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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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020 R 53 备案号: 中中 国国 潜潜 水水 打打 捞捞 行行 业业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CDSAT/CDSA- -103.16103.16- -20172017 潜水医师适任能力评估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recognition of diving medicine physicians 2017-3-15 发布 2017-3-15 实施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发发 布布 2 目目 次次 前言3 1 范围4 2 术语和定义4 3 证书申请4 4 定期审核5 5 证书失效6 6 继续医学教育6 7 潜水医师职责7 8 潜

2、水医师岗位设置建议7 9 适任能力评估管理7 10 其他说明8 3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伟刚、张辉、李润平、张尉、衣洪杰。 4 潜水医师适任能力评估要求潜水医师适任能力评估要求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医师适任能力评估申请、定期审核、证书失效、继续医学教育、潜水医师职责、岗位设置和适任能力评估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潜水员体检医师、潜水医师、高级潜水医师和潜水医学专家的适任能力评估。 2 2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

3、定义 团体标准潜水医师培训要求中所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3 适任证书申请适任证书申请 3.1 潜水员体检医师 3.1.1 有效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1.2 有效的潜水员体检医师培训结业证书。 3.1.3 申请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 3.2 潜水医师 3.2.1 有效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2.2 有效的潜水医师培训结业证书。 3.2.3 培训后担任实习潜水医师满 6 个月, 并在潜水作业现场实际参与潜水医学保障工作至少 30 天。 3.2.4 取得休闲或商业潜水证书,等级不限。 3.2.5 申请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 3.3 高级潜水医师 3.3.1 有效的国家执

4、业医师资格证书。 3.3.2 有效的高级潜水医师培训结业证书。 3.3.3 取得潜水医师适任证书满 10 年。获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每任职一年按 1.5 年计算。例如:某医师在任主治医师时取得潜水医师适任证书,1 年后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只要再过 6 年(按 61.59 年计) ,就有满足申请高级潜水医师的任职年限要求。 3.3.4 任潜水医师期间, 从事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工作至少 8 年, 高级职称任职时间同上按 1.5 倍计。 3.3.5 任潜水医师期间,实际主持潜水医学保障工作至少 500 天,其中混合气潜水医学保障工作至少 50 天。 3.3.6 任潜水医师期间,个人年均潜水 5

5、 次。 3.3.7 如申请者工作于非医疗机构,则在任潜水医师期间,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高气压治疗、急救、超声、影像等相关科室全职进修累计至少 6 个月。 3.3.8 任潜水医师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与潜水医学相关的论文 5 篇以上。 3.3.9 满足继续医学教育要求(见第 6 条目) 。 3.3.10 未发生过重要责任事故,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技能优良,获聘用单位的好评并出具推荐函(需在某单位任职满 3 年才能作为推荐单位) 3.3.11 申请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 5 3.4 潜水医学专家 3.4.1 在高校、科研院所、潜水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潜水

6、医学教学、科研、临床、保障或管理岗位工作 20 年以上,并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潜水医师适任证书满 12 年,并一直从事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工作。 3.4.2 主持完成 60 m 以深混合气潜水医学保障至少 30 人次,或者完成至少 3 次包括完整加减压过程的饱和潜水作业、训练或试验的医学保障工作。 3.4.3 获得各类研究业绩,其中: a)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杂志发表潜水高气压医学研究和保障相关的论文 10 篇以上; b)以前三名完成人获国家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 1 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成果奖 1 项或三等成果奖 2 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7、以下简称“协会” )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2 项; c)以第一负责人制定潜水相关的标准或规范、授权专利,或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教材等,总数超过 3 项; d)在潜水高气压医学三级以上学术团体现任或曾任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e)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应获休闲潜水证书(等级不限) ; f)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3.4.4 申请当年不超过 65 周岁。 4 4 定期审核定期审核 在取得相应适任证书后每 5 年应接受审核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4.1 潜水员体检医师 4.1.1 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1.2 任期内完成 10 人次以上潜水或高

8、气压作业人员的体检评定,并且未有差错。 4.1.3 任期内参加潜水高气压医学学术会议 1 次以上。 4.1.4 满足继续医学教育要求(见第 7 条目) 。 4.1.5 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4.2 潜水医师 4.2.1 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2.2 任期内从事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年均 6 个月以上,其中在潜水现场工作年均 1 个月以上。 4.2.3 任期内参加潜水和高气压医学学术会议 2 次以上。 4.2.4 满足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4.2.5 完成潜水训练年均 3 次以上(50 周岁后可豁免) 。 4.2.6 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潜水医学专业论文 1 篇

9、以上。 4.2.7 身体状况满足在潜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 4.2.8 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4.3 高级潜水医师 4.3.1 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3.2 任期内从事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年均 6 个月以上。 4.3.3 任期内参加潜水和高气压医学学术会议 2 次以上。 4.3.4 满足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4.3.5 任期内完成潜水训练年均 3 次以上(50 周岁后可豁免) 。 4.3.6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潜水医学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6 4.3.7 身体状况满足在潜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 4.3.8 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4.4 潜水医

10、学专家 4.4.1 持续工作于潜水医学教学、科研、临床、保障或管理岗位。 4.4.2 身体健康,并积极参与行业各项工作。 4.4.3 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5 5 证书失效证书失效 5.1 证书到期即失效,在失效 1 年内可申请延续;失效 1 年以上后恢复证书,需要重新申请。 5.2 因业务水平、责任心或道德问题引发事故或违纪情形的,由协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降级或直接取消适任证书处理,并在行业内通报。事故或违纪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2.1 从事超出个人所被认定的适任证书范围的潜水医学实践工作。 5.2.2 在潜水医学实践工作中导致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11、。 5.2.3 以所获证书招摇撞骗、弄虚作假、在行业内制造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 6 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 6.1 取得相应证书后,应定期接受潜水和高气压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潜水员体检医师、潜水医师和高级潜水医师每 5 年至少参加 1 次。 6.2 非工作于医疗机构者,还应参加相关的临床医学培训或进修,潜水医师每 5 年至少 2 个月,高级潜水医师每 5 年至少 1 个月。 6.3 继续教育项目应经协会认可,鼓励相关机构开设继续教育课程。 6.4 继续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 潜水医学理论新进展; b)潜水疾病的诊断、鉴别和治疗; c)混合气潜水的原理、气体保障和医学保障; d

12、)饱和潜水的实施和医学保障; e)新型潜水装备和高气压医疗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f)特殊环境(隧道、沉箱等)高气压作业的医学保障; g)高气压治疗(包括高压氧治疗) ; h)高气压环境下的医疗和护理操作; i)潜水疾病和事故的海上医疗救援; j)潜水和高气压医学研究和实践进展; k)潜水事故和疾病案例分析; l)潜水员常用诊治技术,包括超声探测、影像诊断、神经系统诊断、五官科相关技术、现场急救等。 7 7 潜水医师职责潜水医师职责 7.1 评定潜水员健康状况。负责潜水员的日常体检评定、参与重大任务前的身心健康评定、潜水事故伤情鉴定等。 7.2 组织健康教育,维护潜水人员职业健康。定期组织所

13、属单位潜水人员开展以潜水医学为核心的作业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潜水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处置潜水事故的能力。 7.3 保障潜水作业,监督潜水过程。在潜水现场,潜水医师协助潜水监督进行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监督潜水作业方案的执行,有权向潜水监督提出终止任何影响潜水人员健康和安全的行为。 7.4 处理潜水事故、治疗潜水疾病。协同处理潜水事故,分析原因。治疗潜水员罹患的各类潜水疾 7 病,参与或协调治疗潜水员罹患的非潜水疾病,并作好伤情记录。 7.5 管理潜水员健康档案。按规定记录、整理、分析、保存潜水员健康档案。 7.6 不断学习提高,接受继续教育。应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结合实践提升综合素

14、质。 8 8 潜水医师岗位设置建议潜水医师岗位设置建议 8.1 潜水作业机构应该参考本标准建议设置专职或兼职潜水医师岗位。 8.2 只开展浅深度空气潜水作业且工程项目较少的单位,可聘请兼职潜水医师,根据作业需要由潜水医师现场保障或远程指导。 8.3 规模较大的潜水单位,应按作业潜水员数量配置专职潜水医师。另可聘用兼职潜水医师作专业指导和咨询。 8.4 对开展混合气潜水作业或饱和潜水作业的潜水单位,建议每个潜水作业组配置 12 名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潜水医师。另可聘用兼职潜水医师作远程指导和咨询。 8.5 最低配置建议如下: 开展业务 潜水员数量 潜水医师最低数量 空气潜水 120 1(可兼职)

15、2136 1(专职) 3759 2(至少 1 名专职) 60 以上 2(专职) 混合气潜水 每个作业组 1 饱和潜水 每个作业组 2 9 9 适任能力评估管理适任能力评估管理 9.1 协会是负责潜水员体检医师、潜水医师、高级潜水医师和潜水医学专家适任能力评估管理的行业机构。 9.2 适任能力评估和审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如申请人数较多且时间分散,可酌情增加评估和审核次数。 9.3 申请者按指定途径递交相关材料,协会常设工作人员经过至多 2 次初查反馈,满足基本条件者递交专家会议进行评估和审核。 9.4 评估和审核结果经公示 2 周无异义者,即颁发证书。 10 10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10.1 本标准中涉及的适任能力评估,是指行业对潜水相关医师的专业技术综合水平的评定,与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定没有直接关系。 10.2 对于已经在从事潜水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师,在首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时,某些如“潜水技能”等要求可予以豁免;但在之后继续申请更高等级适任证书时,则应满足本标准之全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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