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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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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京工发"2009"34号 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 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XX省总工会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6项方案与《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简称“1+6”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1+6”文件是对过去首都工会工作的集中梳理、总结规范,也是对未来工会工作基本框架新的描绘和全面部署,是工会适应新形势需要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新的探索,是首都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XX省工会工作会议、XX省工会十二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1+6”文件贯彻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符合“会员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科学办会”的精神,必将成为开创首都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标志。 “1+6”文件以《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为统领。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建会和发展会员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工作、送温暖工程是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抓好“1+6”文件的实施,对于建设服务型工会,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1+6”文件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原则,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级工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广大工会干部、基层工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运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工作。要加强资源整合,从职工群众和基层的实际需求出发,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政府(行政)的支持,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用于重点工作的推进,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特别要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和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支持工会重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多层面多视角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各级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加大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工会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和全体工会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工会要把抓好“1+6”文件的实施,与国庆60周年筹备工作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广泛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首都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要依据“1+6”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市总将对“1+6”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XX省总工会 2009年7月20日 中共XX省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1.充分认识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社会利益群体更加多元化,工人阶级队伍内部结构和利益需求更加复杂,和谐的劳动关系与稳定的职工队伍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更加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西方敌对势力妄图插手中国工会事务、“西化”“分化”我国职工队伍,使得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 一、充分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任务更为繁重。工会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级党组织要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我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中坚力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改变。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推动工会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以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格局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与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为基础,努力建设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做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4.明确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工会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依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和加入工会。至2012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5.落实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责任。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以及重组改制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的整顿重建工作,由市、区县国资委党委和市、区县总工会负责。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组建工作,由其党委(党组)和上级工会负责。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两新”组织所在区县的党委、总工会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和工会负责。其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由中方合资合作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和工会负责;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的工会负责。 6.创新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方式。工会组建工作要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主动建会相结合。在规模以上和条件成熟的“两新”组织单独建立工会的同时,要推动在街道乡镇、商务楼宇和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覆盖暂不具备建立独立工会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对长期不建立工会的单位,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有关部门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负责的单位是否建立工会和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 7.完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的XX省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区县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和本地区工会组建工作;市、区县的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税收、劳动用工检查中,督促企业依法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两新”组织的服务指导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工会组建责任。市、区县组织部、社会工委等相关部门和市、区县总工会要深入开展“党工共建”活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要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改善区域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建考核指标,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9.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共同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推进区域内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扩大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覆盖面。至2012年,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5%以上。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挂钩制度,实现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10.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将职工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稳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依托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2012年,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稳定在90%以上,在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0%以上。 1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使三方协商成果通过健全的组织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得到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12.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完善由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受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与监督,对工会反映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 五、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13.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要搭建职工建功立业的舞台,建立和完善职工群众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技术交流、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建立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劳模政策,落实劳模待遇。支持工会广泛开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把职工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创造潜能凝聚起来、激发出来,为首都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贡献聪明才智。 14.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实施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将其作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把技术工人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认真贯彻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职工技协作用,完善职工技能培训、考核晋级和表彰奖励机制,促进职工整体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发挥职工群众作为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六、不断提高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能力 1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级工会要解放思想,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切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思路、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和提案制度、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实行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等为主要内容,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和职工疾苦,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领导机关要减少指令性的任务布置,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服务和指导;基层工会要更加紧密地联系会员和职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16.充分履行各级工会“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的职责。以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以零就业家庭、单亲女职工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患重大疾病或子女上学困难的职工家庭和国有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为重点,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增强职工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积极向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就业服务和应急生活救助。加快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多样化的工会法律援助。 17.充分发挥工会服务体系的作用。要在现有的市和区县两级工会帮扶中心以及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明确各级分工,扩充服务功能,逐步形成覆盖所有单位和职工,既能为职工群众直接提供以帮扶为主的综合服务,又能有效开展工会工作的三级服务体系。工会服务体系要成为职工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成为政府向企业和职工提供社会服务的平台,成为工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载体。各区县都要加强工会服务工作,调整完善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两新”组织较为集中的街道乡镇、商务楼宇和工业园区,要在2010年之前建立工会服务站,直接为区域内各类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 要将市、区县两级工会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探索将其中可由工会组织承接的、服务于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事项,通过规范方式逐步转移或委托给工会组织承接,并为之提供履行职能的相应条件,逐步形成政府与工会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要将工会服务站建设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工会培养、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助理员、协管员队伍,并将其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 18.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必备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财政代扣等收缴方式创新。 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应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要明确一名政府副职联系工会工作。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工会意见;设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要有工会代表参加。 要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及其他帮助;要扶持职工文化体育团体,帮助他们进行自主管理和发展,引导其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职工文化体育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9.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工作考核的内容。 20.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职工群众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党委推荐选配工会主席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区县总工会,其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并进入区县党委会,同时配备正处级常务副主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其主席按同级党委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常委会,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街道乡镇工会,其主席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配备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基层企业和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工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要完善党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制度,把工会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安排,对优秀工会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要保证生产一线职工及工会干部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一定比例;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成员中要有同级总工会领导。对工会干部要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21.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要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创作反映职工生产生活的文艺精品,发展繁荣职工文化。宣传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联系,支持工会宣传机构和宣传阵地建设,形成有利于树立工人阶级形象、扩大工会影响、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2.加强对工运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创新。各级宣传和理论研究部门要密切与工会的交流合作,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特点、规律的理论研究,加强有关职工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将工运基本理论、劳动法律法规等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二篇: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精)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 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2009年7月3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切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着力推动劳资合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作出新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人们的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关系的调整、思想观念的碰撞等引发的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同时,我市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为我市的进一步发展既带来了严峻挑战,也带来了重大机遇。和谐的劳动关系与稳定的职工队伍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对于工会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全市各级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夯实党的群众基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逐步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格局,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工之家”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工会特别是区、县级市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建 设,解决工会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大局的效能。 三、激发职工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职工头脑。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的有效途径,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职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职工。始终坚持贴近一线、贴近职工、贴近实际,引领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使我市职工队伍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二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支持工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节能减排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比赛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动员和组织职工紧紧围绕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发展产业、重要攻关任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视选树职工队伍典范,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服务机制,广泛调动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支持工会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协助工会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的方式和载体,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着力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针对部分职工待岗、转岗、失业等问题,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协作,为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再就业。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支持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的制定。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在充分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和推进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 系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研究审议有关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地方立法草案时要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 同级工会的联系制度,吸收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涉及职工利益改革调整的主要领导机构,及时向工会通报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与职工权益直接相关的政府规章、政策和措施时,要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意见。 (二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通过三方协商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企业家组织通力合作,制定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建立起劳资关系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推进落实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制度。支持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建制率,增强实效性;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引导企业建立新型的工资民主共决机制,逐步形成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调整的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形成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局面。 (五切实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规范职代会程序,提高民主管理工作质量。依法加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最大程度地提高建制率。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民主管理,做好内部事务公开。要将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各项制度有机整合,形成相辅相成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六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支持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劳动纠纷,加强行业性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七完善安全生产、劳动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机制。支持工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体系,落实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支持工会依法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标准,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劳动法律监督书,企业要重视并抓紧整改;不予整改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完善工会帮扶体系,不断提高工会为职工服务的效能 (一支持工会帮扶体系建设。提供资金和场地支持,建立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工会帮扶体系,并将其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与工会机制互联、功能互补、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加大对区(县级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扶持力度,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劳动保障、民政、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在镇(街探索建设困难职工帮扶指导站,将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镇(街和社区发展规划;在工会系统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工会工作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充分发挥工会的扶贫帮困作用。支持工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地实施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实现市总工会劳动力市场与区(县级市帮扶中心就业招聘信息的对接。支持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各类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加大对贫困临界线上困难职工群体的救助。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群众基础 (一完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区(县级市成立“党建带工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工会组建工作,要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的范畴,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市、区(县级市的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企业审批、年检、税收、劳动用工检查中,依照《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成立工会。 (二推进工会组织体制创新与发展。支持市总工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职工队伍变化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的产业工会,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顺畅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区(县级市推进行业工会建设,探索完善职业工会工作者管理机制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切实解决镇(街工会干部配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全市各类经济组织要认真落实《工会法》和《XX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依法建立工会。对长期拒不建会或组建工会有难度的企业,上级工会应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工会要积极探索与不同群体特点相适应的入会和管理方式,简化基层工会成立和职工入会的审批程序,疏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入会渠道,促使流动会员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解决好劳务派遣工入会难问题,使工会组织建设与用工形式多样化相适应。 (四加强工会机关制度建设与作风建设。支持工会推进人民团体机关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提案工作制度、工作问责制度、重点工作评价制度和自下而上的逐级评价监督机制等,全面推行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加快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服务和指导,减少指令性的任务布置,同时加强工会信息化建设,提高上级工会服务职工与基层工会的效能。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着力营造工会工作的有利环境 (一牢牢把握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时期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坚持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坚持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工运新秩序。切实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原则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视和发挥工会党组在工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工会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党委每年要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党委分管领导要出席工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市、区(县级市总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市、区(县级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副职担任,并设常务副主席一名,按部门正职一级干部配备。镇(街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配备参照以上原则精神进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委。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依法按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工会主席是兼职的,要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市直副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要选拔群众威信高、组织能力强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工会主席。非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职期间,应享受一定的职务津贴。 (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工会机关干部的培养、任用、管理、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党政干部交流序列,与党政机关干部通盘考虑。支持工会开展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在行业工会和部分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会主席职业化,在镇(街工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在社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必要时上级工会可向基层工会选派工作人员。基层企业和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中心镇和城市街道、 社区要支持工会建立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工会协理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上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根据全国总工会要求,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党委要支持工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对打击报复者坚决予以制止,依法追究责任。 (五为工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按月足额拨给工会。税务部门要和工会紧密配合,支持工会依法做好经费收缴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以推行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要给工会以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帮助工会解决好办公设施配置和活动场所建设,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工会文化事业单位政策待遇和工会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六加强对党的工运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创新。各级党委领导要学习掌握新时期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熟悉工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指导工会工作的水平。各级党校要把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劳动法律和工会基本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工运理论研究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发挥工运理论指导工会工作实践的先导作用。党委宣传部门和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工会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发挥工会作用和树立工人阶级形象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篇: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企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论述对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工会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劳动关系、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工会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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