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制作指引
总体要求:
1、文书制作应采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书写,便于辨认。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尽量争取采用电脑打印制作。
2、卷宗应装订整洁,标示页码,文书用纸统一采用a4纸张。
3、卷宗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文书发生时间顺序排列,一般依次为:卷宗封面、卷宗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及有关凭证,允许作合理变动。卷内目录应清楚反映这一顺序。
4、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员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逐步掌握使用法律规范用语,增强准确规范表述的能力,争取在文书表述的规范性上不断提高。
一、卷宗封面
“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
1、“卷宗”的上方——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与图章保持一致。
2、“卷宗类别”——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栏。
3、“卷名”——指所调解的哪个当事人的具体纠纷,按“××(当事人)与××(当事人)因何原因何纠纷”进行填写。
4、“卷号”——建议按照“锡崇民调xx(此处填写街道等调解组织)[年份]××××号”的格式,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对应。
5、“人民调解员”——填写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名字,应写全名。如有多个人民调解员一起调解可以全部填写,也可以填写主要人员。
6、“调解日期”——填写从受理申请到回访结束的时间段,如:“2012年1月10日~2012年2月5日”。
7、“立卷人”栏填写装订卷宗的人员全名。
8、“立卷日期”一般应在回访结束一周之内,如。“2012年2月8日”。
9、“保管期限”——遵循目前档案管理规定。
二、卷宗目录
“卷宗目录”放在卷宗扉页,标示卷宗材料清单及页码。
1、材料清单顺序依次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及有关凭证。
2、如多方当事人递交人民调解申请书,则应分别标明调解人民申请书
一、人民调解申请书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如多次或向多人做了调查有多份调查笔录,应分别标明调查笔录
一、调查笔录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如多次召集当事人调解有多份调解笔录,应分别标明调解笔录
一、调解笔录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如向多人回访有多份回访记录,应分别标明回访记录
一、回访记录二,以此类推,页码依次标明。
3、如一份材料不止一页,页码应采用“3~5”的格式标明。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详细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2、“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纠纷事实”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存在的争议。“申请事项”相对于“纠纷事实”是独立的,其内容要突出申请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事项。
3、“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4、“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一方当事人签字申请。一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是多人的,可以共同签字递交一份申请书。双方或各方当事人都申请的,应分别填写申请书。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主张或陈述不一的,应当根据各自的主张或阐述在各自的申请书中写明。
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或者由调解员根据申请人口述内容归纳书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被申请人无“人民调解申请书”的,可以具有明确自愿接受人民调解意思表示内容的“调查笔录”等其他文书替代。
四、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每起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应以年度为单位,单独复印组卷备查。
1、“当事人”——列明纠纷所有当事人,具体要求同“人民调解申请书”。
2、“纠纷类别”——按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家庭、婚姻、邻里、赔偿、债务、合同、借贷、劳动争议、劳务用工、村务、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轻伤害、治安案件、医患、交通等。
3、“编号”——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对应。
4、“纠纷简要情况”——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当事人、纠纷经过。
5、“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适当填入简要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后,不必再制作其他文书。
五、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既可以是调解以前向纠纷当事人事先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也可以是向了解、目睹或知晓纠纷情况的其他人或单位了解情况,或者向有关政策解释单位了解咨询等。
1、“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应写全年月日,如2012年8月21日,如有必要可以写明具体时、分。
2、“地点”——按实际情况填写调查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指为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
4、“参加人”——除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外的其他在场人员。
5、“被调查人”——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或住址。
6、“笔录”——采用问答式记载,发言人可以只写姓,但如有同姓人员在场,则应写全名。在发言记录的开头一般应记录调查人告知被调查人自己的身份和意图。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本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分别由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六、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1、“时间”、“地点”、“事由”的填写同前述“调查笔录”。
2、“参加人”——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填写调解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人民调解员、当事人、记录人。
3、“当事人”——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每个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
“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可以采用对话或问答形式,如实归纳记载各方发言。发言人可以只写姓,但如有同姓人员在场,则应写全名。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1、“编号”——由各区(县)各自统一规范,按照“锡崇xx民调[年份]××××号”体例填写。其中xx为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简称,后××××为当年度该调委会受理纠纷的编号,按照协议书制作的顺序依次为000
1、000
2、000
3、0004……。卷宗其他文书编号应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对应。
2、“当事人基本情况”——列明订立协议的所有当事人,每个“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具体要求同前述“调解申请书”。
3、“纠纷简要情况”——记明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责任。
4、“达成协议”栏——详细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般应逐条书写,尽量明确,避免混沌一段,表达不清。
5、“协议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应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填写,尽量详细明确,避免歧义。实际制作中,也可以和协议内容栏一起写,只要相关的内容明确无误即可。
协议内容和履行方式、地点、期限表述中不得为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义务和要求,除非其有明确的授权或委托的意思表示和证据。
协议书必须由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制作协议书的日期。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的,可以委托他人签字,但是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或委托手续。
经调委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须报司法所审查指导备案。
八、回访记录
“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
1、“当事人”——填写被访问当事人的简要情况。
2、“回访事由”——指对哪一起纠纷进行回访。
3、“回访时间”——如实填写,应写全年月日,如2008年8月21日,如有必要可以写明具体时、分。
4、“回访情况”——开头可以记载回访形式,如。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委托某某机构回访、信件邮寄回访等。可以载明的情况既包括当事人对协议的履行情况、或者协议履行是否发生争议,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等,也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或者有无错误调解及(或)激化迹象及采取的措施等。
回访记录要有回访人签字,并填写具体的制作日期。如有相关收条、交接清单等凭证,可以附在回访记录后面。如果有关凭证系便笺等非规范用纸,可以贴在规范用纸上,以便装订。
第二篇: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方法人民调解卷宗内容制作培训
一、关于卷宗制作方面。
1、卷宗的装订,不能用订书针装订,要统一格式,样式都已印发。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和印章一致,如十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卷名。填写双方当事人姓名+调解的具体纠纷,张三与李四因债务而引发的纠纷。
3、卷号。填写调委会简称+年份+号数,如某某乡镇人调[某某]年某号,如:岷阳镇人调[2003]01号。
4、调解员。填写所有参加过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
5、调解日期。填写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日期。
6、立卷人。由负责把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这七种表装订成卷的调解人员签署姓名,立卷日期。填写卷宗装订完成的当天日期。
7、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三类,短期(5年)、长期(10年)、永久,一般纠纷保管期限是短期,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保管期限是长期。
8、卷宗目录。卷宗目录一定要填写,重点是编页码。
9、调解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填六项内容,一是当事人姓
1名;二是性别;三是年龄;四是民族;五是职业;六是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填写四项内容,一是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二是地址;三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四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申请人签名,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10、受理案件登记,卷宗类别。纠纷统一划分为七大类。一是婚姻家庭纠纷、二是邻里纠纷、三是房屋宅基地纠纷、四是债务纠纷、五是生产经营纠纷、六是赔偿纠纷、七是其它纠纷。在受理案件登记表上填写。
11、调查笔录。填写被调查人针对调查的事项所做的真实陈述,应准确地将被调查人陈述的原意记录下来,力争将原话记录下来。笔录形成后应给被调查人校阅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的,要当场进行补正。最后要加上一句,如果当事人不识字,或记我念一遍你听,是否和你说的一样,答,一样,识字的话,记,请你看一下笔录,是否和你说的一样,一样。
第7项,被调查人签名。必须由被调查人亲自签名,由参加此次调查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如果调解员自己签字,会很明显等,我们印了两种调解笔录,原因。
12、调解笔录。应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就争议问题展开的辩论进行客观、全面、真实的记录,要清楚地记录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表的调解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
2度,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达不成协议的原因要进行详细记录。笔录形成后应给双方当事人校阅或者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如果被调解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的,要当场进行补正。关于指印等。
13、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一定要编。填写办法和封面上编号一样。关于口头协议,单独的,简要纠纷一定要明白。回访记录,一定要填写完整。人民调解诉前司法确认,卷宗说明等。
二、安置帮教工作:
1、由于全县安置帮教档案不统一,原来的无从查找,现统一发到各司法所,要求各司法所今后按此档案完善。
2、各司法所都已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所以档案、卷宗要自己印。
3、服刑人员信息核查情况,各司法所一定要自己重视,想方设法接能网络,每月核查一次。
三、其它工作
1、关于村级调处手册,责任书已有说明,如出现的问题,简要纠纷光是墙要,巷道等,其次是签字一样,没有指印,各乡镇司法所一定要引起重视。
2、关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责任书上有详细说明。
3、人民调解月报表,上报时间30号前,市局的上报时间也改了,其它时间上报的问题,还有一定要填上形成卷宗数和法院确认数。其次是各乡镇的调解案件数和去年一样,是根据各乡镇
3总人口数结合市局下达任务数的比例3109件分解的。所以,人口多的大乡镇工作上要加把劲,人口少的,要再接再厉;三是上报材料,信息、典型案件、安帮先进事迹(安置帮教工作搞没搞,可以看出来)。财产登记表、调解员培训记录,各乡镇村调委会花名册一定要报。
第三篇。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方法一份完整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分七种表组成,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这七种表。简单纠纷只要一张调解登记表即可。第一种表,卷宗。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卷宗分11项。
第1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填写县(市、区)域名+乡镇(街道)域名+调委会名称,如XX县区新城镇文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2项,卷宗类别。纠纷统一划分为七大类。一是婚姻家庭纠纷、二是邻里纠纷、三是房屋宅基地纠纷、四是债务纠纷、五是生产经营纠纷、六是赔偿纠纷、七是其它纠纷。
第3项,卷名。填写双方当事人姓名+调解的具体纠纷,如张三与李四因债务而引发的纠纷,或张三与李四因邻里采光通风而引发的纠纷。
第4项,年度。以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完成调解协议书的当年度为准。
第5项,卷号。填写调委会简称+年份+号数,如某某村(镇、厂)人调[某某]年某号,如:文河社区人调[2003]01号。
第6项,调解员。填写所有参加过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
第7项,调解日期。填写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日期。
第8项,立卷人。由负责把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这七种表装订成卷的调解人员签署姓名。
第9项,立卷日期。填写卷宗装订完成的当天日期。
第10项,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两类,一类是三年,另一类是长期。一般纠纷保管期限是三年,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保管期限是长期。
第11项,备注。需要注明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填写。第二种表,调解申请书。调解申请书分5项。
第1项,当事人。填六项内容,一是当事人姓名;二是性别;三是年龄;四是民族;五是职业;六是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填写四项内容,一是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二是地址;三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四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第2项,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要求当事人填写明确的纠纷对方当事人,具体的纠纷事实及调解请求。
第3项,调委会名称。应与卷宗上的调委会名称一致。
第4项,申请人签名。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但是申请人这一项的签名,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5项,登记日期。填写受理调解申请书的当天日期。第三种表,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分10项组成。
第1项,纠纷类别。此项应与卷宗类别内容相一致。
第2项,编号。填写调委会简称+登(字)+年份+号数,某某村(镇、厂)人调登[某某]年某号。如:文河社区人调登[2003]01号。第3项,当事人。与调解申请书当事人一项相同。
第4项,纠纷简要情况。填明双方发生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双方责任。
第5项,达成协议。填明纠纷双方通过调解达成的具体协议内容。
第6项,协议履行情况。一种是完全履行协议;二种是不完全履行协议;三种是不履行协议。
第7项,调解不成。因调解不成,于某年某月某日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年月日应填写调委会主持的最后一次调解的日期。
第8项,不受理。填明因何种原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并告知当事人如何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第5项,达成协议;第7项,调解不成;第8项,不受理,三项其中一项填写适当内容,而不能既填写达成协议的内容,又填写调解不成的内容或不受理的内容。
第9项,登记人签名。由负责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的人民调解员签署的姓名。
第10项,登记日期。填写的日期应与上面第5项达成协议的日期或第7项调解不成或第8项不受理的当天日期相同。第四种表,调查笔录。分9项组成。
第1项,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日期,填至年月日。第2项,地点。填写具体明确的调查地点。
第3项,事由。内容应与卷宗的卷名相同。
第4项,参加人。填写旁听、旁观的群众。
第5项,被调查人。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第6项,笔录。填写被调查人针对调查的事项所做的真实陈述,应准确地将被调查人陈述的原意记录下来,力争将原话记录下来。笔录形成后应给被调查人校阅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的,要当场进行补正。
第7项,被调查人签名。必须由被调查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项,调查人签名。由参加此次调查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9项,记录人签名。由负责填写调查笔录的人民调解员签署的姓名。
第五种表,调解笔录。分10项组成。
第1项,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日期,填至年月日。第2项,地点。填写具体明确的调解地点。
第3项,事由。填写为哪一项具体纠纷而做的调解。内容应与卷宗的卷名、调查笔录的事由相同。
第4项,参加人。填写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5项,当事人。填明到场接受调解的全部当事人。
第6项,笔录。应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就争议问题展开的辩论进行客观、全面、真实的记录,要清楚地记录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表的调解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达不成协议的原因要进行详细记录。笔录形成后应给双方当事人校阅或者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如果被调解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的,要当场进行补正。
第7项,当事人签名。到场接受调解的所有当事人都应签名,并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项,调解员签名。由参加调解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9项,参加人签名。由接受调委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签署姓名。
第10项,记录人签名。负责填写调查笔录的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
第六种表,人民调解协议书。分9项组成。
第1项,编号。填写调委会简称+书(字)+年份+号数,某某村
(镇、厂)人调书[某某]年某号,如。文河社区人调书[2003]01号。第2项,当事人。填写与调解申请书当事人一项内容相同。第3项,纠纷简要情况。填写与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纠纷简要情况一项内容相同。
第4项,达成协议。填写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对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填写明确、具体、清楚,不能含糊其词、责权不明。
第5项,履行方式、地点、期限。填写履行协议的方式和地点要明确、无歧义,履行的期限应精确到天,避免因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不明导致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
第6项,协议份数。各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1份协议。
第7项,当事人签名、盖章。自愿接受调解协议的所有当事人都应签名并盖章,如无私人印章的,则应按手印,并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并盖章,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8项,调解员签名。由参加调解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并加盖主持该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第9项,日期。填写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日期。
第七种表,回访记录。分7项组成。
第1项,当事人。与调解申请书当事人一项内容相同。
第2项,调解协议编号。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应一致。第3项,回访事由。填写为哪一项具体纠纷而做的回访。
第4项,回访时间。填写回访当事人的当天日期。
第5项,回访情况。填写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第6项,回访人签名。参加回访的所有人民调解员签署姓名。第7项,日期。填写的日期应与回访时间一致。
第四篇: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卷宗
“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作为卷宗的封面。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ΧΧ与ΧΧ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当事人姓名、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纠纷类型和纠纷简要情况等。“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和登记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载明填写日期。
九、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
十、卷宗情况说明。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比如:本卷宗当事人申请书x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x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委托书x份,人民调查记录x份,人民调解证据材料x份,人民调解记录x份,人民调解协议书x份,人民调解回访记录x份。
本案当事人x人,调解经济金额xx十
一、封底
封底是卷宗的末页。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
第五篇: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卷宗
“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作为卷宗的封面。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xx与xx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县局规定的办法填写。x司调字[2011]001号或xx调字[2011]001号(第一个x为乡镇简称,第二个x为村简称)。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
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当事人姓名、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纠纷类型和纠纷简要情况等。“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和受理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
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县局规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
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其中“编号”栏按照县局规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载明填写日期。
九、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打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
人民调解员。
十、卷宗情况说明
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
十一、封底
封底是卷宗的末页。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
十二、卷宗装订顺序
1、封面
2、卷内目录
3、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4、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5、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6、人民调解记录
7、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口头调解登记表
8、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9、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10、卷宗情况说明
11、封底
注。(1)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按照时间顺序装订;(2)档案用线绳左侧三孔装订;(3)装订线区域用牛皮纸粘贴,并在绳结处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章;(4)卷宗编号、协议书编号、口头协议登记表编号等统一编号,不得出现多个编号的问题。
第28页 共28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