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08-02公布 2006-10-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3)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和发证……………………………………………………………………………(4)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5.3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
5.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7)
6 证书和标志 ……………………………………………………………………………(19)
6.1 证书……………………………………………………………………………………(19)
6.2 标志……………………………………………………………………………………(19)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0)
8 收费 ……………………………………………………………………………………(20)
9 工作人员守则 …………………………………………………………………………(21)
10 附则……………………………………………………………………………………(21)
附件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桥梁支座。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单元分为:
1)板式橡胶支座
2)盆式橡胶支座
3)球型支座
产品单元规格为最大承载力等级。承载力等级符合向下覆盖原则。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交通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负责确认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2.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62079574,62045675
传 真:010-62079582
电子信箱:gljczhx@
联 系 人:何玉珊,国天逵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62079574,010-82086487
传 真:010-62079582
联 系 人:高俊元,宿健
检验产品范围: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和球型支座单元。
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国恒基业大厦A座401号
邮政编码: 100029
电 话: 010-62013238
传 真: 010-62019588
联 系 人: 王莉、郑宝岐
检验产品范围: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和球型支座单元。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四环南路大郊亭桥东南角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邮局239信箱
邮政编码: 100022
电 话: 010-67754816,67753566,13511060303
传 真: 010-67758480
联 系 人: 赵春波
检验产品范围: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最大承载力等级;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样品复检时间不计入)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样品检验时间不计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1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JT/T 4-2004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 ISO37:1994)
GB/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682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eqv ISO812:1991)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eqv ISO188:1998)
GB/T 603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idtISO48:1994)
GB/T 775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在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eqv ISO815:1991)
GB/T 7760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eqv ISO813:1986)
GB/T 7762 硫化橡胶耐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法 (neqISO1431/1:1989)
GJB 3026 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
HG/T 2198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HG/T 2502 5201硅脂
JT 391 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JJG 157 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JTG 0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JT391-1999
GB 527-83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 ISO37:1994)
GB 700-88 碳素结构钢
GB 1033-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39-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T 1682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eqv ISO812:1991)
GB/T 1804-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2041-89 黄铜板
GB/T 3280-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eqv ISO188:1998)
GB/T 603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idtISO48:1994)
GB 7233-8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 775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在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eqv ISO815:1991)
GB/T 7762 硫化橡胶耐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法 (neq ISO1431/1:1989)
GB/T 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T 5943-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HG/T 2502-93 5201硅脂
公路桥梁
球型支座
GB/T 17955-2000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4956-1985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方法(eqv ISO2178:1982)
GB/T 7760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eqv ISO813:1986)
GB/T 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neqISO3755:1975)
GB/T 11379-1989 金属覆盖层 工程用铬电镀层(neqISO6158:1984)
GJB 3026-1997 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
HG/T 2502-1993 5201硅脂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5.2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2 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质量检测需要,表中列出的为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各单元必备的设备。
设备
单元
必备的生产设备及工装
必备的检测设备
板式橡胶
支座单元
炼胶机,硫化机,机械
加工设备及工装
1. 胶料和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拉力试验机、热空气老化试验箱、硬度计、分析天秤、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低温试验和耐臭氧老化试验可外协检测。
2. 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压力试验机、工装。
3. 有一定数量的工卡、量具
盆式橡胶
支座单元
炼胶机,硫化机,机械
加工设备及工装
1. 胶料和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拉力试验机、热空气老化试验箱、硬度计、分析天秤、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低温试验和耐臭氧老化试验可外协检测。
2. 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压力试验机及工装。
3. 应具有检测铸钢件的无损探伤设备。
4. 有一定数量的工卡、量具
球型支座单元
机械加工设备及工装
1. 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拉力试验机、分析天秤。
2. 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压力试验机。
3. 应具有检测铸钢件的无损探伤设备。
4. 有一定数量的工卡、量具
5.3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5.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公路桥梁支座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封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综合判定原则等。
制定本《规则》的依据是:JT/T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391-1999《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和GB/T 17955-2000《球型支座技术条件》。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 抽样方法:按企业申报产品的单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
(1) 板式橡胶支座
a 抽样基数:抽取不同规格、不同形状系数的三种支座,每种不少于48块;
b 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每种抽取12块;
c 成品解剖检验:抽取形状不同,橡胶层大于等于3层的两块支座;
d 按不同胶种,抽取全项橡胶物理机械性能的试样。
e 成品力学性能:申(换)证审查按JT/T 4-2004标准中6.2.3表12所规定的颁发许可证时要求检验。除抽检样品外,还需备份封存同样数量的样品以备必要时复检。备份样品在企业获得检验结果后,方可开封使用。
(2) 盆式橡胶支座
a抽样基数:3座(2.5MN或3MN的支座);
b 外观及支座各部位几何尺寸检验:抽取一座;
c按不同胶种,抽取全项橡胶物理机械性能的试样。板式橡胶支座已检测的胶种,不再重复检测。
d成品力学性能:抽取一座承载力等级为2.5MN或3MN的支座;除抽检样品外,其余二座为备份样品以备必要时复检。备份样品在企业获得检验结果后,方可开封使用。
(3)球型支座
a抽样基数:3座(2.5MN或3MN的支座);
b外观及支座各部位几何尺寸检验:抽取一座;
c成品力学性能:抽取一座承载力等级为2.5MN或3MN的支座;除抽检样品外,其余二座为备份样品以备必要时复检。备份样品在企业获得检验结果后,方可开封使用。
5.4.1.2 抽样地点:在生产厂成品库抽取。
5.4.1.3抽样人员:符合《细则》规定的审查组成员或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
5.4.1.4封样
(1) 对抽样送检验单位检测的样品,应在样品包装上贴封条封样。
(2) 封样后,在封条上加盖抽样专用章,并由抽样人员签字。
表3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支座抽样单
企业名称
抽样情况
产品名称
样品规格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抽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企业代表
(企业盖章)
样品送达
检查情况
1、封样条状况: Ο完好 Ο损坏
2、抽样单状况: Ο完好 Ο损坏
3、样品状况: Ο完好 Ο损伤
4、样品处置: Ο接受 Ο退回
送样人: 验收人:
(检测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由审查组交审查部,两份置样品箱内。
2、检测单位填写样品送达检查情况后,应将样品箱内两份中的一份交审查部。
3、从封样日起7日内,企业将样品送到全许办的指定检测单位。
表4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胶料抽样单
企业名称
抽样情况
产品名称
样品规格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片)
Ο硫化试片:12
Ο压缩试样:12
Ο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12
Ο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12
Ο硫化试片:12
Ο压缩试样:12
Ο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12
Ο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12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抽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企业代表
(企业盖章)
样品送达
检查情况
1、封样条状况: Ο完好 Ο损坏
2、抽样单状况: Ο完好 Ο损坏
3、样品状况: Ο完好 Ο损伤
4、样品处置: Ο接受 Ο退回
送样人: 验收人:
(检测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分由审查组交审查部,两份置样品箱内。
2、检测单位填写样品送达检查情况后,应将样品箱内两份中的一份交审查部。
3、从封样日起7日内,企业将样品送到全许办的指定检测单位。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4.2.1 检验程序及标准
(1)对产品外观、几何尺寸、板式支座的中间胶层厚度、解剖检验、产品包装、贮存、标志等,可由检测人员在现场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 也可送检验单位检测 。
(2)检测人员在现场监督生产厂制作全部橡胶试验试样。
(3)被封样品由申证企业在7日内送达检验单位。
(4)检验单位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5)所有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5.4.2.2 质量评定
(1) 板式橡胶支座按表5“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2) 盆式橡胶支座按表6“盆式橡胶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3) 球型支座按表7“球型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表5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 板式橡胶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条款
缺陷性质
判定标准
备注
A(严重
缺陷)
B(一般缺陷)
C(轻微缺陷)
一
原材料性能
1
钢板
4.3.2
不允许
使用材料的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厂家应向检测人员提供材料质保单或试验报告,检测人员如对材料性能有异议,可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
聚四氟乙烯板材
4.3.3表3
不允许
3
不锈钢板
4.3.4
不允许
4
硅脂油
4.3.5
不允许
5
粘接剂
4.3.6
不允许
二
橡胶胶料物理机械性能
1
硬度
4.3.1表2
不允许
胶料性能应满足JT/T4-2004 4.3.1表2的要求,每种胶料有不合格项,准许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
胶料样品由抽检人员在生产现场监督制样。
2
拉伸强度
4.3.1表2
不允许
3
扯断伸长率
4.3.1表2
不允许
4
脆性温度
4.3.1表2
不允许
5
恒定压缩
永久变形
4.3.1表2
不允许
6
耐臭氧老化性
4.3.1表2
不允许
7
耐热空气老化性
4.3.1表2
不允许
8
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
4.3.1表2
不允许
9
橡胶与四氟板
粘接剥离强度
4.3.1表2
不允许
三
成品几何尺寸
1
平面几何
尺寸偏差
4.4.1表6
实测偏差值小于零或>标准偏差量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以下
合格品率判定:所测点数
A= 0 , B<5%
C<20%
合格品率判定:所测点数
A= 0 , B<5%
C<20%
2
厚度偏差
4.4.2表7
实测偏差值小于零或>标准偏差量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以下
四
成品外观质量
1
汽泡、杂质
4.5表8
面积、深度>标准要求50%
面积、深度>标准要求20%~50%
面积、深度>标准要求20%以下
一块支座不允许有三项以上C类缺陷同时存在,两项以上B类缺陷同时存在,一项A类缺陷存在。
2
凹凸不平
4.5表8
数量、高度、面积>标准要求50%
数量、高度、面积>标准要求20%~50%
数量、高度、面积>标准要求20%以下
3
四侧面裂纹、
钢板外露
4.5表8
不允许
4
掉块、崩裂、
机械损伤
4.5表8
不允许
5
钢板与橡胶粘接处开裂或剥落
4.5表8
不允许
6
支座表面平整度
4.5表8
>标准要求50%
>标准要求20%~50%
>标准要求20%以下
7
四氟板表面划痕、碰伤、敲击
4.5表8
不允许
8
四氟板与橡胶支座粘接错位
4.5表8
>标准要求50%
>标准要求20%~50%
>标准要求20%以下
9
四氟板储油槽
4.3.3 c)
>标准要求50%
>标准要求20%~50%
>标准要求20%以下
10
四氟板厚度
4.3.3表4
不允许
五
成品力学性能
1
抗压弹性模量
4.2表1
不允许
成品力学性能满足JT/T4-2004 4.2表1和A.6.3要求。复检按6.3的要求。
2
抗剪弹性模量
4.2表1
不允许
3
极限抗压强度
4.2表1
不允许
4
抗剪粘结性
A.6.3
不允许
5
抗剪老化
4.2表1
不允许
6
四氟板与不绣钢板摩擦系数
4.2表1
不允许
六
支座解剖检验
1
锯开后胶层厚度
4.6表9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以下
合格率判定:
所测点数
A = 0
B<5%
C<20%
2
钢板与橡胶层
4.6表9
粘接不牢有离层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50%
实测偏差值>标准偏差量20%以下
七
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1
标志
7.1
不允许
满足JT/T4-2004 7.1~7.4的要求
2
包装
7.2
不允许
3
储存
7.3
不允许
4
运输
7.4
不允许
表6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盆式橡胶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条款
缺陷性质
判定标准
备注
A(严重缺陷)
B(一般缺陷)
C(轻微缺陷)
一
力学性能
1
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支座压缩变形值不大于支座总高度的2%
4.1.1
不允许
按JT391-1999有关规定检测,若有不合格项,加倍复检, 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2
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盆环上口径向变形不得大于盆环外径的0.5‰
4.1.1
不允许
3
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支座残余变形不得超过总变形量的5%
4.1.1
不允许
4
支座安全储备超载额为设计荷载的两倍
设计
要求
不允许
5
固定支座在各个方向和单项活动支座在非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不得小于竖向承载力的10%
4.1.2
不允许
6
抗震型支座水平承载力不得小于其竖向承载力的20%
4.1.2
不允许
7
摩阻系数
聚四氟乙烯滑板:
常温型活动支座
n≥ 0.03
耐寒型活动支座
n≥ 0.06
4.1.4
不允许
二
支座用材料物理机械性能
1
胶料: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脆性温度、恒定压缩永久变形、耐臭氧老化、热空气老化
4.2.1
不允许
胶料性能应满足JT391-1999 4.2.1表4的要求,每种胶料有不合格项,准许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
厂家应向检测人员提供材料质保单或试验报告,检测人员如对材料性能有异议,可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
聚四氟乙烯板:比重、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4.2.2
不允许
满足4.2.2要求为合格
3
硅脂:抗臭氧、耐腐蚀、防水性能
4.2.4
不允许
满足HG/T 2502要求为合格
4
金属件:
钢板
铸钢
不锈钢滑板
铜板
4.2.5.1
4.2.5.2
4.2.3
4.2.6
不允许
满足GB700有关规定、GB11352有关规定、GB/T3280有关规定、GB2041有关规定为合格
三
支座整体质量及主要零部件加工精度、外观质量
1
焊接件:焊缝牢固性、气孔夹渣,咬边状况
4.5
气孔夹渣、咬边严重,牢固性差,材料变形
焊缝不连续,气孔、夹渣、咬边较严重
焊缝不均匀,有气孔、夹渣、咬边
检查项目和所测点数的合格率C类缺陷<20%,B类缺陷<5%,A类缺陷=0,判定为合格
焊接技术应符合JB/T5943要求
符合修补内容的缺陷修补后符合4.6.4要求,满足4.6.2规定判定为合格
2
铸钢件加工后表面缺陷:气孔、缩孔、砂眼、渣孔的面积、深度、数量、缺陷间距、裂纹的长度、深度
4.6
4.6.3表9表10规定不允许存在和修补内容的缺陷
4.6.3表9表10规定符合修补条件的缺陷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条款
缺陷性质
判定标准
备注
A
B
C
3
上座板:
(1)顶板:几何尺寸、加工精度
不锈钢滑板:平面度、表面粗糙度、焊缝高度公差
单向活动支座导向装置几何尺寸精度
(2)聚四氟乙烯板:几何尺寸精度、外观质量、储油槽面积
(3)橡胶板:几何尺寸、外观质量
(4)中间钢板:几何尺寸加工精度、防腐处理、几何形状
(5)铜密封圈:
几何尺寸、加工精度、防腐要求
图样
图样
4.4.3
图样
图样
图样
4.3.2
4.3表7
4.4.2
图样
4.4表8
4.4.1
4.4.5
不锈钢滑板严重划伤、碰伤,单向活动支座导向块平行度超过偏差20%
外观质量有裂纹、掉块、损伤及JT391-1999表8三项以上缺陷同时存在
外径几何尺寸精度实测值>10%偏差
配合面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
实测几何尺寸精度>偏差20%,储油槽面积深度超过偏差30%几何尺寸>偏差量20%
外观质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几何尺寸>偏差的30%
未做防腐处理,几何形状与图样不符
非配合面尺寸精度超差
实测几何尺寸精度超差20%,储油槽面积深度超差
几何尺寸超差
几何尺寸超差
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
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
检查项目和所测点数的合格率C类缺陷<20%,B类缺陷<5%,A类缺陷=0,判定为合格
未注明尺寸公差、形状位置公差的应符合GB/T 1804中C级、GB/T1184有关规定。
不锈钢滑板焊缝要求连续均匀光滑平整,不得高出精轧板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咬边等缺陷满足图样要求和标准要求为合格
满足图样要求判定为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条款
缺陷性质
判定标准
备注
A
B
C
4
底盆
(1)铸钢件质量
(2)结构件焊缝
(3)几何尺寸、加工精度
4.6
图样
图样
不满足JT391-1999要求,有不可修补缺陷存在
有可修补缺陷存在内径几何尺寸精度>偏差10%
几何尺寸加工精度超差
满足JT391-1999及相关标准要求和图样要求判定为合格
五
装配质量
(1)装配质量
(2)装配后支座的高度
(3)外观质量要求、防腐要求
图样
4.9
4.8
检查项目和几何尺寸的C类缺陷<20%,防腐层漆膜厚度符合图样要求判定为合格。
六
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7.1
7.2
7.3
满足
JT391-1999
7.1~7.3要求判定为合格
表7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球型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条款
缺陷性质
判定标准
备注
A(严重缺陷)
B(一般缺陷)
C(轻微缺陷)
一
力学性能
1
在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支座竖向压缩变形不得大于支座总高度的1%
4.1.2
不允许
按GB/T17955-2000有关规定检测,若有不合格项,加倍复检, 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2
固定支座和单向活动支座约束向所承受的水平力为支座竖向设计荷载的10%
4.1.3
不允许
3
在活动支座竖向设计荷载作用下, 聚四氟乙烯板在硅脂润滑条件下的设计摩擦因数为:常温(-25~60℃) 取值为0.03
4.1.4
不允许
4
支座设计转动力矩
Mθ=N•μ • R
4.1.5
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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